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各船厂员工实行集中管理
中国的造船厂有:
1、中华造船厂:中华造船厂,前身是大中华造船机器厂,创建于民国15年(1926年)。1953年1月实行公私合营,改名公私合营中华造船厂股份有限公司;1953-1956年6月,先后有14家私营小厂并入,1960年又有2家公私合营小厂并入;1966年11月更名为东方红造船厂,1973年1月重新定名中华造船厂。
2、上海船厂:上海船厂的前身是英商英联船厂和招商局机器造船厂。1952年8月15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征用英联船厂,改名“军管英联船厂”。1954年1月1日,军管英联船厂主厂(今浦西分厂)并入上海船舶修造厂。1982年6月,由交通部划归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领导。1985年3月,改名为上海船厂。
3、上海外高桥造船厂: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江口南港河段南岸,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出资组建,中船集团公司控股,注册资本14.40亿人民币。是中国目前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大型船舶总装厂。
4、江南造船厂:江南造船厂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船舶修造企业,是建造修理各种船舶、加工大型钢结构的专业性企业,也是建造各类工程船舶的专业性船厂。上海江南造船厂创建于1865年,1996年改制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独立建制。
5、大连造船厂: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船集团)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前身为“中东铁路公司轮船修理工场”和“中东铁路公司造船工场”,始建于1898年6月10日。
2. 舟山常识船厂
金海湾船厂刚崛起,据说待遇还不错,其实现在长三角的船舶业待遇都不错的,虽然刚崛起,比较晚起步,不过金海湾船厂已经是舟山市最有名的船厂之一了,据说厂里的人才比较多,生产的东西科技含量比较高,舟山现在经济正在迅猛发展,很重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所以只要有好的学历应该会有好的发展
近年有一些这方面的例子,比如舟山和江苏科大合作加强人才交流,今年浙大建立船舶系舟山借给浙大一个岛做科研用
重点院校和非重点的当然会有区别,不过现在舟山人才还比较紧缺,非重点的毕业生应该也能立足,特别是亲属朋友有一些关系的会更好说话一些
刚来厂里起步工资一般不会超过3000的,不过船舶这个行业经验也很重要,工资会随就业时间慢慢增加的
你若不是船舶专业的,可能还得培训或者担任其他的职务(而那些跟船舶专业不太有关的职务一般都是靠关系,而且大部分是本地人)
3. 舟山市船厂
浙江凯灵船厂(舟山四八零六工厂)地处东海之滨的千岛新城——舟山市,创建于1951年9月,是国营企业(原来是修造军舰的)。历经了七十多年的风风雨雨,经历了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工厂从小到大,发展成为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工厂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厂区海岸线1800米,万吨级固定头2座,7000吨级干船坞1座,可同时容纳8-10艘500吨级以下船舶的船排一座,拥有各类大精细设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及具有较强的起吊能力,总资产达2亿余元。工厂具有修理万吨级船舶和批量建造各类中小型船舶的能力,同时致力于陆用产品的开发,形成了纺织机械、电子绝缘处理设备、压力容器、钢结构件等系列的民用生产线。
4. 舟山船厂招起重指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03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毛剑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仓储、包装、灌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等。
5. 舟山各船厂员工实行集中管理制度
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相关问题发生争议的,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部门电话可以先打12345咨询一下,所属公司在哪个区域,客服会把所属区域的劳动仲裁部门电话告诉你的。
6. 舟山16名船员
舟山开渔时间是8月1号12点过后开始,这只是一部份的船只,比如单拖船是在9月16号为开渔时间。还有留网是8月16号为开渔时间。接近开渔时间一般船上都会进行祭祀,船上的每个船员都必须到场进行跪拜,意在求得一帆风顺,平平安安,财源滚滚来!
7. 舟山中昌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简介: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道路路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范明华
成立时间:2013-04-19
工商注册号:3309060000143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813、1815、1817、1819室
8. 船厂管理制度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