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查
二氧化碳是环保部门部门检测的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监测站,发改委关于CO2的排放会有一个节能计划,帮助实现碳减排。
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二氧化碳有着十分广泛的用途。二氧化碳产品主要是从合成氨制氢气过程气、发酵气、石灰窑气、酸中和气、乙烯氧化副反应气和烟道气等气体中提取和回收,商用产品的纯度不低于99%(体积)。
二氧化碳可注入饮料中,增加压力,使饮料中带有气泡,增加饮用时的口感,像汽水、啤酒均为此类的例子。
固态的二氧化碳(或干冰)在常温下会气化,吸收大量的热,因此可用在的食品冷冻。
二氧化碳的重量比空气重,不助燃,因此许多灭火器都通过产生二氧化碳,利用其特性灭火。而二氧化碳灭火器是直接用液化的二氧化碳灭火,除上述特性外,更有灭火后不会留下固体残留物的优点。
2. 船舶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3.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查内容
1.可移动灭火器:要求每年送岸检验,需按照岸检样式,瓶体加贴标签,以灭火器类型和编号逐项列表,加盖印章存档,同时记录在航海日志。要求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
2.CO2固定灭火系统:要求船舶每年岸检,要求每2年称重和管路吹通,钢瓶每10年水压试验,瓶头阀到分配阀箱的管路每10年做液压试验或换新。
3.泡沫灭火系统:①如含钢瓶,中国籍船舶要求每年岸检,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每10年进行水压试验。②除非泡沫液产品证书或岸检证书有明确说明,否则一般要求泡沫液每2年,另外应额外注意泡沫液的倍数是否符合要求
4.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模拟试验质量要求(CB/T 3621-1994)》规定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模拟试验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零三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船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友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模拟试验质量要求(CB/T 3621-199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5.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查项目
似乎未规定过,因为报警和释放的触发装置不一样,这应是由使用者决定的,而非机器的一个设定。
否则如果由自动延时释放,假如人还在机舱内未撤离出来,岂不是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6. 船舶二氧化碳消防系统
1.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后不留痕迹,没有腐蚀、损坏作用。
2、1211灭火器。它与燃烧物接触后,受热产生溴离子,并立即与燃烧中发生的氢游离基化合,使燃烧链锁反应迅速中止,将火扑灭,同时也有一定的冷却和窒息作用。它来扑灭精密仪器、文物档案火灾、灭火效率比二氧化碳高四倍多,灭火后不留痕迹。
7. 船舶大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多久检验一次
干粉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充装时,维修单位都会贴上灭火器的年检标签,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要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2年;另外一个方面,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有效期是两年,但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
8. 船舶二氧化碳系统检验
一、检验方法:
1、将生成的气体通入澄清的石灰水,石灰水变浑浊,证明该气体为二氧化碳。
2、通入硝酸银,如果是二氧化碳的话就会变成碳酸银沉淀。
二、收集方法:由于二氧化碳密度比空气大,能溶于水且能与水反应,所以采用向上排空气法。
三、验满方法:用燃着的木条被在集气瓶口(不能伸入瓶内),如果火焰熄灭,证明已集满。
四、二氧化碳的性质如下:
1、物理性质: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气体,溶于水和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
2、化学性质:二氧化碳是碳氧化合物之一,是一种无机物,不可燃,通常也不支持燃烧,低浓度时无毒性。它也是碳酸的酸酐,属于酸性氧化物,具有酸性氧化物的通性,其中碳元素的化合价为+4价,处于碳元素的最高价态,故二氧化碳具有氧化性而无还原性,但氧化性不强。
二氧化碳的应用:
高纯二氧化碳主要用于电子工业,医学研究及临床诊断、二氧化碳激光器、检测仪器的校正气及配制其它特种混台气,在聚乙烯聚合反应中则用作调节剂。固态二氧化碳广泛用于冷藏奶制品、肉类、冷冻食品和其它转运中易腐败的食品。
气态二氧化碳用于碳化软饮料、水处理工艺的pH控制、化学加工、食品保存、化学和食品加工过程的惰性保护、焊接气体、植物生长刺激剂,在铸造中用于硬化模和芯子及用于气动器件,还应用于杀菌气的稀释剂(即用氧化乙烯和二氧化碳的混台气作为杀菌、杀虫剂、熏蒸剂)。
9.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说明
出海船舶在机舱安装有大型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当机舱失火时能快速的将二氧化碳排放到机舱灭火。
在生活区走廊、驾驶台、首尖舱、舵机舱、机舱、厨房等位置放置有干粉灭火器,在发现火情时能随时将火扑灭。此外还有的船舶配有泡沫灭火器。
10.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查标准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 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如有,要及时进行维修。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扩展资料:
一: 灭火原理
灭火原理:灭火器瓶体内贮存液态二氧化碳,工作时,当压下瓶阀的压把时。内部的二氧化碳灭火剂便由虹吸管经过瓶阀到喷筒喷出,使燃烧区氧的浓度迅速下降,当二氧化碳达到足够浓度时火焰会窒息而熄灭,同时由于液态二氧化碳会迅速气化,在很短的时间内吸收大量的热量,因此对燃烧物起到一定的冷却作用,也有助于灭火。
二: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该灭火器主要是依靠二氧化碳将燃烧物与周围空气隔绝,从而造成燃烧物缺氧熄灭而起到灭火作用,因此它不宜在室外大风时使用。
2、当在狭小的密闭房间使用时,使用后使用者及所有人员都必须迅速辙离。
3、如灭油类火时喷筒不能距离油面太近,以免把油液吹散,火灾扩大。
4、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
5、若灭600V以上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保养
1、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且不得火烤、爆晒和碰撞。
2、每半年定期检查灭火器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量的5%时,应送有资质的维修部门检修后再重新充气。
3、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出必需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照制造厂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和重量。
4、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其主要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按标准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25MPa,在水压试验的同时应测定残余变形率,其值不得大于6%。试验后应在灭火器筒体肩部打上试验年月和试验单位代号。
5、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维修单位名称和维修日期;具体可参阅维修手册。
6、灭火器贮存温度:-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