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
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
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