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领货凭证联系取货,对收货人来说既安全又方便,为维护托运人、收货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要求收货人使用领货凭证领取货物,并做到以下几点:
收货人应要求在发站填写运单时,正确填写收货人名称、住址、邮编。领货凭证要与运单一致,不能简写、缩写、误写,防止在到站时查询困难,造成收货人不能及时领取货物,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货物在发站 承运后,收货人应要求托运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邮寄方式,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收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到车站联系领取货物。发货人委托代办单位托运货物时,收货人必须要求发货人邮寄有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无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为无效领货凭证。
怎样办理货物提取呢?
1、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或到货通知单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收货人应到仲信物流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4、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请当面向仲信物流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仲信物流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