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局志愿者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情况志愿者可以申请关系转接
(一)我局志愿者因遴选等因素调离我局。
(二)乡镇(街道)财政所志愿者调回局机关。
二、志愿服务队接收志愿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出的志愿者组织关系介绍信,移交给所接收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包括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及内容、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三)志愿服务队接收或者转出志愿者后应及时更新相关各项信息,便于尽快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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