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点供站之所以遭“打压”,主要与以下这些原因有关:
(1)运输的安全威胁大。LNG主要通过专门运输车进行运输,与管道气的埋地管道压力输送,其带来的风险和事故危害会更大。如发生LNG运输车泄漏后一般由相关部门封闭现场,设立警戒区,现场200米内作为重点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将现场500米内作为疏散区域,1000米内作为交通管制区域。
(2)场站管理安全性差。LNG点供站对于安全管理的工艺技术要求非常严格。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点供企业多采用无安装费,设备安装时间短的方式招觅客户,其建设的气化储备站工艺“偷工减料”,工艺流程一般只有槽车--气化--调压--计量--用气点。这些企业不仅除开了很多安全保护设备和环节,而且不少LNG点供站安全间距不达标,也靠近居民区,从而埋下很多安全隐患。
(3)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其一,用气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如LNG点供站投资少、建设快、设备模块化程度高,不少燃气企业或工业企业为规避审批流程,通常私自建设,因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二,供气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如LNG点供入行门槛低,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地方和企业行使的安全责任不高。
(4)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难。与管道气相比,LNG的意外事故处理难度更大。其一,LNG泄漏后由于LNG液体剧烈沸腾形成闪蒸会迅速降低周围温度,导致泄漏点的金属变得易脆,加剧泄漏,如果是罐体泄漏,只能进行人工封堵,如无法封堵只能在疏散周围一定区域的人员后人工放散;其二,LNG泄漏后,由于LNG在在标准状态下是超低温液体(-162℃到-125℃),故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戴防冻手套,护目镜等在泄漏状态下进行封堵或者关闭阀门等操作,对设备和人员的要求极高。
现实中,确实有些LNG点供站存在诸如综上所述的安全隐患,但在整治LNG点供站安全问题上,建议各地方政府不应该以“打压”为目的,应该正确引导LNG点供站进行整改。也就是,作为地方政府,应该牵头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LNG点供站的工业企业和负责运营管理LNG点供站的供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LNG点供站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因此,工业企业作为用气单位,供气企业要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LNG点供站的建设使用、运行管理实施监管,并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依法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工业企业LNG点供站安全管理涉及建设、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燃气管理、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规划、安监、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总之,在当前我国推进天然气改革、促进终端竞争的大背景下,LNG点供站是实现我国天然气供应的另一主要渠道,对保障我国天然气供应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在整治LNG点供站安全问题上,建议各地方政府少些“打压”,多些引导,尽可能赋予LNG点供站更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