1. 上海港船舶事故
日前,从北仑区港航管理部门获悉,截止2007年8月份,北仑港(除市直属港区外)共完成货物吞吐量3184.67万吨,同比增长14.2%。其中8月份单月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447.3万吨,同比增长15.4%,在到港船舶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货物吞吐量实现了强劲的上升势头。
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00万TEU(预计年终可以达到1200万TEU)上海港总吞吐量达到2100TEU,其中洋山港达到了350万TEU,总的吞吐量上海港要远远超过宁波,但是目前洋山的吞吐量还没有提升的空间,宁波北伦是目前中国仅次于盐田的第二大天然优良港
2. 上海港船舶事故调查
上海港务局APP上能查。
3. 上海港口事故
答:上海三港线轮渡上行线路
运营时间:发车间隔:10-20分钟
起点站首末车时间:开渡05:10-23:05停运
终点站首末车时间:开渡05:00-23:00停运
公交公司:上海市轮渡公司
票制:单一票制有人售票
上海三港线轮渡上行是从上海三林渡口出发,到上海港口渡口的分段计价有人售票线路。途中共经过三林渡口,港口渡口,2个站点。全程票价(元):2.00,是上海交通网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4. 上海港撞船
事故经过
2018年1月6日20时许,巴拿马籍油船“SANCHI”轮与香港籍散货船“CF CRYSTAL”轮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SANCHI”轮全船失火,船舶右倾;散货船“CF CRYSTAL”轮有破损,不危及船舶安全 。
2018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中方搜救船只在事故现场打捞起一具遗体,身份还在确认之中。
到11日6时,油轮距事发位置向东南方向漂移了约188公里,距长江口外约445公里。如果失事油轮持续保持漂浮状态,未来三天将继续向东南偏南方向移动,并且随着海况逐渐转好,12日起移动速度将减慢。
1月13日7时,上海打捞局“深潜号”专业救助打捞船逐步向“桑吉”轮船尾靠近。8时37分,通过吊臂将佩戴空气呼吸器的4名救助人员吊送至“桑吉”轮船艉甲板,随即展开搜寻。8时40分,救助人员在“桑吉”轮救生艇甲板发现两具遇难船员遗体。随后,救助人员进入船舶驾驶台,未发现其他遇险船员。救助人员取下“桑吉”轮的黑匣子后,试图进入一层生活室,经随身携带设备检测,生活室内温度高达89摄氏度,救助人员无法进入。
1月14日12时左右,“桑吉”轮突然发生爆燃,船头疑似塌陷,船舶向右倾斜25゜左右,全船剧烈燃烧,火焰达到800至1000米左右,13时45分左右,“桑吉”轮全部被浓烟笼罩,看不清船形,随后被确认已经沉没。
5. 上海港沉船
宋代笔记《北梦琐言》记录了一件长江船难。唐代乾宁中,朝官李荛学士带全家从四川去江陵(今荆州市),经过夔州。当地官员说“水势正恶”,请等一等。但李学士为人催促,迫不及待。于是夔州官吏在岸边与他长揖而别,目送他的船离去,突然漩涡涌起,将船吞没,李学士一家及全船120多人溺死,只有一名奶娘隔夜被江流推送到岸上生还。
长江各支流也有海事见于记载,比较大的事故如武德中,巴州刺史赴任途中,乘坐的官船在嘉陵江中遭到风浪的冲击而覆溺,全家60余人丧身鱼腹。
1928年,大通协记航业公司的“新大明”轮船自上海循规定航线驶往口岸时,被从上水驶来的日本商船“厚田第二丸”迎面撞击,致使船首毁坏,机器震毁,船体开裂。此时,违反航线行驶的“厚田第二丸”不但不救助,却急驶逃脱而去。“新大明”轮发出呼救后,适大达轮步公司的“大吉”轮到达,用钢丝缆紧扣住“新大明”轮,及时实施对船上旅客的救助。其他轮船也赶到救援。但在救出40余人时,钢丝缆绷断,“新大明”轮倾覆,不及救起的旅客随之沉入江中,“搭客、船员惨遭没顶者365名,船货损失约数十万元”。这是沪扬线上海难事故中最大的一次惨案,也是长江航运史上罕见的海难事故。
1948年,从上海开往宁波的“江亚”轮在行驶中发生爆炸,此船应载2250人,但实际载客可能达4000人。除约900人生还外,其余均罹难,成为中国航运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空前绝后重大惨案。
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客轮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共遇难442人,救起12人。
6. 上海港口船舶事故
9日22时40分左右,位于长江常州新北区段水域的华润石化码头附近,发生两船相撞造成码头坍塌并致装卸管线撕裂发生燃烧。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截至10日6时,环保现场监测点位水质和自来水厂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9日22时40分许,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一艘名为“天盛18”号的上海籍货轮航行至华润石化码头附近失控,撞击靠泊在码头的名为“双龙海”号货轮,导致“双龙海”船体倾侧造成码头坍塌并致装卸管线撕裂发生燃烧。
接报后,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据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双龙海”船上15人全部转移,未发生人员伤亡,船上明火已扑灭,船体已采取防沉没应急措施;为确保安全,码头明火继续保持稳定燃烧,“双龙海”船周围油栏铺设到位;涉事码头作业已全部停止,后方相关化工企业应急停产。截至10日6时,环保现场监测点位水质和自来水厂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丁军华、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带领省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消防、环保专家于10日上午到达事故现场,指导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经过省、市化工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专家反复论证,决定对码头燃烧部位采取灭火措施。
上午10:30许,遇险船舶“双龙海”已成功抢滩,船体扶正,13:00时许由拖轮拖带至建陶石化码头,准备卸货。市环保局和市城乡建设局同步持续加密监测,截止上午11:20许,两个自来水厂取水口和进出厂水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市消防支队组织力量继续对码头燃烧部位进行监护,根据专家组意见,于13:00许组织实施灭火,码头明火已于13:44许被成功扑灭。肇事船舶“天盛18”相关人员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没有人员伤亡就算万幸,天热出行安全一定要重视起来,防止意外的发生。
7. 上海船舶碰撞事故
2022年7月20日,沪舟甬通道相关工程开始了可行性研究招标,勘测招标等招标工作。
沪舟甬跨海通道是连接长三角主要城市的跨海大通道,4个路段组成,包括沪舟甬公路、铁路通道两大工程,均由上海至大洋山段、大洋山至岱山段、岱山至舟山本岛段、舟山本岛至宁波段四个路段组成
沪舟甬跨海大通道为综合运输通道,采用公铁统筹研究,并且和已建好多的通道相连!
沪舟甬跨海通道从立项,到如今,已经到了开始招标工作,我们来看下沪舟甬跨海通道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
2019年12月,沪舟甬跨海通道纳入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4月,沪舟甬跨海通道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上海市的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沪舟甬跨海通道纳入浙江省的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
2022年5月16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沪舟甬跨海通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022年7月20日,沪舟甬通道相关工程开始了可行性研究招标,勘测招标等招标工作。
沪舟甬跨海通道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跨海通道,也是我国沿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8. 海上货船事故
相撞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口附近及边缘海,航道拥挤,加上天气的诸多因素造成的,大洋中相撞的事例很少。
海洋中的船只并不会随意在海洋上航行,现在的船只在大海中航行都要走特定的航线。
大海不同于陆地,它的表面都是水,没有陆地上的高山峡谷等地形地貌,因此也就更容易迷失方向。
人类的船只越来越大,吃水深度也越来越深。虽然海面上没有任何的障碍物,但是海底的地形是有变化的。尤其是靠近陆地的海洋一般深度有限,能供大型船只进出的水域面积并不多。而且在靠近陆地的海域中还分布着大量的礁石,稍一不小心,船只极有可能触礁沉没。
现在大家基本上已经知道两个港口之间哪些航路更安全、更快捷,这些最优秀的航路成为几乎所有船只航向的共同选择。所以,海洋虽然宽广,但是人类的船只却只存在于一条条航线之上,相撞的几率也就大幅度增加。
9. 上海轮船事故
历史上著名的轮船失事事件
1948年12月3日上海江亚轮海难
罹难地点:吴淞口外
6时45分,吴淞口外横沙西南白龙港海面水道。江亚轮右舷后部,骤然传出炸雷似的一声巨响,船体随之发生剧烈震动,所有灯火顷刻熄灭。与爆炸处紧挨的电报房瞬时坍塌,报务员被炸得尸肉横飞,收发报机损毁,与外界联络中断。船头驾驶舱内,求援汽笛也仅象征性地鸣响一声,就再也发不出声来。船男女老幼,惊惶万状,慌乱中群相挤轧,纷纷向船顶甲板夺路奔命。“骇叫悲啼,呼天抢地,如赴屠场,如临末日。老弱妇孺,践踏而死者甚多。”失事后仅900余人得以生还,估计罹难者多达3000人以上,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泰坦尼克号”海难。
10. 上海轮船沉船事件
事故发生在龙头镇与焦山之间的西太湖水域,前天晚上6时左右,武进雪堰镇卫生院医生陆维芳、镇派出所联防队副队长董芋清等相约,由该镇渔民沈根福驾驶自家汽艇到太湖中的椒山游泳,回家途中由于超载和遇大风沉没。
事发10分钟后,无锡渔政正在巡逻的快艇最先赶到救援,抓住一根毛竹漂浮在水中的沈根福最先获救,9岁男孩吴志盛遗体随后被发现。从前天晚上开始,两地海事局、当地渔民及其他部门、单位,联合组织了20多条船只、近200人进行打捞,由于该段水域里散布着大量渔民用来捕鱼的簖、网等障碍物,打捞人员用了一上午时间才清理完毕。
11. 船舶发生海上事故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关系到船舶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往往会由于船舶碰撞给双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这里面往往包括船舶的损失、货损、人身损害、沉船打捞、海难救助、船期损失等相关费用,这些损失往往因为船舶价值较大,导致海难事故的诉讼标的也变得非常大。如何确定海上碰撞的损失及损失赔偿的优先顺序成为海上碰撞事故案件的焦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