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特检和中间检验的区别?
船舶特检和中间检验区别:检修时间不同。
船舶特检是营运中的船舶每隔四,五年就必须进行一轮全面的检修,以取得由关船级社验发的专门检验证书。船舶中检是中间检验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二、船舶安检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1, 持有GMDSS证书驾驶员不会操作GMDSS设备。
2, VHF/DSC 不能显示即时船位。
3, 船令广播故障。
4, 驾驶室内反射罗径无法看到标准罗经。
5, 航向分罗经度数不一致。
6, 航行灯电源设备故障。
7, 救生筏系固有误不能自动浮起。
8, 救生艇架刹车故障。
安全检查滞留项目
1, GMDSS MF/HF 无线电设备不工作。
2, 无线电设备不符合GMDSS要求。
3, 电台设备的电源供应系统未提供两种电源。
4, INM-C站或EPIRB 故障。
5, 无线电天线折断。
6, GMDSS持证人员不会演示操作海上无线。
7, 雷达应答器故障。
8, 下航次海图无改正到最新。
三、特种设备强检器具目录?
1.尺:竹木直尺、 套管尺、 钢卷尺、 带锤钢卷尺、 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 链码、 增铊、 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 计价收费专用秤、 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 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 卧式计量罐、 球形计量罐、 汽车计量罐车、 铁路计量罐车、 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 气体流量计、 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 风压表、 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 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 三相电度表、 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 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 脑电图仪:心电图仪、 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 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 照射量率仪、 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 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 激光功率计、
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 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 CO2分析仪、 SO2分析仪、 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 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 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 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 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四、什么叫船舶特别检验和循环检验?
船舶特别检验和循环检验是指对于注册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海洋船舶,必须按照一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过程。船舶特别检验是指在特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的全面检查,包括船舶船体、机电设备、安全装备、防火设施、环保设施等多个方面。循环检验则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对船舶的不同部分、不同系统进行检验,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性能符合要求。船舶特别检验和循环检验都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适航性,是国际海事业务中必需的重要环节。
五、船舶特检和年检的区别?
年度检验主要有以下项目:
1、主发电机、主配电板及重要辅机电动机的检查;
2、应急发电机、应急配电板及蓄电池组和应急充放电板的效用试验;
3、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4、各种报警系统的效用试验;
5、蓄电池组供电系统检查及效用试验;
6、主要电缆外观检查;
7、航行灯、信号灯及其控制设备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8、天线、主应急发电信机、自动拍发器、自动报警器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9、无线电测向仪自差曲线校正;
10、救生艇无线电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特别检验在年度检验基础之上增加了以下项目:
1、主、应急发电机组负荷试验;
2、主发电机组并联运行试验和负荷转移试验;
3、各种保护装置整定值检验(自动卸载、过电流、欠电压、逆功率等);
4、配电系统联锁装置效用试验;
5、电缆网络检查及测量热态绝缘电阻;
6、锚机、舵机的电动机及控制系统的运转试验;
7、备件和备品的检查
六、多少年船龄的船需要每年特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船舶自建成开始,应按照其船龄的不同,接受相应年限的特检。对于船龄不满15年的船舶,其特检周期为4年;船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船舶,其特检周期为3年;船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船舶,其特检周期为2年;船龄满30年或以上的船舶,其特检周期为每年。
七、船舶定期检验有哪些?
船舶定期捡验有捡验船舶适航证有效期,船员技术职务证,保安证有效期,消防,救生设备有效性,船舶电台证书有效,包括各港口国捡查有没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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