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专业资质:
1、设计
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废水、废气、固废) 等级标准有:甲级、乙级;
2、施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壹级、贰级、弎级;
3、安装(环保设备生产企业需有)
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均由低等级向高等级申报,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颁发;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
4、运营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废水、废气、固废、生活垃圾、) 等级标准:甲级,甲临,乙级,乙临。运营资质由低等级向高等级申报,国家环保部核准颁发。
三、增项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哪些行业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以下八大类企业都要办理: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些行业都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
设备监造需要什么资质?
设备监造需要的资质:
1.监造准备
(1) 熟悉与被监造设备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资料文件;
(2)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
(3)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加工、焊接、检查、试验、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准;
(4) 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及相应的程序;
(5) 编制或熟悉有关设备监造的管理程序。
2. 质量计划文件准备
设备制造厂应按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规定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应对每条进行细化,即确定明确的检查内容。监造代表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核,选取H点(停工待检点)和W点(见证点),并按相应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
3.驻厂监造实施
(1) 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W点、H点)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2) 对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行见证处理、关闭和签签字确认。
(3) 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
(4) 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监造报告,及时向公司或项目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设备制造质量、交付进度、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4. 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是按合同和规范书要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应交付文件进行全面的最后检查、试验和清点。 主要包括:
(1) 硬件验收,包括有关的功能、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动作演示,总体尺寸、接口尺寸和关键尺寸的复测,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检查和清点;
(2) 文件验收,按合同和验收相关程序要求,清点交工资料文件,审查其合格性,检查装箱文件等;
(3) 包装及有关标识检查。
船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夜航
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
一、夜航设备
1.夜视仪高速客船夜航需配置经船舶检验机关认可的夜视仪。两部图象显示屏应分别放置于船长工作台和夜航员工作台前,显示摄像机所摄取的图像资料。
2.雷达至少应配置一台雷达,雷达显示器应放置于船长工作台前,大副工作台前须装配副
雷达显示器。大于或等于500总吨、或核定载客450人以上的高速客船,或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小于500总吨或核定载客450人以下的高速客船,至少应配备两台雷达。大副工作台和无线电接收工作台均须设有独立照明灯,能发生可调校明暗的红色灯光,以供航程中使用。
3.驾驶室通信和录音设备
高速客船需配备通信设备,便于驾驶台所有组员互相联络,包括靠泊和启航时在航艏、尾值班的船员。此外,还需另设训练人员和考试官员专用插座,并提供单耳塞的轻便耳机。
高速客船还需装配录音系统,连接通话系统,以录音带将驾驶室组员的所有谈话全部记录下来。录音应保留不少于10天,港务监督可要求抽查。
4.驾驶室灯光控制
(1)所有面向船艏的客舱窗,均需有遮光窗帘,避免舱灯反射至船艏。
(2)驾驶室入门处四周需有遮光窗帘。
(3)仪表照明灯和罗经灯须装有灯光明暗调校掣。
(4)控制台警告灯须有滤光装置,以备航程中接到警报时,不致于影响船员夜航。
(5) 无线电设备需设置独立耳机,供无线电值班员使用。
(6)大副工作台和无线电接收工作台均须设有独立照明灯,能发出可调校明暗的红色灯光,以供航程中使用。
二、夜航船员操作要求
1.夜航船员应经公司组织专门培训,并经授权的港务监督考试合格并签证。
2.每次夜航启航前,应按照夜航程序检查表列明的一切设备和系统,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运作正常,性能良好。
3.在整个航程中,应不断对雷达和夜视仪进行监视。
4.除安全必须外,应遵守主管机关核准的夜航航线。
5.雷达和夜视仪监视员应使用雷达和夜视的标准用语。
6.除船长和驾驶台值班船员外,任何人均不得在驾驶室逗留。
7.遇有雷达或夜视仪失灵或出现故障,或船员身体不适,或任何驾驶室组员须离开值班岗位,高速客船则应以不超过15节的航速航行。
8.关闭夜视仪前,航速应减为15节以下。
9.船公司应制定夜航船员值班,作息制度,并报经港务监督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