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15516-1995?

101 2024-07-09 12:18

一、gb1715516-1995?

国家已经颁布并正在使用的行业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种: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4-84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5-84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8-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1995烧碱、聚氯已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4-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4-2000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GB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

  GB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

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船舶生活污水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船舶卫生系统排泄周期较短,排放的污水比城市排水系统更为新鲜(分解较少),因此污染负荷较高。

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三、船舶尾气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四、2019中国沿海船舶排放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在内航行及其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0.1%m/m以下燃油。

五、船舶排放标准及参数?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六、gb3552-2018生活污水?

GB 3552-2018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 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七、内河船舶尾气最低排放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无论是远洋船舶,还是内河船舶,船舶大气污染主要源自含硫量较高的燃油。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的规定,远洋船舶燃油含硫量最高不超过3.5%,但这已是国Ⅳ柴油含硫量上限0.005%的700倍。内河船舶使用燃油则没有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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