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气排放标准(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

2022-11-27 01:54 点击:289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 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 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 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 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V0=QL//4140+0.455[m3(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0.203 ×QL/1000+2[m3(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QL<10455 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 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 (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 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 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当QL<10468 kJ/(标)m3时 : 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 当QL>10468 kJ/(标)m3时, 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 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 α —过剩空气系数, α = α 0+Δ α 炉膛过量空气系数

2. 船舶废气减排有哪些措施

原理为回收利用制冷系统中的冷量,实现船舶的节能减排,以海上养殖工船为目标船,采用制冷机组和板式热交换器组合设计,根据板式热交换器的进出口的温差分析制冷机组的制冷量、板式热交换器的换热量及面积.结果表明,在制冷机组前加板式热交换器,可实现节能,降低营运成本.

3.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有哪些

碳排放量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动态的碳排放量,则是指每单位货品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同一产品的各个批次之间会有不同的动态碳排放量。以下为碳排放量计算方法:每家每户在生活中都要排放“碳”,家庭用电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耗电度数乘以0.785。也就是说,用100度电,等于排放了大约78.5千克二氧化碳。

家用天然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天然气使用度数乘以0.19。

家用自来水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自来水使用度数乘以0.91。出行时,如果开小轿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油耗数乘以2.7。

4. 船舶废气排放污染

拆船污染大的原因是:

1.切割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船舶甲板、外板用油 漆常用铅的化合物如红铅、碳酸铅等作为防腐蚀剂.在拆船 作业中,高温切割使船板上的油漆燃烧,产生有毒烟雾,特 别是含铅蒸气,被长期吸入会引起人体蓄积性慢性铅中毒.

2.电石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拆船厂目前仍使用 电石产生乙炔气体进行切割作业,电石废气中含有少量刺激 性硫化氢、磷化氢气体,被长期吸入会影响人体呼吸道健康。

5.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6.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要求

法宝一:明确环保部门进厂抽检抓源头,震慑造假车企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产重型柴油车市场中,环保装置制假售假严重,有的汽车生产企业“送检样车合格、批量制假售假”。监管存在新车上牌把关不严、前置审查难度大、后续监管乏力等问题,仅靠路检抽测开罚单,很难改变“黑烟遍野”的超标现状。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说,机动车排放问题是否为产品质量问题、是否由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都无定论,致使10多年来对车企制假售假或销售超标车辆鲜有处罚案例,且近10年质监部门两次制定和修订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均无“环保召回”内容,难以约束车企制假售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赋予了环保部门单独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的权力。规定省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不打招呼,不留情面。”专家指出,修订草案将相关监管职权赋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利于从源头严格管理车企,形成震慑。

法宝二:提高油品标准,严格约束油企

燃油品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尾气排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说,长期以来,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无论是国四标准,还是国五标准,部分环境保护指标如烯烃和芳烃的含量均定得过高,成为导致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大气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条款,提出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有关专家表示,油品标准的升级,可实现全部在用机动车排放净化系统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保证达到相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在成品油储运过程中各个环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这位专家同时提醒,我国车用油品标准的滞后,已使机动车排放标准被迫多次推迟实施,建议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组织制定车用油品质量标准。对于“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的规定,要重点加强流通领域质量第三方的监督检测,确保燃油质量达标。

法宝三:高科技遥感,行使车辆排放也能检测

对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如何监管?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据了解,采用激光遥感监测技术检测机动车排放,是通过遥感设备发出的部分红外光和紫外光照射机动车尾气,对尾气中不同物质的吸收光谱进行分析,检测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的浓度。这种技术具有检测速度快、效率高、监测范围广、节省人力等特点,已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应用。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厉凛楠说,遥感监测有助于填补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的监管空白,提高环保执法检查的科技含量。

厉凛楠介绍,实施遥感监测后,监测数据将自动进入数据库,对于监测超标的车辆,将通过发送短信、书面信件等方式通知车主进行检修。同时,通过对大量监测数据的分析,也可筛选出排放水平较高的机动车类型,便于加强对车辆的治理。

法宝四:减少船舶排污,划定控制区域

船舶,一直是被忽视的空气污染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沿海港口城市大气污染严重,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是重要来源,尤其是远洋运输船舶,使用的燃料主要是含硫量高的重油,污染大。

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同时提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有关专家表示,将船舶和港口的施工机械纳入管理,非常及时必要,当前要对船用排放控制进行技术提升,切实提高船用排放标准,降低港口船舶污染

7.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公式

有以下两种方法测量:1、实测法——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Q= q*B/b/10000,式中:Q——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q——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B——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b——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 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

a. 对于固体燃料(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表示)

当Vy>15%(烟煤),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V0=QL//4140+0.455[m3(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

V0=0.203 ×QL/1000+2[m3(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

当QL<10455 kJ/(标)m3时,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

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

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

当QL<10468 kJ/(标)m3时: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

当QL>10468 kJ/(标)m3时: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

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

8. 船舶废气处理方案

惰性气体系统的作用是将含有碳氢化合物蒸气的货舱内的含氧量去除至低于 8%(按体积计)。如果油轮没有安装该系统,可燃蒸气会被排放出来,直到出口浓度低于可燃下限的30%。

惰性气体系统是防止爆炸保护船舶安全的关键系统。也就是说,惰性气体系统对于经常运载危险货物的船舶至关重要,尤其是易爆或易燃的高危货物。惰性气体可以通过单独的惰性气体装置或船舶锅炉产生的废气生成。

9. 船舶排放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船舶使用合格燃油的监督检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船用燃油;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船舶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燃油的硫含量、闪点、酸度、凝点、水分、机械杂质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对“江海直达船舶”的内涵正在研究中,暂无明确界定,目前主要是特指在满足一定结构和设备要求的基础上,可进出入海口附近特定海域的内河船舶,不宜将“江海直达船舶”的概念扩大到海船。

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的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燃油硫含量,以及《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第4章规定的船用馏分燃料油的闪点、酸值、倾点、水分和灰分,船用残渣燃料油的运动黏度、闪点、酸值、倾点、水分、灰分和“铝+硅”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

承担上述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中的“靠岸停泊期间”系指船舶开始稳固的系泊于某泊位的时刻至解开与其泊位系缚的时刻之间的时间段。“靠岸停泊”不包括船舶锚泊与浮筒系泊。前文所述“稳固的系泊”系指所有船舶缆绳都系固完毕的状态;“解开与其泊位系缚”系指所有船舶缆绳解开的状态。在极端恶劣海况下,船舶所有缆绳都系固完毕后仍需主机备车以维持船舶安全的,“稳固的系泊”指船舶主机完车的状态。

“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系指船上所有使用燃油的设备(包括主机、辅机、锅炉、发电机等)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替代措施”系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同或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

“尾气后处理装置”系指通过船上脱硫、脱硝等技术手段,降低船舶尾气中的硫、氮和颗粒物含量,使船舶取得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同或更好的空气污染减排效果的船用设备。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关政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8月22日

10.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视频

一、总则

1.1 为积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指导方舱医院建设,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最大限度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制定本设计导则。

1.2 方舱医院是快速、大量、集中收治新冠肺炎轻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方舱医院项目的设计工作。

1.3方舱医院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下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医疗资源、建设条件、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建设方案,确保快速使用,高效运行。

1.4 方舱医院应统筹考虑日常和应急使用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功能。平时可做日常设施使用,应急时能够快速、顺畅转化为医疗收治设施,做到平急结合,应急优先。

1.5 方舱医院应按照快速集中收治、闭环流程管控、分类同质管理、洁污分区分流的基本原则,做到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防疫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可靠。

1.6方舱医院的建筑布局及机电系统设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符合平时及应急时功能需要。应制定平时与应急时功能及系统快速转换方案,做好物资储备、日常演练工作。

1.7方舱医院应为收治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治疗、康复环境,为医护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条件。场地环境、材料、室内色彩等设计和选择,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1.8方舱医院应设置具有明确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1.9方舱医院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感染控制、物资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动态管理,在保证治疗效果、效率基础上降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强度。

1.10方舱医院应综合考虑平时及应急时的功能,建筑、结构、机电、消防、环保、节能、无障碍等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二、选址

2.1 方舱医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环保评估等的要求,宜预留扩展条件。

2.2 方舱医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地质条件良好,市政设施完备;

(2)场地周边道路畅通,与城镇其他区域有可靠、便利交通联系,易于收治人员转运和物资配送,具有较好的社会协作条件;

(3)场地宜与周边公共建筑保持一定距离的间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4)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噪声、振动和强电磁场等区域;

(5)远离食品和饲料加工生产企业等区域。

2.3 场地宜与两条交通通行状况良好的城市道路相邻,设置至少两个独立出入口。

2.4 场地内空间应满足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的要求。

三、总体布局

3.1 按集中收治轻症患者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功能需求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等。院前区、收治区为污染区;清洁工作区为清洁区;卫生通过区为缓冲区。

(1)院前区:包括接送收治人员车辆停靠区、车辆清洗消毒区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2)收治区:对收治人员进行诊疗的建筑及其周边场地,场地内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区、污水处理等配套区域及设施;

(3)清洁工作区:污染区外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库房等相应配套用房;

(4)卫生通过区:设于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供医护工作人员及物资由清洁工作区进入污染区、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工作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用房,并应安排物资配送通道。

3.2 方舱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建设规模,各区宜预留扩展条件。

3.3 污染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清洁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小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

3.4 方舱医院污染区、清洁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m。宜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转运出口。

3.5 方舱医院应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以及洁污、人车、医护工作人员与收治人员等流线,避免交叉感染。收治人员经院前区进出收治区,医护工作人员与清洁物资由清洁区经卫生通过区进出收治区,医疗废弃物经专用出口由收治区运送至医疗废弃物暂存区,转运出院区。

四、建筑

4.1 院前区应合理组织收治人员流线,规划必要车辆停靠空间,设置负压救护车停放场地,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洗消场地及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人员及司机工作、临时休息用房。

4.2 收治区主要包括:接待和登记区、住院病房区、检查治疗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护士站、出院、转院处置区、物资存放区、开水间、卫生洗漱区以及医疗废弃物暂存与洗消间等。

4.3 收治区宜设置收治人员活动区、心理辅导区、健康教育区。宜设置公安民警、保洁、保安的工作用房。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收治人员衣物晾晒区。

4.4 收治区宜采用方整、规则的建筑形体,宜选择大空间形式,方便高效安排收治床位,提高诊疗工作效率。

4.5 收治区的建筑主体宜采用单层、多层建筑形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设置用于转送收治人员的坡道或电梯。电梯宜根据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洁物和污物等不同使用对象分类设置。

4.6 应严格规划收治区内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出入口及交通流线,洁物和污物分设流线,防止交叉感染。医护人员及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宜从不同卫生通过区进出收治区。出入口宜设雨雪遮蔽设施。

4.7 收治区功能布局宜采用开敞形式,以住院病房区为中心,在周边位置合理配置相应功能区域。

4.8 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特殊人员转运前的抢救、照护区域,并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配置相应的救治设备设施,收治人员转运路线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4.9 根据收治区床位规模、管理要求,合理规划护士站数量及规模,护士站宜设于住院病房区的中间位置,便于观察和到达收治人员床边。

4.10 收治区宜按每20床位设置一个看护单元,单元之间设置轻质隔断。收治人员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可根据情况进行灵活隔断组合。宜在病床床头和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隔断,围合形成相对私密的空间。

4.11收治区内集中设置公共盥洗间、厕所时,宜按每100张床位配置10-15个盥洗龙头及10-15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收治人员用淋浴间。

4.12 结合功能分区可在院前区、收治区适当位置设置或预留医疗检查和治疗设备的空间和安装条件,便于快速运输、安装到位。设置移动式CT、检测实验室等设施时,应预留相应土建及机电建设条件,及其与建筑之间的通道。

4.13 清洁工作区应设置医护人员办公室、会议室(具备远程会诊功能)、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淋浴间、物资库房、备餐间、设备机房等配套用房,并配置供公安民警、保洁、保安等人员使用的办公、休息、换班交接用房。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宿舍等用房。

4.14 清洁工作区宜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及风险等级合理分区设置办公区、宿舍区及配套区,合理规划人员、餐食、物资等流线。宿舍宜采用单人间,房间内宜设置卫生间,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

4.15 厨房、备餐间的面积和平面布局应根据管理流程、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规模合理确定。应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其他区域造成干扰。

4.16 卫生通过区应靠近收治区,可通过连廊等与收治区相连。卫生通过区附近宜设置运送工作人员及物资车辆的停靠场地。应综合方舱医院规模、管理流程、医护工作人员通过卫生通过区消耗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通过用房建设规模。污染区与清洁工作区之间的物资配送宜采用设置双门的缓冲间。

4.17 医护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间;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可根据需要设置)、更衣等房间;卫生通过区的医疗废弃物外运通道应相对独立、便捷。

4.18 方舱医院应根据平时及应急时需要,统筹设置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供暖、变配电、网络通信、消防控制及安全防范等设备用房。其位置应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宜靠近负荷中心,噪声和振动不应对收治人员、医护工作人员的治疗、康复和工作造成干扰。设备用房应设置或预留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通道。管道穿越不同房间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19 方舱医院宜选用标准化的轻质结构主体构件,及模数化、装配式围护材料。建筑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和维护的要求。

五、结构

5.1 方舱医院结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一级,抗震设防分类不得低于重点设防类。

5.2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5.3结构作用及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取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4应急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方便加工、运输、安装及快速建造的要求。

5.5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应满足密闭性要求,其结构材料应满足防渗、防漏要求。

六、给水排水

6.1方舱医院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

6.2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

6.3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且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当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4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

(2)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

(3)当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

6.5 排水系统的通气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尾气应采用高空排放方式,且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

6.6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且应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的措施。

6.7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当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时,其污水处理可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进水口处设置预消毒剂投加;

(2)化粪池后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

七、供暖、通风与空调

7.1 方舱医院各功能房间、区域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2℃,夏季宜为26-28℃。

7.2 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7.3 清洁工作区空调系统宜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

7.4 大空间的收治区宜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如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收治区补风要求,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设备。

7.5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7.6 清洁工作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

7.7收治区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量不小于150m3/h·床。室内排风口应远离医务人员入口及工作区域。收治区的新风量宜不大于排风量的80%。

7.8收治区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小于12次/h。

7.9 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

7.10 脱防护服房间、收治区及其卫生间的排风应经净化消毒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

7.11 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

7.12 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排风口应高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

7.13收治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设施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八、电气

8.1 方舱医院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配置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中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配置要求。

8.2 安全防范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通过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一级;收治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8.3 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发电机接口。

8.4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施应设置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清洁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8.5 方舱内病房区域的照度宜为200lx,护士站、检查治疗区等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照度宜为300lx;病房区域的一般照明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8.6 卫生通过区、污物暂存间、洗消间等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灯等消毒设施。

8.7 当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

8.8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应按床位设置独立插座回路,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6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

8.9 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低毒阻燃类线缆;消防设备供电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8.10 槽盒及线管穿越隔墙时,隔墙缝隙、槽口及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

8.11 盥洗间、淋浴间及有淋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连接。

九、智能化

9.1 方舱医院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院区各出入口、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垃圾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卫生通过区宜采用双向语音对讲摄像机,便于院感值班或护士站工作人员进行远程监督和指导。

9.2 方舱医院应根据管理流程和功能区域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立即解除。

9.3 方舱医院的室内应实现无线Wi-Fi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清洁工作区应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宜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

9.4 方舱医院通风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方式。

9.5 收治区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mm。

9.6 方舱医院宜在病房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设置医护对讲系统,主机宜设在医护值班室。护士站或医护值班室宜设置一键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传至安防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宜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9.7方舱医院应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主管部门的专用通信接口。

9.8有条件的方舱医院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及人脸识别、心理疏导、场所消毒、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

十、医用气体

10.1收治区内应设置可直通室外的医用气体存放间,配备氧气瓶、氧气袋和配套吸氧用品,供特殊人员抢救及应急使用。

10.2收治区根据需求配备无创呼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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