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渔运船报废补贴,目前国家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是否有此项政策,因此不存在报废补贴一说。
2. 之所以没有渔运船报废补贴政策,可能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关:一是渔业部门对于渔运船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渔船老化、损坏、失修等情况屡见不鲜;二是目前我国渔民的经济收入普遍偏低,缺乏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新的渔运船,因此渔民往往延用老旧船只,并借道各种手段“维修”修补,直至无法使用为止。
3. 鉴于渔民个体经济能力可能有限,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鼓励和引导渔民逐步淘汰老旧船只,提升渔业发展水平:一是加强渔业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控制渔船的数量、类型和技术标准;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推广新一代高质量、高效率、低碳排放的渔船和航行技术,降低渔民购买和运营成本;三是增加渔业投入,加大渔业科研和技术改造的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收入稳定增长。
4. 对于已经报废或无法使用的渔运船,政府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给予一定的处置和补偿:一是统一收购,对于可以修复的船只,由政府或相关企业进行修缮和改造,为渔民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新型、高效的渔船;二是回收部分船舶零部件,作为废旧金属加工利用或生产再生材料;三是给予政策性补助,为渔民购买新的船只提供一定力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