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国际,英文缩写:AVICINTERNATIONAL)的前身是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航技,英文缩写:CATIC),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1月,于2008年完成改制更名。
今日的中航国际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北京普拓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在全国各大主要城市均设立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10多家海外机构,并拥有8家上市公司。公司员工超过7万人,客户遍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总资产规模逾2200亿元。
作为中国航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航国际是航空工业发展的先锋队,改革的试验田,是航空工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相关产业、扩大国际投资的综合平台。公司依托信息化、财务和金融投资、海外融资和服务三大平台,积极打造国际航空、贸易物流、零售与高端消费品、地产与酒店、电子高科技、资源开发六大业务板块。
三十多年来,中航国际出口飞机上千架,引进飞机数百架,促成大批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折射了中航工业从引进、自主研制到走向世界的辉煌足迹。
三十年的光辉历程,折射了中国航空工业高科技产业从引进、自主研制到走向世界的辉煌足迹,是中国航空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主窗口、主渠道和主力军。目前,公司在各大主要城市均建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拥有6家上市公司,60个海外机构,客户遍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资产规模700多亿元,累计进出口贸易额超过440亿美元。
公司规模:
中航国际控股(HK)
飞亚达A、B
深天马A
中航地产
天虹商场
中航船舶(SGX)
中国环保投资(HK)
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洪堡公司
2.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聘
中国泉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简称 中泉(集团)公司]系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成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中泉船务公司隶属中泉(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海员招聘、培训、办证及外派管理.
3. 中国船舶集团贸易公司
中船在九江的企业有:原在瑞昌夏畈的军工四九一厂,转民后改制迁九江市,注册为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在瑞昌的军工四五九厂,转民后改制迁九江市,注册为江西九江中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究所、中船九江锅妒有限公司、九江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九江中船诮防设备有限公司;均隶属江西中船九江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下辖,隶属于特大军工央企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船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中船进出口是贸易型企业。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贸易公司包括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船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华联船舶有限公司等。其中以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为最,范围最广、人员最齐、全球分支机构最多。
5.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集团)围绕为船舶工业配套和服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集工业生产、内外贸易、房地产开发、宾馆餐饮、船舶工程、技术开发等多元化产业实体。
目前,大连船舶工业公司(集团)可承担国内外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和非船舶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工程建筑、安装及其他业务。
其中总部投资兴办的子公司有: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原大连船舶工业劳务公司)、大连船用锅炉工程公司、大连中船贸易公司、大连中宜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大连远东实业总公司、大连远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造船宾馆、大连船舶工业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投资参股公司有:大连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大连东方精工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6. 中国船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国企,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根余,注册资金:133,414.5万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3号
7. 中国船舶总公司
1、中国三大造船厂是大连造船厂、上海江南造船厂、广州造船厂。
2、大连造船厂: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资产817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建造产品最齐全、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船舶总装企业之一,也是拥有军工、造船、海洋工程、修船和重工五大产业的综合企业集团。大船集团是国内最早建造10万吨级以上船舶和出口船舶的企业,是国内唯一拥有从千吨级、1万吨级、3-10万吨级直至三十万吨级各级船舶专用建造设施的船厂,可以满足从驳船、拖船、渔船、军船到货船、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滚装船等各类别船舶,以及FPSO、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各类海洋工程装备的全系列建造需求。先后为国内外用户设计建造各种船舶3000余艘。
3、上海江南造船厂:指长兴岛造船厂,全称上海江南长兴造船厂,隶属于上海江南造船集团(简称中船集团),前身是上海江南造船厂,于2008年6月3日正式告别故土乔迁长兴岛。年造船生产能力450万吨,共有3条造船生产线。它是我国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造船基地。
4、广州造船厂:广州造船厂(简称广船)成立于1954年8月1日。1971年4月28日,第一艘南海“051”型战舰建成下水。1972年11月、1973年1月,“051”型1号舰先后在广州珠江口和湛江南海海域航行10个航次,总计航程2831海里,进行了各种项目试验。1974年6月30日,“051”型1号舰(舰身舷号160)在广州造船厂正式建造完工,交付海军南海舰队服役。至1987年,广州造船厂共建造了5艘“051”型驱逐舰。“051”导弹驱逐舰的制造,标志着广州造船工业技术和国防工业已具备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生产水平。
8. 中国国际船舶管理公司
天津中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很好。
天津中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0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高淳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船员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船舶、计算机网络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派遣;法律咨询等。
9.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无船承运人和货代之间的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8]。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10.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央企,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8日,由中远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是居中国市场领先地位的国际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家电和电子物流、航空物流、化工物流、会展物流、电力物流、供应链管理、海运空运货代等业务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程物流解决方案,以“PENAVICO”品牌经营的船代业务在国内市场份额超过50%。中远物流在中国设立了8家区域公司400多个业务分支机构,在1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海外业务机构,与40多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形成了遍及中国、辐射全球的服务网络系统。2009年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远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所持49%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