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集团公司职称评审

2022-09-11 12:43 点击:64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船舶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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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第四条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适任证书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等级、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第七条 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二)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四)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第八条 船员职务根据服务部门分为:

(一)船长;

(二)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三)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四)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第九条 船员职能根据分工分为:

(一)航行;

(二)货物操作和积载;

(三)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四)轮机工程;

(五)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六)维护和修理;

(七)无线电通信。

船员职能根据技术要求分为:

(一)管理级;

(二)操作级;

(三)支持级。第十条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实施细则》是为了落实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交通部关于《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而制定的条例性文件,它适用于我局各类海洋监察、调查、科学考察船的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和任命(聘任)。二、国家海洋局所属船舶,根据其海上作业范围、总吨位和执行任务的特点,以及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批准的船员职务工资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级船一万总吨(注)以上七千二百马力以上

一级船一千六百总吨一未满一万总吨 四千马力一未

满七千二百马力

二级船五百总吨一未满一千六百总吨 四百马力一未

满四千马力

三级船 二百七十总吨一未满五百总吨 四百马力以下

三、对于已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在船舶技术职务首资评审、任命(聘任)工作中,经评审组织复查合格,均承认其具备相应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凡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获得中、初级技术职称(包括待批、待授)的船舶技术人员,经同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查合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船舶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五、根据我局船员队伍状况,在首次船舶技术职务评审中,对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如其它条件完全符合,外语可在限定的时间内达到要求。六、原在船上担任不同技术职务的船员,由于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经组织批准调离船上,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根据本人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按照《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其它相对应的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行评聘。七、在船上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可归靠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八、根据我局目前的实际情况,船舶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逐步向聘任制过渡。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第九条 船舶技术职务,应根据船舶的类型、等级、航区、工作性质及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各级技术职务的比例,应随着技术、装备、任务的发展变化,适时的进行调整。第十条 船舶技术职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按《国家海洋局船舶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 评审及任命(聘任)第十一条 任命(聘任)船舶高、中、初级技术职务,要符合本细则的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然后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本人的表现,按照规定的职务限额,在取得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择优任命(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船舶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根据本细则的基本任职条件,经船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方可获得。第十二条 船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船舶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组建。第十三条 船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评及推荐工作。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分局、三所组建。第十四条 船舶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船大队厦门管区和特级、一级船组建。第十五条 船舶技术职务实际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如工作需要,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连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关于《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

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如何申请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建议查下资料.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关于《中国船舶集团公司职称评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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