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想知道船务和物流有什麼关系,是同个专业吗

54 2024-03-10 09:57

一、我非常想知道船务和物流有什麼关系,是同个专业吗

完全不一样。

物流是货物流通载体,是将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窜起来的各种工作的总和。主要包括配载、运输。途径有陆运、空运和海运之分。

船务是和海运交通工具——船舶相关的一种产业,包含船舶适航的各个方面。含物料配备、船员管理、货物代理、报关货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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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运输的主营业务成本又哪些?入费用有哪些?

1、物流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提货费、运费还有送货费这三段费用。

2、成本主要有:店面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单据制作费用、电话费等等

三、船舶固定费用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船舶固定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在航船员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航行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在航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是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

5、船舶折旧费,是指按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6、船舶修理费,是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

7、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是指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具体包括:

(1)燃料,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耗用的燃料。

(2)港口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靠泊港口所发生的费用。

(3)其他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

10、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为企业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具体包括:

(1)工资,是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替补、后备、培训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在册船员技术、业务、文化教育和岗前培训的费用。

(4)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

(5)工会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拨交工会的工会经费。

(6)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7)船员服装费,是指按规定向船员发放制服的费用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8)船员差旅费,是指船员因报到、出差、调动、公休、学习、探亲、国外就医等发生的差旅费。

(9)文体宣传费,是指用于船员文体活动而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体育用品等的费用及相应物品的租费。

(10)单证资料费,是指船舶营运中应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仓单、海图及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及各项船用单证等的购置、印刷、寄递等费用。

(11)电信费,是指船舶与管理部门通过电台、卫星、高频电话等通信联络而发生的通信费用。

(12)研究试验费,是指应用于船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制作模型等的费用。

(13)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引进不属于无形资产性质的船舶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14)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运输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分公司或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15)其他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如船员体检费、签证费、考证费、国外医疗费、特殊船员(油轮)疗休养费的费用,以及船舶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油料化验费、护航武器弹药等。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固定费用。如船舶证书费、船舶检验费、船员劳动保护费等。

四、MARPOL73/78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背景:1954年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而后又于1962年和1969年两次召开国际会议对其有关条款进行修正。“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域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虽然“54公约”比较简单,但曾一度对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现代工业飞速发展,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数量也越来越多,特别是1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油船及散装化学品船大量建造投入营运,不仅仅油类,其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对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而且各沿海国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对海洋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船舶排放各种污染物质的规定更加严格,这样“54公约”就显得不完善了。因此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内容: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的仲裁。 意义:为处理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问题提供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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