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整合(船舶行业发展规划)

2022-11-21 10:00 点击:24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行业发展规划

斗尾港开展以工业港为主,形成为临海工业服务的对外开放港,远期发展成为具有深水中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规划为四大片区:

港口发展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依托斗尾深水港,包括斗尾、松村、杜厝及大竹岛、黄干岛等,岸线长约10公里,规划建设修船、造船和原油码头、储备油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临港工业区:依托外走马埭围垦,主要建设25.5平方公里的泉惠石化园区和10平方公里的泉州船舶配套产业园区。

惠东工业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包括惠东工业园区及相应配套的东岭生活服务区。

生活服务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主要依托净峰镇及南侧海滨,规划为港口经济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区。

2. 船舶行业发展前景

一,支撑部门:

1、设计部:设计总监、设计经理、设计师、助理设计师

2、技术部 岗位: 总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技师、 维修工。

3、营业部 岗位:主任、副主任、普通业务员。

4、质量检验部 岗位:经理、主管、检验员。

二,后勤部门:

1、总经理办公室 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

2、 企划部 岗位:主任、 企划专员。

3、人力资源部 岗位:经理、 主管、 人事部专度员。

4、 财务部 岗位: 经理、 主管、会计、出纳。

5、后勤部 岗位: 主管,、保障部专员。

6、安全保卫部 岗位:经理、办事专员、门卫。

3. 船舶行业的发展

1、舟筏时代

人类以舟筏作为运输、狩猎和捕鱼的工具,至少起源于石器时代。中国1956年在浙江出土的古代木桨,据鉴定是四千年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说明舟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史前年代。

2、帆船时代

据记载,远在公元前四千年,古埃及就有了帆船。中国使用帆船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公元以前。从15世纪到19世纪中叶,是帆船发展的鼎盛时期。15世纪初中国航海家郑和远航东非,15世纪末C.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他们的船队都是由帆船组成的。

在帆船发展史中,地中海沿岸地区、北欧西欧地区和中国都曾作出重大贡献。19世纪中叶美国的飞剪式快速帆船,则是帆船发展史上的最后一个高潮。不同地区的帆船,在结构、形式和帆具等方面各有特色。

3、蒸汽机船时代

18世纪蒸汽机发明后,许多人都试图将蒸汽机用于船上。1807年,美国人R.富尔顿首次在“克莱蒙脱”号船上用蒸汽机驱动装在两舷的明轮,在哈德逊河上航行成功。从此机械力开始代替自然力,船舶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4、柴油机船时代

柴油机船问世后,发展很快,逐渐取代了蒸汽机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业化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际贸易的空前兴旺,中东等地石油的大量开发,促使运输船舶迅速发展。

4. 船舶行业发展规划书

船舶结构优化设计,就是要寻求合理的结构形式和适当的构件尺寸,使船体结构在满足强

度、刚度、稳定性及频率等条件下具有较好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经济性能及使用性能。

其结构设计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经典优化设计的数学规划方法

2.多目标模糊优化设计方法

3.基于可靠性的优化设计方法

4.智能型优化设计方法

5.船舶结构性能综合评估

5. 船舶工业发展规划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未来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实施由跨国经营向跨国公司转变、由全球承运人向以航运为依托的全球物流经营之转变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航运、物流等全球优质承运服务的同时,还能够为客户提供船舶和货物代理、船舶工业、码头、贸易、金融、房地产和IT等多个行业的服务。

6. 船舶产业发展情况

1.中国船舶资产概况 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船舶总资产为4435138.37万元,同比下降2.03%;净资产为1541565万元,同比增长2.12%。

2.中国船舶经营现状 2019年中国船舶营业收入为2313618.79万元,

3.中国船舶营收结构及各产品产销情况 分产品看,2019年中国船舶散货船生产量为31艘,

4.中国船舶净利润分析 2019年中国船舶净利润为40475.7万元

7. 船舶行业发展规划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执行。

  第十四 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8. 船舶发展方向

阶段一:诸侯分封(1996-2002)

1996年底,内贸集装箱海运迎来机遇。1997年到2002年期间,中海、中远、长航等航运切入内贸航运,1997年南青公司以散装的运价切入市场。到2000年底,中远增加内贸运力投入,进入内贸箱航运前列。

阶段二:诸子百家(2002-2010年)

2002年到2010年,内贸集装箱海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内先后出现安盛船务、中谷新良、洋浦中良、和易海运、烟台海运、信风海运、东方海运、阳光速航、海南泛洋、大新华物流等船公司,内贸航运出现“诸子百家”局面。

阶段三:战国七雄(2011-2015年)

2011-2014年,内贸海运运力低于需求箱量,出现供不应求局面,船舶开始往大型化方向发展。到2013年底,有些船公司跟不上时代步伐而被淘汰,中海、中远、安通控股、中谷海运、信风海运、外运速航、洋浦中良成就“战国七雄”局面。

9. 船舶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其一,航母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航母编队上体现出来。如果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不强,就不太可能拥有它。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特别是技术和造船工业能力的提高,才能够使一个国家有能力发展和建造航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航空母舰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其二,有了航母以后,国家的海上力量将出现立体化、体系化、综合化和信息化的提升,将一个国家的海上活动能力从近海推向了中远海。航空母舰是一个大型海上活动机场可以在更远的海域活动,所以任何一个拥有航母的国家在中远海海域都具备这样的能力。  其三,航母编队同时带来整个国家军事力量,最直接的就是海军力量编制体制、指挥体系以及后勤保障的变化,甚至于法规条令、作战理论等一系列变化,从而使国家海空力量出现结构性的调整和变化,所以它带来的意义和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航空母舰一般总是一支航空母舰战斗群的核心舰船,舰队中的其它船只提供其保护和供给,而航母则提供空中掩护和远程打击能力。  航空母舰有多种分类方式。按舰载机分类,可分为专用航空母舰和多用途航空母舰。专用航空母舰主要有攻击型航空母舰、反潜航空母舰(或直升机母舰)、训练航空母舰以及护航航空母舰。护航航空母舰已在二战后全部退役。攻击型航空母舰主要载有战斗机和攻击机;按排水量大小可分为大型航母(排水量6万吨以上),中型航母(排水量3-6万吨)和小型航母(排水量3万吨以下);按动力装置可分为核动力航空母舰和常规动力航空母舰。

10. 船舶事业的发展规划

最有前景主要从事船舶设计类的工作的职位,其岗位规划主要是从助理设计师→设计师→设计经理→设计总监。

这需要实习生从助理设计师做起,所以,对于刚刚进入船舶行业的新人而言,助理设计师是比较热门的职位。

其中也是相对于技术部而言,设计部下船厂的时间相对较少,工作环境较为舒适,是众多新船人追求的部门。

但由于设计部与技术部门相关性较高,需要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基础,在实习过程中还需设计部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生产经验,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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