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

227 2024-08-23 20:02

一、怎么计算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第七条 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财产的期间。  第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二、职工伤亡事故结案时间?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事故鉴定时间是否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因为一般情况下,这个技术鉴定的同时,是可以同步进行下面的一些调查的工作的,所以这个技术鉴定的时间不是空白的,也就是说这个时间通常是和调查的时间重合在一起的,所以算一遍即可,不用重复计算。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期限一般是多久

  按规定,发生之日起60天内出具报告,但是需要延长的,发生之日起,到最后一天提交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提出事故报告的时限,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四、交通事故结案私了要起诉在什么时间?

交通事故简案私了要起诉在半年以内。

五、摩托车交通事故多长时间结案?

交通事故最迟十二个月结案,但具体必须结案的时间要根据案情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六、交通事故没有结案年检时间到了怎么办?

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

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证明,拿着证明去年检也不罚款和扣分的,否则错过年检时间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

3、事故中无责一方的车辆,只要交警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检。和事故是否处理完毕没有因果关系。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申领检验标志前,车主应将该车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七、交通事故2年未结案,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期限最长为多久?

看你的保险是哪个公司的。不过现在都在抓时效,所以你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都很快的了,最快是不用一个小时就到帐,最长你有两年的索赔时效,过了两年你想索赔可能也赔不了,不过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八、请问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此,行政处罚法没有明文规定。 但在各个部门法或者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一般都会有相应的规定。  从卫生行政看: 从受理到立案是7个工作日内 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是3个月 但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仍有提起诉讼权利或申请复议的权利,期限最长是60天。如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仍需要一段时间,最长3个月 所以从立案到结案法定期限不一致,最长可以达到8个月之久

九、交通事故受害者住院时间交警为什么给结案?

住院期间也可以结案的,这个法律是允许的,但在结案前,交警要给双方做个调节,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当时就签订协议,案件结束。

要是没达成一致的,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拿到认定书,交警的案子就结束了,下一步就是走法律程序了。伤者住院的话,可以继续住院,等出院后到法院起诉对方。然后由法院来判决。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十、一般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1.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一审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2.审理民事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及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审、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三、行政案件

1.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l刑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l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l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l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l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l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l  追诉时效中断

l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l根据2013年8月份的公、检、法、司、国安部发布的最新鉴定标准,重伤、轻伤均分为一、二级了。以前只分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但其中区分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二级的意思就是损伤程度仅低于重伤一级。重伤一级为最高级。

l一审程序的流程

l原告提交起诉状——法院审查是否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当事人举证期限内举证——[送达开庭传票等、做庭审公告]法院组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做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l二审程序的流程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的,二审法院将上诉状移交给一审法院)——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被上诉人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案卷材料移交二审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公告等]组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例外情况不开庭]——合议庭评议——二审判决

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l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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