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船舶代理业务要准备哪些东西(从事船舶代理业务要准备哪些东西材料)

2022-11-19 07:51 点击:192 编辑:邮轮网

1. 从事船舶代理业务要准备哪些东西材料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2. 做船舶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个船舶公司的资料如下:

1.注册公司申请表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2.新公司章程1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3.公司负责任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

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承诺书及房产证复印件等。

(二)船舶注册公司具体细节流程

1、预约到当地工商办理时间;

2、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及设立通知书;

3、刻一套备案印章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4、预约税务办理时间;

5、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及报道,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税种及开通社保账户;

6、发票申请通过后可去税局领取;

7、正常开展商业活动。

3. 船舶代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船务部(Shipping Department),实际的职责可能与物流/运输、单证、关务、进出口等部门近似或相关,即负有委托代理、运费确认、缮制单证、捡货包装贴唛、装箱/装车、报关报检、协调货代、退单传递与归档等职责。

4. 船舶代理怎么做

  船代,即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其工作范围有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船代负责船舶业务,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协调船方和港口各部门,以保证装卸货顺利进行,另外完成船方的委办事项,如更换船员,物料,伙食补给,船舶航修等。有时船方也会委托船代代签提单。  船代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是船公司的代理, 船公司代理一般就分为,船务代理和定舱代理。这里的船务不是大家一般认为的定舱、报关等相关的船务工作,而是船的安排靠泊等相关事宜。(因为国外的船在某一个国家停靠都要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对船代的牌照的资格申请很严格,不是一般人可以申请下来的,基本就是国家或当地港务局在开办经营。现在的话基本就是中国外轮代理、联合船代、和外运船代这3大船代。

5. 船舶代理工作内容

船代,即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其工作范围有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

船代负责船舶业务,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协调船方和港口各部门,以保证装卸货顺利进行,另外完成船方的委办事项,如更换船员,物料,伙食补给,船舶航修等。有时船方也会委托船代代签提单。

6. 从事船舶代理业务要准备哪些东西材料呢

1.核名

2.去银行办理临时验资账户

3.去会计师事务所处验资报告 4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5.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

7. 从事船舶代理行业,需要做什么准备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十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8. 船舶代理业务员包括

1. 接收船舶和船东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发来的船舶驶抵港信息,按此向海关、边防、港监、检疫部门提出予申报手续。

2、将抵港船舶货物信息向港务局和集装箱公司通报,按照港务局安排通知船舶靠港。

3、外勤业务员登轮协助船方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办理加油、加水,安排船员交接班等船方委办的其他事宜。

4、协助港、船、货各方,确保船期,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确保出口代运货物的装船出运及进口货物的催提换单。

5、 办理船舶出口联检手续。

6、 船舶离港后及时将离港动态和在港装卸作业情况报告船东。

9. 船舶代理工作流程

  无船承运人和货代之间的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8]。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10. 船舶代理业务包括哪些

是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海员外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船舶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1. 从事船舶代理业务要准备哪些东西材料和工具

船舶供应的业务有伙食供应(包括烟酒),备件物料供应和燃油润桦油以及淡水供应,跟船舶代理公司或者港口打好关系就差不多了,具体可以和他们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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