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噪音振动(船舶噪音振动大的原因)

2022-11-25 13:09 点击:125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噪音振动大的原因

,如果长时间按喇叭易造成喇叭触点烧蚀而产生阻抗,流过电磁线圈的电流减弱,电磁吸力下降无法吸引衔铁带动膜片正常振动,导致发音沙哑、甚至不响。但不断按喇叭时,若瞬间强电流通过阻抗依然能正常工作,所以会时好时坏。

2.密封不严易受潮:虽然喇叭内部是密闭的,但如果密封不严洗车时进入雾气或内部空间空气中有水蒸气,水蒸气很容易导致触点受潮无法正常工作。

3.电磁线圈端子接触不良:有些喇叭内部电磁线圈漆包线端子接头是铝金属铆钉压接连接的,非牢靠焊接连接,如果端头漆包线上的绝缘漆处理不净或铆钉压接不牢靠很容易产生虚接故障,导致喇叭工作不良。此种故障是喇叭质量原因,无法修复,只能更换新件。

2. 船舶噪声的危害

交通噪声是指交通工具运行时所产生的妨害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声音。包括机动车噪声、飞机噪声、火车噪声和船舶噪声等。一般主要指机动车辆在城市内交通干线上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是一种不稳定的噪声,声级随时间等因素而变化。

其污染程度同机动车辆的种类、数量、速度、运行状态、相互距离、鸣笛、道路宽度、坡度、干湿状态、路面情况及风速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噪声污染的危害主要有:降低听力;影响人的休息和情绪;干扰语言交谈和通信联络。控制噪声的主要措施有:运用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噪声源的声输出,控制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接收者防护措施,以及实行合理的城市防噪声建设规划和制订噪声控制法规等

3. 船舶振动及减振

应该是联轴器通常用来联接两轴并在其间传递运动和转矩;具有吸收振动和缓和冲击的能力;可以作为一种安全装置用来防止被联接件承受过大的载荷,起到过载保护的作用;用联轴器联接轴时只有在机器停止运转,经过拆卸后才能使两轴分离。

4. 船舶振动与噪声

条例全文

(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声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声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保护和改善声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财政投入,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安静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控告。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主体、监督方式等实行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公开环境噪声污染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及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声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声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声环境保护工作。

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约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声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省可以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本行政区域声环境状况,制定严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行政区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或者省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并依法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大型建筑工程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和数据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噪声的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标明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第十八条在中考、高考等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者停止噪声排放,并及时向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执法活动,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督察机制。

第二十一条实行环境噪声污染投诉首问受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回复的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处理机制。

第三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公用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排放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第二十五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重大节庆或者经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第二十七条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周边50米范围内从事装卸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二十八条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减速带。确需设置的,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论证,并在实施前7日向社会公告。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第三十条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城市建成区内,火车、城市轨道交通机车除安全需要外,不得鸣笛。

第三十一条已建成的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二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公交车优先选用低噪声车型并安装鸣笛监测仪器。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拆除或者改装成响管;禁止加装车辆声响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区域、路段和时间,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在前款划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鸣喇叭。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通行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车辆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

第三十五条火车、机动船舶、民用航空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

第三十九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三)城市道路、公路维修养护作业的;

(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六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等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引导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实施转产或者搬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噪声,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对有关规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二)应当暂停审批新增环境噪声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不暂停审批的;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四)违法审批、处罚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六)声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

(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擅自闲置、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先行登记保存,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切割、加工设备先行登记保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大音量音响、陀螺、响鞭先行登记保存,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公示相关信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责令关闭。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响管是指拆除车辆原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将原装排气管改装为加大车辆爆发力,增强车辆轰鸣声的排气管。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 船舶振动原因分析

受水上交通工作性质环境因素等影响,这个职业确实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不仅是脱发,脱发还是程度最低的。

在我国,水上交通运输业分A、B、C三类航区。A类是无限航区,即“远洋”;B类是沿海航区;C类是内河。所以针对上述问题,我想从A类无限航区的行业特点,作下解答。

A类无限航区,顾名思义,即航线长,海上航行时间也长,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一个多月到二个月。每完成一个运输航次,可能需要跨越赤道、日界线、零度线。而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使用的是“船时”,即,船舶处在哪个时区,船舶的时间就要拨到这个时区的标准时间上。所以船舶东西航行时,常常需要“拨钟”,以调整船时。而船员随着船舶航行,需要常常适应“时差”。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问题,因为“时差”很难在短短几天内适应。对于一些高速集装箱船,常常航行一天就要拨快(或拨慢)一个小时,船员很难适应。同时,船舶还会有南北向航行的机会,这里船员还需要适应“温差”。所以在海上航行,外界“时差”与“温差”的双重作用,对船员的身体影响很大。船员在船上工作时间越久,身体越弱,“海龄”越长,身体越差。

在海上航行,由于海上常有大风大浪,所以船舶常处于摇摆颠簸状态中。即使海面风平浪静,看似平如镜面,但船舶仍然会左右摇摆前后颠簸。在这样的环境下,白天船员生活和工作,除了工作本身需要付出的体力外,还需要支配额外的体力,以维持身体平衡,所以船员很容易疲劳。到了晚上,船舶仍不断地在颠簸,再加上主机巨大的噪音和振动,船员的睡眠质量很难有保证。睡眠质量差和失眼是船员的一个通病。

由于海上航行时间长,船员的伙食只能是保证了饱,但无法保证营养。因为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是无法长时间保证的。即使贮藏时间比较长的鸡、鱼、肉等,也因为船舶的冰库的条件所限,无法长时间保证新鲜。在海上航行十天后,蔬菜也就是剩下土豆、洋葱、海带,其他的就是各种冻肉。这样,船员在海上工作时间越长,身体的营养就缺乏,体质也就越差。

船上最重要的二个人是船长及轮机长。船长管理着船舶、货物、船员的安全和海上防污染;轮机长则管理着船舶的各种机械。船长的工作安全度要求极高,在进出港、狭窄水道、大风浪、雾航、复杂航区等情况下,船长时常心情沉重,紧张、担忧、焦虑是船长的职业病。轮机长则管理船舶所有机械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工作强度及责任也都特别大。所以轮机长紧张、焦虑的心理状况与船长相似。海上工作稍长些的船长轮机长心脏都不好。

正是由于远洋运输这些行业特点,从事这个行业的船员,在海上时间长了,身体上的各种不适,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渐渐地表现出来。而且在海上工作年限越久,各种疾病越多,而且越来越厉害。

在海上工作3~5年后,多数船员出现湿疹、荨麻诊;容易感冒,且感冒不容易恢复;

工作5~10年后,慢性胃炎、胃溃疡、失眠、脱发、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盗汗,下眼袋浮肿等;

工作15年以后,明显比同龄人衰老,重度失眼,头发稀少,体力明显衰退,极容易疲劳,肝肾功能失调,肠胃疾病多发;

工作20年以上,船长轮机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于长年的担忧焦虑,心脏病发病率明显上升。

船员的健康,由于这个行业的特点,很难长久保持。船员的工作很辛苦,不仅要与大风大浪做斗争,还要克服“时差”、“温差”、营养不良、不规律作息等对身体的损害,常常熬夜甚至通宵,完成各种工作、应付各类检查。船员的工作很高尚,承受离家之痛,忍受工作之苦,完成我国80%的对外运输贸易。

为我们的船员点赞,为我们的船员加油,请珍爱船员!

6. 降低船的振动

一是固定螺距螺旋桨这种螺旋桨的桨叶安装角度是固定的,也就是桨叶是一个整体,当船舶倒退时螺旋桨必须反转,这可以通过反转离合器,或者主机的转动方向来实现。而当船舶靠码头时,螺旋桨停止转动,固定螺距螺旋桨具有坚固、不易受损以及节能等优点,适用于小型轮船。

二是可变螺距螺旋桨也称可变螺距螺旋桨,它可通过毂内机构转动螺旋桨叶,以调节桨叶转动的螺距和角度来适应各种场景需求的螺旋桨。可变螺距螺旋桨的桨叶并没有直接固定在桨毂上,而是围绕着垂直于桨轴的轴线转动,通过桨毂内的机构改变螺距角度,从而改变推进功率的大小和方向。可变螺距螺旋桨非常适合用于,载重或者功率变化较大的轮船,例如说破冰船、拖船以及渔船等。

三是带导流罩螺旋桨导流罩的目的是增加螺旋桨的推力,由于进入导流罩的水流速度高于螺旋桨外的水流速度,产生的压力增加后螺旋桨的推力自然也就会增长。导流罩还可以减少噪声和震动,并且还会非常的节能,带导流罩的螺旋桨适用于挖泥船、渔船和供应船。

7. 船舶噪音振动大的原因分析

船舶的螺旋桨将产生的推力传给船本身,它是吧发动机产生的力矩转换成动能的部件。如果螺旋桨发生故障,船舶的正常行进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发生不同的故障时,处理的方法有所不同,选着合适的方法要基于对故障的合理分析,也就是说原因分析也非常重要,原因分析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判断故障种类的结果。

8. 船舶噪音振动大的原因是什么

气缸内燃烧不充分;

2、发动机内的温度不够;

3、火花塞的间隙大;

4、火花塞的高压线老化或者漏电;

5、点火线圈老化;

6、空气流量计脏污;

7、油品质量差。

柴油机是燃烧柴油来获取能量释放的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分为:

1、点燃式发动机:汽油发动机将汽油喷入进气管同空气混合成为可燃混合气再进入气缸,经火花塞点火燃烧膨胀做功;

2、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通过喷油泵和喷油咀将柴油直接喷入发动机气缸,在气缸内经压缩后的空气均匀混合,在高温、高压下自燃,推动活塞做功。

9. 船上噪音大怎么办

首先为啥要坐船?现在不都是高铁吗

其次,就算坐船,又干嘛省钱,你不是为了看江景嚒

第三,既要,又要,要不得。

第四,想省钱,就坐低价舱位

第五,带干粮,路上不吃船餐

第六,最佳方案是一直睡,干脆别吃饭。

第七,哪里有船?

第八,我就纳闷,谁还会坐船?

第九,约好四个人,一路打牌,啥也不干,最佳啊

10. 船舶主机振动大什么原因

相对于传统的凸轮轴式柴油机,电喷柴油机在使用方面有诸如上述的几种优点。但是,船用电喷主机的高度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的特点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对船舶使用者管理能力也相应的提高了要求。船用电控共轨柴油机集成化的燃油以及滑油高压共轨和控制柴油机燃油喷射,汽缸油注入以及排气阀启闭的电子系统,由于柴油机的高温高压工作环境,因此常见故障也是较老式机型多,同时也需要使用人员有较高的自动化故障分析能力。

 2.1 高压管件以及共轨管发生漏泄

  一般在主机以常规负荷正常运行时时,燃油共轨单元系统油压通常是维持在1000bar左右,伺服油共轨单元因为他的控制特性,所以也基本保持在200bar,较高的共轨管压力导致主机在长时间的使用后,由于燃油的高温高压特性,会产生泄漏。根据使用经验,我们会发现,经常容易出现漏泄的地方如下。   (1)伺服油泵的轴封;伺服油泵需要向主机提供较高的伺服油压,保证燃油燃油正常喷射及排气阀按正时启闭,伺服油泵内径向压力较大,在长时间运行磨损后,轴封处会产生泄漏,发生泄漏时,需轮机管理人员及时更换轴封,保证主机正常伺服油压。

  (2)高压油管,管路合拢处,焊缝以及弯头薄弱处;高压管路在合拢处极易发生泄漏。由于油管内均为高压流体,长时间冲刷会导致焊接处和弯头薄弱处产生砂眼和裂缝,导致管路内流体大量泄漏。主机运行时,振动现象一直都有,在管路合拢处如果密封面出现未完全贴合的状况(一般由于密封面安装不好或主机振动导致),也会产生大量的泄漏。

  (3)阀件的密封处,包括活动部件阀杆密封等。电喷主机的NC阀或RAIL VAVLE,由于长时间高频率的快速被触发,阀块密封处O型圈极易损坏,这时轮机管理人员需经常检查各阀块,一旦发生泄漏,马上更换密封圈。

  2.2 电子控制系统故障

  共轨的油压、高压燃油喷射、排气阀启闭正时、气缸油注入、启动和换向等操作均由原始的凸轮轴或VIT控制改变为现在的电子控制系统控制。而电子控制系统由控制单元模块、信息采集传感器以及电磁阀等构成。

  (1)信息采集传感器故障:主机振动会引起各种传感器的接线或者插头松动;探头脏污,会引起传感器检测精度,造成控制系统误动作。在电喷柴油机中,曲轴转角传感器相当于人类大脑的神经元,整个柴油机燃油喷射,汽缸油喷油,排气阀启闭等等各项动作,均由曲轴角度传感器将角度信号发送给控制单元,一般安装在主机自由端,一般每机会配2个各为主备,一旦发生故障,主机将会:“死机”;燃油油量传感器,常见的故障一般包括测量柱塞运动受阻或咬死,主要原因是燃油杂质多、粘度大,测量油缸的内外温差大,油温过高导致积碳而污染传感器等。在发生故障时可拆出清洁。为避免此类事故,可将燃油分油机长时间溢流运行,保证燃油清洁度。

  (2)电磁阀故障(燃油电磁阀和排气电磁阀)。

  故障表现为动作频率高、过电流(可能烧毁电磁阀)等。原因可能有:工作环境振动剧烈,导致电磁阀接头松动、复位弹簧断裂等,烧坏线圈;燃油杂质多,加剧电磁阀磨损,甚至卡死阀芯。

  (3)气缸喷油控制单元的燃油油量传感器故障。

  由于燃油含渣质较多,或含水量过大,燃油油量传感器极易发生柱塞咬死现象;控制元件若发生故障则会造成测量柱塞无法正常运动,无法采集油量信号;同样的,如果燃油油量传感器复位弹簧失效也会引起测量柱塞不返回,导致控制单元没有油量信号反馈。

  (4)排气阀位置传感器故障。

  各个气缸排气阀处均有两个排气阀位置传感器,检测排气阀动作时间和位置,监测排气阀启闭状态。受主机振动影响,排气阀位置传感器极易发生插头松动的现象,导致控制单元无法接收排气阀状态信号,影响主机正常运行。

  (5)气缸油电子单元模板故障。

  各个气缸均有气缸油控制电子模板CCM,也同样安装在各缸共轨箱下的铁箱中。同样在恶劣的振动、高温且无通风的环境下工作,损坏机率高,导致气缸油供给异常。

  3 船用电控共轨柴油机的管理要点

  由于电喷主机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特点,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轮机员的业务能力,并经常巡查各传感器工作状况,便于维护,如下。

  (1)保证燃油及伺服油密封。共轨油压系统的压力较高,在运行中一定要注意密封性是否良好。特别是进入喷油器之前的那段管路,既要保证密封性,同时也要求膨胀不能太大,以免对喷射雾化造成不良的影响。在维护方面,容易老化的密封件,均需定期更换。另外,应保持柴油机燃油系统外围的清洁,以便及时发现任何漏泄征兆。

  (2)共轨油压系统的电子控制元件(含电磁阀和传感器)的任何异常,都可能导致柴油机主要参数异常。在巡回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柴油机的排烟温度、压缩压力、爆炸压力、增压压力等参数,发现异常时要分析控制单元、电磁阀和传感器等的影响并及时排除。在维护方面,要定期拆卸、清洁、检查。

  (3)电喷柴油主机在正常运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振动,以及柴油机运动部件的磨损、松动而加剧的振动,都影响着电控柴油机喷油控制单元、排气阀控制单元、气缸电子单元、电磁阀、传感器等及其连接点的松动。因此,需要尽量降低机舱的振动源。

  (4)合适的环境温度,也是保证电子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条件。所以应当根据机舱温度情况,及时调节机舱的通风条件。

  (5)燃油的温度、粘度、清洁度等,影响着电磁阀和传感器的工作,因此务必保持燃油的质量,选择粘度和杂质含量适合本船的燃油,包括适合本船的预处理能力。燃油(尤其是劣质燃油)必须经过沉淀、加温、过滤和离心式分离等预处理,分油机分离要掌握好时间、温度、分离量和放残次数。巡回检查时,要关注并及时调整燃油温度。

  (6)伺服滑油作为动力油,其温度、粘度、洁净度等应符合高压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时与燃油一样,伺服滑油的质量也极大地影响着共轨阀和传感器的工作,因此其质量必须有所保证。要根据说明书正确选用伺服滑油的规格和牌号。在油柜中沉淀和放残,循环中加温和过滤,以及分油机离心分离等操作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在巡回检查时,要高度关注并按要求调整滑油温度,同时还要关注滑油滤器尤其是进入共轨系统前的细滤器的工作状态并按要求及时清洗。

  4 柴油机的高压共轨系统和电喷技术是世界船用柴油机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由于该系统采用了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控制单元,使得电喷主机具高度灵活的控制功能,它可以实现很高的喷射压力,达到极佳的燃油雾化效果,并实现理想喷油过程中的压力可调;同时它可以实现满足各种工况下最低排放要求的多种喷射规律控制以及灵活精确的喷油定时控制,这样就加大了柴油机控制的自由度,使之具有了未来柴油机满足更严格的排放法规要求所必需的发展潜力,为进一步提升柴油机的性能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运行中,多点喷射技术让电喷柴油主机的振动降低到了一个新的低点,柴油机的各项指标也有了新的标准。相信随着世界科技的日新月异,未来不断技术革新的船用主机会为全世界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加绿色,环保,高效,的动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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