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灯有哪些(船舶航行灯有哪些类型)

2022-11-26 21:15 点击:23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航行灯有哪些类型

航行灯是船舶之间互相辨别船舶类别和航行动态的重要标志,是船舶采取避让措施的重要依据,能有效避免船舶发生碰撞,尤其是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然而,航行灯的不规范使用或故障会传递错误信号,给船舶成功避碰造成巨大的阻碍,不容忽视。

本期梳理了国内航行海船航行灯的重点要求,希望相关管理公司及时排查船队航行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开展船员培训,帮助船舶开展航行灯的自查自纠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一、一般要求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环照黄色闪光灯、操纵号灯以及闪光灯(不包括白昼信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的船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4、“拖带灯”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有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频率120闪次或120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7、航行灯控制器:

(1)航行灯控制器:能对航行灯进行操作控制的装置

(2)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若设有临时应急电源时,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应急配电板和临时充放电板供电。电气声响信号设备应能由主电源、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要求时)供电。

(3)船长不小于50 m 的船舶上的航行灯控制器应为下列故障提供报警:

航行灯供电故障;

通电灯泡的故障,包括短路。

二、配备要求

1、基本号灯:

2、作业号灯:

3、首、尾均装推进器的船舶,应额外再配备1 套桅灯、舷灯与尾灯。多种作业船舶应配齐相应的各种作业号灯。下列号灯如性能相同而安装又能符合20规则8.2.3 要求,可无需重复配备:

① 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以及限于吃水的船舶所用号灯中的红环照灯;

② 各种作业号灯中相同的号灯。

4、港口特殊规定或用船部门特殊需要的号灯,应予考虑配备;

5、专门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舶及从事拖带、顶推此类船舶的拖船不得采用燃油号灯。

6、船长为50 米及以上的船舶,其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应配有双套或双灯泡。

7、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1 盏白昼信号灯,并应配备备用灯泡2 只。非机动船不需配备。

三、技术要求

1、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无光黑漆。

2、所采用的船用号灯灯泡应经认可。

3、号灯的结构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结构应便于拆装、升降、更换零件及手提,并能防止灯泡松动和脱出;

(2)号灯应采用外部接线的方式;

(3)除环照号灯外,灯壳顶部应有指示船首或船尾方向的箭头标志;

(4)灯壳外部应有铭牌,内容包括灯名、能见距离、灯泡(或灯芯)规格、电源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以及检验单位的标志和认可号。小型号灯因条件达不到时,可用制造厂标志和检验单位的标志代替铭牌

(5)在透镜或滤色片的边缘处应刻有厂号和认可号;

(6)应附有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四、安装要求

1、环照灯的安装

垂直装设2 盏或3 盏号灯以共同组合显示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m,而且除需装拖带号灯的情况外,其中最低1 盏号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m 处;装设3 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2.前桅灯的安装:

(1) 除操纵号灯及20规则8.2.3.1(4)所述外,桅灯应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

8.2.3.1(4):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本章8.2.3.11(操限船号灯) 与8.2.3.12(限于吃水船号灯)的安装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m 处;

(2)前桅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小于6m;如船宽大于6m,则灯高应不小于船宽,但不必大于12m;

(3)前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1/4 处。

(4) 如只配备1 盏桅灯,应安置在船舶前部,其安装高度与前桅灯相同。

3、后桅灯的安装:

(1) 垂直位置:后桅灯应高于前桅灯至少4.5m。前、后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使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m 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桅灯在前桅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2)水平位置: 后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后桅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2 船长,但不必大于100m。

4、舷灯的安装:

(1)垂向位置:机动船的舷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但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2)水平位置:机动船的舷灯不应安装在前桅灯的前面,并应装设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被顶推船的舷灯应装设在船舶前端。

(3)舷灯的遮板: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应符合本节8.2.1.4 的要求。

5、尾灯的安装:

尾灯应安装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

6、锚灯的安装:

(1)如仅装设1 盏锚灯,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2)当装设2 盏锚灯时,前锚灯应安装在船舶的前部,后锚灯应安装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处,且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m。船长为50m 及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m处。

7、失去控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2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8、拖船或顶推船号灯的安装:

(1)2 盏或3 盏桅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其中1 盏应装设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装在后桅上,则最低1 盏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m。

(2)拖带灯的安装:拖带灯与尾灯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上黄下白。

9、引航船号灯的安装:

2 盏环照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上白下红

10、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红、白、红

11、限于吃水船舶号灯的安装:

3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12、白昼信号灯的安装:

(1)应置于该灯制造厂提供的专用的小箱中,该箱应固定设置在驾驶室内易取又不妨碍操作通行之处,一般可设在驾驶室左前角或右前角附近。

(2)电源插座应在该箱附近,为其配备的柔软电缆的长度应大于该电源插座至任何一舷边的距离,也可为此目的而设置2 个电源插座。

2. 船航行灯包括哪些

在航船,要开航行灯:

包括左右舷灯、前后桅灯和艉灯,当有引水员在船时要开启引水灯(上白下红)。如果当时船舶还没有通过卫生检疫,还要在主桅上显示检疫灯(三盏垂直红灯)。船舶靠泊后船舶要关闭航行灯,开启甲板照明灯.引水下船后关闭引水灯,视情况关闭检疫灯。

3. 船用航行灯型号

开桅杆顶部的。叫锚灯。

船舶航行一般用灯有;、尾灯、桅灯、舷灯、锚灯、多种信号灯、探照灯,颜色分为红白绿三种。

桅灯: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双色灯:112.5度红光,112.5度绿光,闪光灯:360度白光,作为警示灯。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光360度环照灯),三色渔船灯:112.5度红色+112.5度绿色+135度白色

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必须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4.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的使用

不知问的是什么 甲板上有航行灯,尾灯,桅灯,锚灯,以及多种信号灯,探照灯。

舱内有舱灯,装卸作业时照明用,还有照明灯,平常照明用。航行灯和信号灯有两套电源,24伏喝220伏(或110伏),并且各有两组灯泡,能单独和互换。舱内一般是两组灯,各用一种电源。

5. 船舶航行灯有哪些类型的灯

所有的机动船都要有桅灯。

桅灯是一种按国际航海规则装在前后船桅上的白色信号灯。用于指明夜航船行方向。

桅灯是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高出其他灯光,并从船正前方向每一舷正横后22.5°内,在225°的水平光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它主要用于显示本船动态与尺度和辨别他船尺度与动态,并是供判断船舶对遇及接近对遇局面的视觉装置。

桅灯是号灯的一种。号灯是船舶海上航行时的识别标志。号灯分类型和号型,表示船舶大小、种类、工作性质。

6. 船舶灯具类型

一切物品都有惯性,交通工具在正常行驶的时候,里面的灯都有跟交通工具行驶方向相同的惯性。

当这些交通工具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如果有转弯、刹车等动作时,灯具会有沿着原理运动方向运动的趋势,如果使用吊灯的话,那么吊灯就会晃动,产生多种不安全因素,所以一般都采用吸顶灯,壁灯,而不用吊灯。

7. 船用航行信号灯型号

船舶桅杆上的信号灯主要是由红、白、绿、黄颜色的灯分布在桅杆上面的,使用时,根据国际船舶海上避碰规则和港口的规定,显示一只或几只灯的组合。比如:船舶正在装卸或运输危险品,就显示一盏红灯。基本不用背,船上都有信号书或图例,临时查一查就可以了,时间久了,常用的灯号就记住了。

8. 船舶航行灯的要求

航行灯的发光面的最大距离;调整发光面与光测探头的水平距离至最大距离的5倍以上;根据中心位置设置的标记点,预调整中心位置与光测探头的中心对准。

9. 船舶航行灯有哪些类型图片

无光黑漆。

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10. 船舶航行灯有哪些类型的

航行灯种类有3种:航行灯(Navigation Light),又称位置灯,即航行时需要打开的灯。位置及颜色:顺着飞机飞行的方向看去,左翼尖上有红灯,右翼尖上有绿灯,垂尾顶端则为白灯。简单地讲就是左红、右绿、尾白。之所以选择红、绿、白三种颜色,是因为它们在漆黑的夜里非常醒目,而且相互之间的差别很大,不会混淆。三盏灯可以连续燃亮,也可以间隙燃亮。作用:一来向临近飞机指示本机的飞行方向和方位,二来除了交通管制员和机载防撞设备(TCAS)对临近飞机的监控之外,飞行员还可以通过自行观察航行灯进一步判断周围空域的情况。如果在开飞机,看到对面左红右绿尾白,则知道它与自己的飞机顺航,也是向前飞行,只要保持一定距离便不会相撞;看到前方飞机的航灯为左绿右红,便知道它是朝自己的方向飞来,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以免发生撞机事故;只看到红灯,就表示对方飞机在观察者面前从右往左开;只看到绿灯,就表示对方飞机在观察者面前从左往右开。使用条件:只要飞机需要移动,就必须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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