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分析以下案例??

2022-06-09 06:51 点击:290 编辑:邮轮网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应当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他在停车的信号响了以后,还违章抢道,是明知故犯啊

国际贸易 中的一个案例分析

.(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B商5月6日上午作出承诺,A上两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上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按《公约》规定:一项发价在被发价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被发价人,发价可以撤销,但本案A商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上商已作出承诺人商撤销不能成立出商承诺于5月8日下午到达A商时生效,合同成立。

进出口案例分析

你好,该案例中,客户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属于“定牌生产”;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属于定牌中性包装。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具体的定义,你可以参考以下的资料。该案例中客户的做法,是属于第一种的。你不妨,可以仔细比较下。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如外商订货量较大,且需求比较稳定,为了适应买方销售的需要和有利于扩大出口,我们也可接受定牌生产,具体做法有下列几种:

1.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这属于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做法。

2.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也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的同时,在其商标或品牌下标示“中国制造”字样。

海关通关实务案例分析

1.你所谓的报关权是报关权还是进出口的经营权呢?如果是报关权,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作为企业所取得的报关权是自理报关权,没有权利为其他工厂报关。因此,(1)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想将两个企业都申请报关权,而由一个报关员办理业务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报关员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报关单位工作。
2.不可以的。暂时进出口是指货物进境后最终出境,或者出境后最终进境,且未有改变。你描述的情况均不符合,所以使用此笔业务不适用该制度。这属于易货贸易的一种。
3.应该处罚.该电子公司一外商投资设备申请减免关税进口后,该批设备属于保税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该公司在未经海关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货物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如果该公司以牟利为目的,那么应该属于走私行为,且涉税额高于25万元人民币,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公司未以牟利为目的,应属于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处货值5%—30%的罚款。对于漏缴税款部分,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4.这个问题个人感觉应该可以免税通关,前提是查清楚上退运至日本的货物中确实没有这两项展品,但是针对上次出口的货物,应该予以处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2020年,青岛房价将何去何从?
上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