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打110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10”报警台采用计算机接处警,实现报-接-处警一体化。拨“110”时与普通电话不同,拨完“110”号码,须等4-6秒钟后才有声音提示。请拨打“110”的群众稍加等候。
“110”有严格的监督机制。“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按公安部规定人民警察必须5-10分钟到场。到场干警必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并将现场情况、处置结果反馈给市局指挥中心。若遇有警察出警迟缓、推诿、处置态度不认真等情况,群众可再次拨打“110”反映,公安机关将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有事请拨“110”,无事严禁乱拨“110”;无意拨入、误解“110”的,请立即解释;小孩乱拨、有意骚扰“110”的,视情节予以训诫教育、停机、登报检讨等处理;恶意骚扰、谎报案情的,将处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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