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业务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办事处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五、承担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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