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船运居间合同的范本,仅供参考:
船运居间合同
(适用于货物运输)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承运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委托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在甲方为出租、出售或通过其它方式拥有船只(以下简称船舶)的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使用船舶履行货物运输业务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船舶信息
1.1 船舶名称:
1.2 船籍国:
1.3 航行速度:(单位:节)
1.4 船舶承载量:(单位:吨)
1.5 船舶类型:
第二条 承运范围
2.1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委托,在本合同项下运输乙方指定的货物。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并负责确保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合法、真实。
第三条 运输期限
3.1 货物的实际运输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甲方应尽力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完成运输任务。
第四条 运输费用
4.1 运输费用包括货物装卸费、船舶租赁费、燃油费、人工费等经济合理的费用。
4.2 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货物运输期间的风险。
5.2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输安全
6.1 双方应共同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盗窃。
6.2 乙方应合法包装和固定货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定解决方法。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9.1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9.2 未经双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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