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远程测试(船舶远程测试技术规程)

2022-11-24 22:51 点击:89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远程测试技术规程

不是测试规程,应该叫做测试规范(英文名:test specification),是指为了一个特定的测试目的(例如,产品的验收等),对uut进行测试所需的有关文件。它规定性能特征要求、接口要求、测试内容、测试条件和激励值(连同容差)以及有关响应。

为了一个特定的测试目的(例如,产品的验收等),对UUT进行测试的有关文件。它应规定新要求的性能特征、接口要求、测试内容、测试条件和激励值以及所需要的有关响应。

2. 船舶远程检验指南

通过窗口大致是每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白令海峡是太平洋进入北冰洋的唯一入口。商船从太平洋穿过白令海峡驶往欧洲,要经过俄罗斯北边的楚科奇海、东西伯利亚海、拉普捷夫海、喀拉海,也就是俄罗斯人常称的“北方四海”。据有经验的船员介绍,在这些区域航行主要受海冰、海雾、海浪等恶劣环境和极昼、寒冷等不利因素影响,它们可以说是北极航行中的“拦路虎”。

航道两端,即白令海峡和挪威沿海的大风大浪天气较为频繁。根据海冰情况,船舶可能需要雇请破冰船护航。有雾的天气在冰区航行最危险,是对船员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的严峻考验。

在北极地区航行还可能受极昼的影响,船员工作的时候是白天,睡觉也是白天,造成生物钟紊乱。由于极昼和低温同时存在,船员在午夜阳光下干活、夏季穿着棉衣在甲板上干活,也是在东北航道上常见的画面。

从救援角度看,东北航道沿线人烟稀少,“北方四海”沿线只有一些小型港口,应急救援力量匮乏。如果要在这条航线上进行救援,目前主要依赖的是破冰船及远程直升机。因此,船舶及船员都要进行全方位的准备和培训,对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和预案。

3. 船舶远程监控

船用雷达显示屏设有等距离圈,一般常用1公里圈,根据需要可变更远程或更近距离圈,当测速时,可选择船首河道中固定物如浮标或洲滩显著特点处在雷达屏上位置,测量船中心在雷达屏上与固定位置点移动一圈的时间,如3分钟移动一圈,则航速为每小时20公里,如此类推。

4. 船舶远程测试技术规程最新版

OMCS是巴拿马船级社的简称。

OMCS巴拿马船级社主要经营

1、船舶入级检验服务,船体,设备,坞检,锅炉,轴检,吊杆,船舶法定检验服务。

2、安全证书,防污染证书,载重线,吨位,体系,保安,计划批准。

3、买卖检验,货检,保险检验,碰撞检验,产品认证等

4、已取得不同船旗国的注册官资质,替船东完成注册登记服务。

5、其他海事相关服务:船员证书的办理,离岸公司的注册,岸台结算,远程跟踪测试等。

5. 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6.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7日,也门海域发生沉船事故。说到海船,你可知道,海船是怎么辨别航向的?现在,就来了解一下!

坐在古代海船上,航海家是靠观测日月星辰来估测方向的。要是遇上了阴雨天,看不见日月星辰,就靠指南针来定向。指南针是由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所发明的,很早就应用于航海事业。在宋代,指南针已作为一种测向工具应用于海船上。

在古代,水手们使用的指南针是一种水罗盘,它是由指南磁针与方向盘组成的。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七次下西洋,远航东南亚、阿拉伯和东部非洲,乘坐的宝船上就装有水罗盘。

现代船舶上装备的测向仪器则是罗经,它包括磁罗经和电罗经两种。

磁罗经是在罗盘基础上发展而成的,磁针由永久磁铁制造,具有磁性,在地球磁场作用下能指示南北方向。但磁罗经易受钢铁船体的磁性及船上电气设备磁性的干扰,因而产生误差,影响到测向的精度。

电罗经是利用陀螺原理制成的,它的“心脏部位”是陀螺仪,陀螺用高速电机驱动,一经启动,便绕着自己的轴线高速转动,固定地指向正北,并不受地磁的影响,所以可用来指示方向。

船舶在海上航行,必须随时知道自己的船位,并随时检测船位是否在预定的航线上,这项工作就是船舶的导航。船舶是怎样确定自己的船位,并确保在预定航线上航行的呢?

测定船位的方法有两种,一种被称作航行推算法,从航行的起点算起,根据罗经指示的航向,计程仪提供的里程数,在海图上推算船舶的位置。第二种则是船位测定法,它包括观测天体定位的天文导航和接收无线电波定位的无线电导航。

所谓天文导航就是利用观测天体的仪器六分仪来测量天体高度。六分仪是一种手提式的测角仪器,可用来测定目标的方位角和距离。六分仪既可以测定两个目标间的水平夹角和垂直夹角,也可以测定天体的方位角和天体的高度。用六分仪测得天体的高度后,再查找天文历,就可得到天体此刻的地理位置,从而再测得船舶的位置。

通过岸上或岛屿上的无线电导航台发出电波可以进行无线电导航,此时,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利用船上的无线电测向仪就可以测得无线电导航台的方位,连续测位或再测得另一个已知位置的无线电导航台,便可以测得自己的船位。

利用人造地球卫星则可以进行卫星导航,导航的卫星在地球轨道上有规律地运动,因此可作为海上航行的定向标。利用卫星导航的船舶要配备专门的设备,以便测得所需要的导航参数。依靠卫星导航测定船位的过程是完全自动进行的,精确度较高。

船舶在波涛汹涌的海面上航行还需要“耳目”的帮助,这“耳目”便是航海仪器和航海设备。

现代船舶的“眼睛”是雷达,船用雷达由发射机、接收机、显示器、天线和电源等部分组成。发射机用以发射无线电波,接收机用以接收由目标反射回来的电波,显示器是将回波信号经过变频、中放和检波以后,在荧光屏上显示出来。哪个方向有回波,哪个方向就会有目标,如此,便可测得目标的方位和距离。

船舶上装了雷达,就可以对周围海面情况了如指掌。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哪怕是在狂风暴雨天气,有了船用雷达就可以“看清”周围海面的情况,以保证航行的安全。

现代船舶的“耳朵”则是声呐。声呐由发射器、接收器、指示器或记录器和电源等部分组成。发射器发射声波,接收器接收遇到目标反射回来的声波,指示器或记录器便将接收到的声波放大,在指示器中指示出来,或在记录器中记录下来。

船舶上装上了声呐,不仅可以及时、准确地测得海底礁石和沉船的位置,而且还可以测得海底的深度,保证航行的安全。对于军舰来说,利用舰上声纳更可以测得水雷和潜艇等水中目标。

除了上述仪器和设备,现代船舶上还装备别的航海观测仪器,比如,有用于观察的航海望远镜,用于测量目标距离的测距仪,用于测定目标方位的方位仪和用于测量航程的计程仪。此外,还有计时用的船钟、秒表,测量深度用的测深仪,用于供航海参考的海图等。它们均是必不可少的航海工具。

现代船舶靠了这些航海仪器、设备的帮助,才变得“耳聪目明”,能够准确地掌握海上的情况,以保证航行安全。

7. 船舶远程测试技术规程有哪些

船E行“慧眼”模块主要是在已有船员、海事执法人员、港航工作人员照片信息的基础上,构建相对应的人脸库,应用人脸识别技术,解决现场检查、码头管理和远程获取船员信息时没有直接获取手段的问题,通过刷脸获取船员的所有信息,同时通过手机GPS和船舶AIS确认船员是否真实在船,可以实现远程核查船员。

8. 船舶远程核查

远程踏勘指的是与项目单位视频连线,核实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核实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同时核查项目有无违法开工行为。

相比之下,将传统意义上的现场踏勘改为远程视频踏勘,从原来的半天到一天踏勘一个项目到目前仅需10分钟即可完成踏勘工作,效率有极大幅度的提升,省去了工作人员到现场的通勤成本和时间成本,审核过程中非必要流程有了极大的压缩,让企业充分地享受到营商环境带来的红利。

9. 国内航行海船检验技术规则

在船舶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船舶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适合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并颁发一张新证书。

船舶定期检验 ,为使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定期对船体和设备的有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检验范围

(1) 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且其结构、机械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2) 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检验周期

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

检验规定

(1)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年,货船不超过5 年。

(2)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3)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4)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0. 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的限界线又称“安全限界线”,是指:船舶侧视图上,舱壁甲板边线以下76mm处的的一条曲线(与甲板边线相平行),限界线上各点的切线表示所允许的最高破舱水线。它的作用是:做船舶抗沉性计算时使用的。根据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民用船舶的下沉极限是在舱壁甲板上表面的边线以下76mm处,也就是说,船舶破损后至少应有76mm干舷。船舶一个舱或数个舱浸水后,吃水限定在76mm以下。否则,不能保证船舶的稳性。

11. 船舶设备操作规程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基本信息

中文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别名《国际危规》所属国家中国语言中文目的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等组成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等)分类9大类20个小类。

《国际危规》[1]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的内容: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的内容: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第3册是补充本(内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用、适用于熏蒸货物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分类

《国际危规》下对危险货物分类为9大类20个小类,与联合国《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第2类:气体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

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1.工业技术的改变;

2.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4.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球唯一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以第MSC.328(9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6-12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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