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准备起诉一家船舶公司,但发现该公司船舶在南美国家,请问我可以请求海事法院扣押在域外的该船舶吗
可以的,海事法院是全球都有效力的,但是执行起来确实很难;最好的建议就是将其国内的代理作为第一被告,这样执行就简单了。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判决,需要交费吗
由被执行方支付。如果你是执行方,不需要。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扩展资料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参考资料 强制执行_百度百科
三、盗采河沙行政执法能否扣押船只
盗采河沙首先就是被扣押船只。
第二步是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步是做出处罚意见,并且责成违法人员缴纳罚款。
所以说,这属于高风险的工种。一定要小心。或者转行吧。
四、法院有哪些办事流程
法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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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处罚不当等等。当然,这些问题
是否存在,只有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原告指出这些问题之后,必须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的诉讼请求,还应当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5)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6)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每件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支付完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交申请执行费。
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
仲裁费用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200元;争议金额在5000元至5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加上争议金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3.5%;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3%;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32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2%;争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5275元,加上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5%;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9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147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其收费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其他诉讼费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只限于财产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补贴,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交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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