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为了规范国际海运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
国际海运经营人(含国际海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
公司)、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决定从2000年4月1日
起,从事国际海运经营人一律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或《国
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经交通部批准,凡从事国际海运、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和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
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
用发票》,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
二、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交通部的
批准文件(证书),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
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专用发票》
事宜。
已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得再办理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
三、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在“费用明细”栏中分别列明运
费(含多式联运全程运费)、船舶代理费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当费用
同时用人民币和外币结算时,必须按单一币种分别填开发票。用外币结
算费用时,除以外币金额填开发票外,还应在备注栏中,按当天的外汇
牌价注明人民币的合计金额。
当进行多票运输费用结算或按月(季)费用结算时,不便于全部列明的
“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运输起迄地点”、“提单号
”、“费率”等栏目内容的可以省略,但涉及费用内容的,不得省略。
四、《专用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规格2
41×153(或6英寸)mm,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
务局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规定印制(发票样式附后)。
五、《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
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
购付汇联,印色为红色,用于购付汇。
在本规定之外,如需增加《专用发票》联次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专用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不得作为财务结算、购付汇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七、《专用发票》于2000年4月1日开始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海运旧
版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
八、国际海运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保管、使用《专
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九、各级税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国际海运企业和
海运船舶代理企业的管理,共同作好国际海运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票样(一至四联)
2.《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票样(一至四联)3.《国际海运
企业批准通知单》
二、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规定
各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目前有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取得外币收入时,直接在发票金额的大小写栏填写外币结算。为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下简称货代发票)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具国际货物运输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应按收款当日外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在开票金额的大小写栏填写人民币值进行结算,并在备注栏注明外币种类和金额(小写)。
二、除另有规定外,涉及外币收入的发票应比照本文规定的开具方式开具。
三、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加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工作,促使其照章开具货物运输。
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可以开的明细内容?
没有明细,就是运输费和税钱两项,别的没有。
四、国际代理运输能开零税率发票吗
国际运输,国外不需要你提供我们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只要你提供一张自己打印的发票即可。你找一个国际运输的合同就行了,
五、国际海运运输发票
发票联和购付汇联
一般国际运费产生需用外汇支付则用到购付汇联向银行购买外汇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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