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运输企业
中国船舶企业排名重点企业名称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
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
4.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6.国营武昌造船厂
7.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9.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0.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
2. 船舶运输企业有什么样的融资需求?
1.智慧水运电商模式,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平台采用在线竞价模式,货主将货物在平台上发标,船方结合自己的运力争取承运机会,出价最低者获得承运机会,货款可在线支付。平台免费为用户提供船舶位置查询服务和实时移动视频可视化服务,大大提高了配载效率,大幅度降低货方运费的同时提高了船东的收入。平台真正实现了供需信息透明,解决了船舶空驶问题,提高了船舶运输效率。
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一整套的智能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和证据流等,保证了票据流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对航运业的监管难度,推动航运规范化发展。
(1)“基站十平台”模式确保全程可追溯
依托平台“天眼”系统,实时掌握车、船动态和货物状态,实现物流场景可视化和全程可追溯,为交易的真实性提供依据,确保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控性。
(2)信息在线发布与运力竞价
平台通过发布车、船、货、港等信息,移动端主动推送,实现在线供需自动匹配、低价中标的交易模式。
(3)票据直通车
通过视频留证、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数据验证技术,提供物流过程的真实依据,有效解决了票据流的真实性难题。
(4)构建诚信体系
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平台企业诚信体系,直接对接政府监管系统,为政府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5)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平台在真实交易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引入银行、保险、第三方金融机构人驻,为平台企业提供在线保险、在线运费融资等功能,解决中小运输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
2.实施关键技术创新,支撑物流大数据
公司在沿江、沿海布了500多个AIS船舶信号接收基站,并在该系统基础上自主研发SDVR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满足船东、货主实时掌握船舶动态和货物运输状态的可视化需求。通过船联网、车联网的互联互通,可获取并应用2万多个码头泊位信息、16万条运输船舶信息,每年获取长江沿海船舶装卸和潮汛天气动态数据超过1000万条,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产生的数据超过8000万条。
(1)AIS船舶定位技术:具备微信、网页查船位功能,可以对沿海沿江16万艘船舶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管。
(2)SDVR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在线视频监控、视频录像、录像回放、云储存、远程指挥操作、夜间拍摄等功能,实现运输过程可视化。
(3)电子围栏技术:在长江和沿海进行了电子围栏,可以及时推送货运信息给货源地附近船舶。
(4)价交易平台:采用在线竞价交易模式,货方在平台上发标,船方竞标,供需自动匹配。
(二)依托“互联网十多式联运十无车承运”打造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平台
1.“互联网十多式联运”提供物流一体化解决方案
由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经信委指导、物润船联开发运营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与交易平台”,是国内首家“互联网十多式联运”的公共信息与交易平台,综合水路、铁路、公路、港口等多种货物物流数据,强大的AI智能系统给客户提供了一键竞价、在线支付、票据开具、货运保险、货物动态与视频查询等服务功能,实现了物流的信息化、可视化、网络化、智能化。同时,物润船联利用无车承运人身份,依托平台海量的供需资源和物流大数据,提供无车/船承运服务,为用户提供整体多式联运解决方案。
平台规划了包括水路、港口、铁路、公路、多式联运以及监管单位在内的六大子系统。
(1)水路子系统。包括找货找船、在线竟价、调度计划、运价指数、长江水位、潮汐表、船舶动态、船载视频等功能。
(2)港口子系统。通过接入沿海、长江、运河等港口的数据,实现了各港口基本信息、实时在线视频以及船舶预抵港信息查询等功能。主要包括全国主要港口信息、港口企业、港口基础设施数据、港口船舶预抵港信息一站式查询、港口节点信息查询发布港口实时状况在线可视化等。
(3)铁路子系统。通过接入各铁路局数据,实现铁路货运信息、货物跟踪、运费查询、货运站查询等功能。
(4)公路子系统。通过接入全国货源、车源信息,实现车货需求在线撮合、车辆跟踪等功能,能够实现车货信息快速匹配、承运车辆路径随时掌握、承运过程透明可控。
(5)多式联运子系统。包含线路优化、价格推荐、最优运输方案推荐等功能。
(6)监管单位子系统。通过与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互通,实现行业信息共享、政策发布、行业监管等功能,依托平台大数据,构建企业诚信体系,设置曝光台,规范行业秩序。
多式联运平台依托物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精确化的市场定位和科学的线路优化方案,对供需两端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通过大数据进行筛选,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物流方案,提供智能方案优化服务,用户再根据优化结果自主选择承运方式。
3. 船舶运输企业船舶超载整改通知
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XX: 你单位(辖区)XX 部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可列举具体的隐患),根据XX规定,请贵单位于接到通知书后XX日内进行整改。
XX交警大队 年月日4. 船舶运输企业景气指数
在现在的行业景气指数情况下,一条湖上货运(强调一下,不是客运)船舶的造价是每吨排水量低于3100元,一条海上货运船舶是5200元左右,都包括了发动机和其它必须的设施,是整新船(造船最旺盛的06、07年时候曾达到9000元每吨的高峰)。
客运船的价格变化很大,和居住条件、人员舒适度、内外装修等等有关,难以统一估算,只能就事论事。
我估计你的船排水量约为57吨,整新船到手应该不高于18万元。
5. 船舶运输企业购进涂料
船厂喷砂有两种:一是造船钢板投入使用前进行预处理,用钢砂或铁砂进行喷砂,用以去除钢板表面的氧化皮。
二是在造船完工正式喷漆前要通过喷砂去除原来钢板表面的车间底漆以及修船时去除船舶表面原有的油漆,这时喷砂用的是铜矿砂(船厂叫铜矿砂,实际是火法炼铜时产生的渣滓)。
6. 船舶运输企业询问提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 (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第十八条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十九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适任证书》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资格: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驾驶部职务”,是指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 (四)“轮机部职务”,是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毕业生如果符合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具备本规则附件所规定相应的船舶水上服务资历,持有船员服务簿,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内河船舶三副、驾驶员或者三管轮、轮机员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7. 船舶运输企业一岗双责制度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长指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及局长指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承上启下,平衡协调好工作关系,保证全局政令畅通。
(二)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草拟有关文件及其它文稿,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负责上级来文、来函的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工作,做到归档及时,立卷规范,并及时提供利用。
(四)负责各种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五)负责本局印章管理,搞好行政接待工作。
(六)负责本局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制度。
(七)负责本局党费缴纳、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并按时办理上级部门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本单位各种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并对内部各种财务关系进行协调和处理。
(二)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能,明确分工,相互合作,做到职能不混同,人员有专职。
(三)在局长领导下,运用科学的财务预测与决策方法,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并组织财务预算的执行、检查和分析。
(四)负责具体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方法,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的良好工作秩序,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贯彻实施。
(五)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加强资金管理,预测财务风险,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六)负责单位财务收支,依法纳税,清收应收债权,偿还应付债务。定期盘点财产物资。
(七)负责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班组进行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分期下达成本指标,全面控制成本、开支。
三、调度室
(一)贯彻执行局长及分管副局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制定平衡吞吐量计划。
(二)合理运用泊位、场地和生产设施,提高港口货物的吞吐量能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三)根据货种流量、装卸进度和车船到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
(四)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船舶情况向生产局长和调度会议提出搞好港口装卸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五)负责日常生产舱时量上报工作,受理、编制、申报船舶进出港计划。
(六)负责船舶靠离码头的指泊,并现场指挥,确保船舶安全。
(七)熟悉船舶系缆绳的系泊位置和缆绳的系泊角度,确保船泊系泊安全靠泊。
四、业务科
(一)执行局长下达的货运工作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运输的方针、政策,遵守交通部和省局颁布的货运规章。
(二)制定货运商务管理规则,办理货运交接,理定运价和港口费收标准。
(三)定期进行客户回访,研究货源规律,分析货量潜力,组织海运货源。
(四)受理审查月度货物托运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帮助货主择优选择合理运输路线。
(五)根据货主托运的货物,做好堆场、仓库保管工作,并进行港、船交接和货物交付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理货计数工作。
(六)办理货物运输票据,进行运杂费及港口费用的结算工作。
(七)组织运力和船舶货物配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货运代理,船舶代理。
(八)审理货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处理货运事故。
(九)接待货主,开展日常工作,代表本局对外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十)实现港口标准化生产,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推行港口服务承诺制。
(十一)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械队
机械队是我局的一线生产单位,在局长及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队职工高效、低耗地完成货物装卸任务,搞好机械设备及机属具的管养、修加工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不出事故。
(一)根据局长、分管局长及调度会议安排,科学地安排机械,合理组织装卸生产,保证货物的安全及时装卸。
(二)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教育,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杜绝野蛮操作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搞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四)建立健全全队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组织实施全队经济核算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
(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港口修建、大型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供应方面的方针、政策、规范和规定。
(二)负责本港口一般性修建工程的测设工作,对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设计单位协议书(或合同书)的要求,负责项目的各种取证,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对已批准的水工、土建及更新改造项目,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工程计划和局长批准的工程任务,负责下达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调度监督、检查和记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工作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为验收提供可靠的有关资料。
(四)负责本港的水工、土建设施检查,提出维修计划,及时组织维护港口建筑设施,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港口生产正常进行。
(五)为计划部门制定水工、土建工程修建和更新改造计划提供依据,做好工程预决算的编报、审查工作。
(六)负责本港口水工、土建设施的技术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加强对门机等大型设备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做好门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满足生产需要。
(八)加强路灯、高架灯管理,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满足生产工作需要。
(九)负责全局低值易耗品供应,保障港口生产正常运行。
(十)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港务监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对本行政区及南北岸港口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保护措施的制定,监督安全生产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三)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四)负责监督本地区或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港口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持证上岗和实际演练情况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港口经营人对安全工作会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意见。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督促保安做好港区巡逻检查工作。
(七)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后勤管理科
(一)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福利及劳保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货比三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二)负责做好内部招待所来客就餐接待工作,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三)负责做好职工就餐工作,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和卫生;负责各类食品的采购,完善帐目明细,做到帐物相符。
(四)食品采购供应必须遵循节省成本、保质新鲜、职工受益原则,保证食品质量和使用要求。
(五)狠抓食品卫生,做好餐厅、伙房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做好全局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保险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 船舶运输企业税收
⑴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总吨的船舶基数100元),按船舶净吨位(拖轮按千瓦)加收,每净吨(千瓦)收1元,超过10000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
⑵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
1000(含1000净吨)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⑶船舶抵押和租凭登记
船舶抵押登记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船舶租赁登记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⑷船舶烟囱或公司旗(自愿申请)注册,每艘100元
⑸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
⑹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⑺船舶国籍证书工本费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
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正本30元/本,副本10元/本
⑻废钢船登记,每艘次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