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户籍怎么认定?
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二、单车事故,导致车上人员死亡,怎么赔偿?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三、死亡人员查询?
去当地公安机关,以查找亲属为由,最好单位开个证明,他们会给你在户籍网上查询,如果死亡了,户口就会注销或者标注此人已经死亡。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多少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的事故。
①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②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③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④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则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⑤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⑥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五、单方事故,致车内人员死亡,交强险赔付吗?
交强险,是用来赔付第三者损失的,即除本车、本车驾驶员以及本车的乘客外,都是先从交强险赔付,再走商业险的赔付。你所说的单方事故导致车内人员伤亡的,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只能走商业险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过一般大家只是选择了一万元的保额,所以你去查看一下你有没有投保商业保险,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有没有投保,保额是多少。
六、电梯事故死亡怎样赔偿?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七、每年吊车事故死亡人数?
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死亡总数的15%左右,每年起重机事故的死亡人数在所有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中居首位。
在各类起重机械中,塔吊事故最为突出。1.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度)》显示:2005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类别仍然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其中安装、拆卸塔吊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排在了前三位之列 2.参照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一是建筑施工事故总量上升。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2.1%。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
八、处理死亡事故流程?
1、报警和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现场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3、检验、鉴定
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4、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明显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的话,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中止。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部门会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商议达成相关的协议。
九、比亚迪全球事故死亡人数?
根据公开报道,比亚迪作为一家中国汽车制造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是不确定的。据悉,比亚迪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在全球销售市场受到较大关注和推广,不过在部分国家市场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果您对比亚迪汽车的安全记录感到担忧或有实际经历需要了解,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官方数据或咨询专业人士。
十、鞍钢退休人员死亡补助?
鞍钢退休工人因病丧命,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鞍山市上年度工人平均月薪水支付3个月丧葬补贴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要求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济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
三、丧葬补贴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工人(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时,按本市上2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薪水发给丧葬补贴费,按上2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薪水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5号
一、公司离休人员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限定要求的退休老工人丧命后,其符合限定要求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贴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限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人员生活困难补贴费准则执行。
二、公司工人、退休(职)人员丧命后,其符合限定要求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公司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变动进行调整。
三、公司工人、退休(职)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系乡村居民的,按其乡村所在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发给,低于原各市确定准则的,仍按原准则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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