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物资供应采购
船舶行业目前不是很景气,上海地区几家造船厂新入职大学生工资都在3000出头。
2. 船舶物资供应采购平台
交通强国建设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试点任务要点
一、绿色航运建设
(一)试点单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推进现有集装箱、散货、杂货船舶受电设施升级改造,分步推动挂五星旗沿海航行船舶实施符合岸电要求的相关改造。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推进连云港新东方码头、泉州太平洋码头、武汉阳逻国际港铁水联运码头等在建码头岸电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立实施岸电使用制度,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总结岸电推广经验,提高岸电使用率。打造绿色航运样板工程和绿色航线,积极推进40万吨超大型干散货船航线岸电使用、津冀港口集装箱和干散货船舶岸电使用、自有船舶靠泊自有港口岸电使用,形成绿色航运建设和推广机制,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三)预期成果。
通过2年时间,完成35艘挂五星旗沿海航行集装箱船舶、16艘散货船舶、16艘杂货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完成连云港新东方码头等在建码头岸电配套设施改造4套。新建集装箱船舶、散货船舶全部加装船舶受电设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艘次年均增加10%以上,自有船舶靠泊自有港口岸电100%使用,年替代燃料量8万吨标准油,年减少二氧化碳25万吨。绿色航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绿色航运机制、绿色航线建设等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相关政策成果、技术标准等。
二、基于区块链的航运商业网络平台建设
(一)试点单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加强航运数据共享。加强与航运产业链上下游、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对接,推动航运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区块链技术,强化多方数据共享,推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衔接。利用跨链存储、去中心化和加密技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开展航运区块链相关标准研究,推进航运数据安全制度建设。
2.优化航运服务流程。依托区块链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和不可更改性,改造传统航运服务模式和单证体系,建立多式联运全程“一单制”,优化航运服务流程。
3.拓展航运物流服务。推动航运物流信息透明化与全程共享。优化库存管理,促进供应链降本增效。基于航运物流全程可视化信息数据,提供物流征信服务,创新航运物流信用监管模式。
4.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借助区块链技术,保证物权凭证的真实性、可承兑性和防伪性,打通供应链金融信息通道,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基于区块链的航运商业网络平台初步建成,进口提货单、提单等海运单证基本完成电子化,初步实现区块链流转。危险货物全程监测监控、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发取得有效进展。
通过3—5年时间,基于区块链的航运商业网络平台基本建成,并实现航运领域多场景应用。航运物流实现“无纸化”“零接触”,航运数据安全保障达到新高度。在航运区块链建设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海运全程单证数据、区块链流转流程、技术与接口标准、数据安全等方面形成相关标准规范。
三、集装箱管理系统建设
(一)试点单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业务流程数字化。以运输产品为中心,标准化、数字化集装箱运输业务流程,实现产品运输全过程可视化。建立作业任务自动分配与自动监控工作机制,推进主动式、标准化和细节化管理,提升内部协同效率。
2.客户服务数字化。客户交互方式数字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预警功能和例外管理,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和业务操作效率,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3.集装箱管理系统建设。推动航运业务规则数字化,建立集装箱舱位、设备资源预测分析模型,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依托大数据,加强船舶航速智能优化管理,减少能源浪费。以机器学习为重点,优化与模拟空箱调运配置,降低运输成本。搭建智能决策平台,自主研发算法模型,推动智能审批,提升市场及时响应能力。
(三)预期成果。
通过3年时间,基本建成集装箱管理系统,并在外贸核心业务开展应用。作业任务自动分配、自动监控等机制逐渐完善,实现主动式、标准化和细节化管理,内部协同效率显著提升。货物运输实现面向客户的全程可视化和例外预警。实现对船舶航速的智能优化管理和对空箱的优化调运配置,能源、资产利用效率有效提升。建成智能决策支持平台,市场及时响应能力大幅提高。
四、航运数据集成平台建设应用
(一)试点单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搭建航运数据集成平台。推动数据中台建设,加强大型航运企业数据、市场行情数据和互联网数据等整合。建设数据集成平台及展示平台,提高航运经营数据等业务的可视化程度。建设决策支持系统,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构建综合经营分析系统,提供生产运营、投资、财务、安全和人力资源等多维分析和自助服务。加强数据质量、元数据和数据安全统一管理。
2.提升航运数据集成平台能力。完善优化数据中台、决策支持系统、综合经营分析系统,打通数据壁垒、进行功能扩充,满足各业务部门需求。搭建数据实验室平台,实践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开展专项智能应用,提升扩展数据集市,新建投资、财务、采购等业务数据集市。扩展元数据、数据质量等数据管理功能。
3.加强智能航运应用。推动产业集群数据统一纳入数据中台,加强外部数据资源采集,拓展数据中台服务功能。优化数据实验室平台,建立深度学习框架与知识图谱,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分析与建模。扩建数据自助服务平台,推动集团级数据资产自主应用。优化和扩展“团队智能管理”“智慧舆情”等专项智能应用。优化数据管理功能,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自动化管理。研究构建航运指数体系。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完成航运数据集成平台基础建设,初步实现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航运业相关数据积累量达到60TB,建成不少于3个模型算法的算法库。
通过3—5年时间,航运数据集成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系统进一步优化,应用成效显著。建成150个应用服务封装,企业用户数量超过300家,系统用户数量超过2000人。建成不少于6个模型算法的模型算法库,建成航运业行业指数体系。航运数据赋能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五、智能船舶发展应用
(一)试点单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船岸数据平台开发。建设船岸数据中心。推动智能航运数据可视化监管应用中心建设,开发应用营运能效优化管控、机舱设备健康运维辅助决策、船舶结构安全评估、发电机运行监管等数据应用系统。加强行业数据共享衔接,畅通船岸数据通道,提升海事监管、船舶安全等数据支撑能力。
2.企业智能船舶标准制定。建立智能船舶运营安全标准和评估体系。制定船舶智能化设备系统配套标准。搭建设计船舶智能化系统架构。研究制定集团智能船舶通信协议与接口、数据传输与交换等相关标准。
3.新技术集成应用。依托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雷达及自组网系统,增强大型集装箱船舶态势感知能力,开展感知图像识别及安全保障功能验证。推进远海、近海智能避碰及自主航行测试。加强货物状态监控与优化配载研究应用。
4.智能化方案应用推广。完善新造船项目技术规格书,增加智能船舶符号,增设集成平台、智能机舱、智能航行与智能能效等功能。研究制定营运船舶技改方案,增设智能船舶集成平台、智能能效、智能机舱等功能模块。强化智能船体结构应力监测能力,加快在大型散货船、矿砂船、大型油轮、大型集装箱船等船型中推广应用。开展全船能效监测与优化控制,优化以机舱综合能效为中心的能源管理模块。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智能船舶应用水平初见成效,形成企业智能船舶相关标准,完成船岸数据中心建设,智能船舶运营数据共享水平有效增强,数据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通过3—5年时间,智能船舶应用水平显著提升,智能船舶营运数据实现深度应用,海事监管、船舶安全、营运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智能化方案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建成不少于100艘标配智能船舶系统的智能化船队。
3. 船舶物资供应商
是靠谱公司,蔓意公司于1997年在上海成立,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我们已经成为了国内领先的知名船舶贸易服务商之一。
为了更加快捷的响应于客户,服务于客户,我们相继在国内的广州,青岛,天津,舟山建立了蔓意分公司,同时也在海外的迪拜,澳大利亚,日本和希腊开设了服务网点。时值今日,我们依旧秉承着“高效,专业,安全”的服务理念,重视每一位客户,并提供我们最可靠的一站式服务。
4. 船舶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办法
打开报价平台,根据需求种类,逐一填报单价。
5. 船用物资采购标准
申购单上除物资名称丶型号规格丶数量外,备注栏简要填写质量要求。例如,企业采购船用电机,备注栏填写ccs。
采购圆钢,有黑皮和粗车交货,备注栏填写黑皮或粗车。
6. 船舶物料采购
按照国家规定,买卖船舶之后需要到当地海事局办理船名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注意点:
在买卖船舶时,最好从原船东那里取得该船的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原船舶检验证书簿
那如果说老船东原船舶检验证书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
原船检证书丢了会影响登记办理吗?其实不要紧,只需要让船检部门出具一份经过他们校核过的船检证书复印件就可以搞定!
那么我买了这条船之后,同一艘船的船名是否一定要变更呢?可否继续使用老船名?如果使用老船名的话,那船名申请是不是就不用办理了?
可以使用老船名。
但是船舶所有权注销后,原船名将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使用该船名。
如果同一艘船舶所有权转移以后,还想要继续使用原船名的,也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重新申请船名核定。
申请船名、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具体需要带的材料有:
一、申请船名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相关批文
二、申请船舶所有权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5.共有情况证明(适用于共有船舶)
6.船舶注销证明书
7.原船舶检验证书
8.检验合格通知书
9.船照
三、申请船舶国籍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新的船舶检验证书
上方提到的申请书应当从哪里领取:
申请书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省海事局网站—网上政务—船舶业务中可以找到,如果不会使用互联网的船主,也可以到当地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船名,并将新船名标注在实船上(如果你的船名发生变化的)。
第二步:买家向海事局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果船名不变的,可跟船名申请同时进行)。
第三步: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向船籍港船舶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第四步: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正本等材料申请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符合条件的可跟所有权登记一起申请)。
申请所有权证书时需要提供的船照有什么要求?
按照规章要求,买家需要提供近期拍摄的真实船照5张,这5张照片的要求分别是: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一张、烟囱1张,照片尺寸要求是4寸或者5寸。特别提醒:照片千万不要经过任何PS!
怎么判断船舶申请所有权证书时是否需要提供《检验合格通知书》呢?
如果是异地买卖的船舶,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船舶检验机构的变更,那么需要先向船籍港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检验合格通知书》(中国船级社除外)后再申请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是哪些?
通常购入船舶的所有权材料就是指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交接书,如果在买卖过程中还产生别的材料,可以一并提交。
办理船舶证书其他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船检证书都需要原件带到现场来进行确认,委托书、合同和交接书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合同、交接书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那么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7. 船上物资采购
根据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
国际贸易术语共有11种,分别是: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P、DPU、DDP。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英文全称是ex works (……named place)。
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出口清关由卖方负责,因此没有实际出口权的厂家比较常用EXW。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英文全称是free carrier,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承运人由买方决定。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英文全称是Free Alongside Ship,指卖方负责把货物交到港口码头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船舶不能停靠码头需要过驳时,交到驳船上,卖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以此为界,以后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的一种买卖协议。在对外贸易中,当卖方不愿承担货物的实际出口责任,或者货物在装船方面有特殊困难时,往往采取船边交货条件,以便使自己免除某些义务。
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FOB:离岸价(指定装运港)
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
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ost and Freight。由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采购方指定的船上,并支付工厂仓库至采购方目的港码头的运输费用。采购方承担货物交付后起至采购方工厂所在地期间的部分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形式,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货交承运人),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或联运,例如海运+铁路运输/内陆货运,通常铁路运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或者将运输工具如货车交由买方后(卖方不用负责卸货),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
DPU:卸货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或联运,例如海运+铁路运输/内陆货运,通常铁路或货运将货物到达目的地且卖方完成卸货后,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Duty Pai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EXW术语下买方承担最大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联运,与DAP一样,货物运输到制定目的地后卖方不用卸货,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但是卖方需要负责进口清关。
总结一下: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FAS、CFR、CIF
对于采购方而言,在EXW条款下需要承担最大的费用和风险,在DDP条款下承担最小的费用和风险。
对于供应商而言,在EXW条款下需要承担最小的费用和风险,在DDP条款下承担最大的费用和风险。
贸易术语发起于国际跨境贸易,但部分条款(如:EXW、DDP)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
贸易术语必须后缀具体的交付地点名称才是完整的,比如:EXW DONGGUAN, CIF HONGKONG, DDP BEIJING等。
8. 船舶物资供应采购流程
如下方面:
1、因为一次航行时间比较长,伙食需量大而且保质期长。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一定要保证安全干净。
3、搭配要合理,营养要跟得上。
4、货比三家,要质优价廉。 远洋船舶特指我国经批准参与国际航线运营,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该类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物品海关按远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