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划分为A、B、C、D四类,这是部海事局最近发布的《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所规定的内容。
据悉,经过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第五类客船的法定检验。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对申请四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资质认可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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