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
,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
船舶抵押权具有以下特性:
1、议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
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转让被抵押船舶的限制性。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船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4、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经船舶登记国依法以符合1993年公约规定的方式设定和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应当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在符合1993年公约规定的情况下,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应当根据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船舶管理费是何时取消的
研究船舶登记制度主要是公共和私人的水平。从公法的水平,该船上有挂注册的船旗国,进行登记的国家,并获得国籍管辖的权利;从船舶,抵押贷款债务的私人和公共所有权和光船租赁权益的水平。因此,这两个国家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船舶登记制度层面的发展。我们对船舶登记的法律和法规的问题主要是“中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船舶登记条例人民共和国”,“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实施船舶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条例“问题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办法“,”老船运输管理条例“等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