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监测系统(渔船监测系统)

2022-12-20 13:45 点击:121 编辑:邮轮网

1. 渔船监测系统

三无渔船需要补齐渔船船证,简称为渔船证,是衡量渔船是否能够下水作业的标准,只要满足相应的办理条件,提供材料15个工作日之内便可以拿到证书。简单的来说,渔船证就跟驾驶证一样,是需要随身携带的。

1、办理流程

以申请者的名义向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提交购置渔船申请书,并且要注明购买的渔船是符合相应的安全及操作指标, 只要申请购置书经过核实之后,便会下发渔船及、船网等工具购置的审批书。

但是当你拿到审批书之后,需要到购置渔船的船籍所在原始地将其相关的证件注销。

2、质量合格检测

上一流程结束之后,船检部门将会对渔船的质量进行再次检测,如果质量合格就会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如果质量不合格,将会被打回。只要将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拿到手之后便可以办理捕捞许可相关的证书,只有将上述流程全部做完之后,才意味着可以进行下海打捞。

3、从业注意事项

渔船运营需要根据当前的政策再做安排,涉及到渔业资源捕捞问题时,更是需要根据不同省份,不同水域的不同文件再做判断。如果说你申请渔船运营证之处,渔业资源并不是非常的丰富,那么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渔船证,也就等于是毫无意义,因为你并不能够将其实际使用,毕竟很多地区及水域都有“禁捕”条例。

2. 渔船定位监测系统

      “中太6”远洋捕鱼船是国产的。“中太6”——中国首艘入级远洋金枪鱼围网船

      在探鱼性能方面,船上配备有3套S-band海鸟雷达及多套彩色鱼探仪,可通过海鸟雷达大范围搜索初步定位再通过鱼探仪进行准确定位,具有比传统金枪鱼围网渔船更高的鱼群搜索与定位能力。

3. 渔船监测系统有哪些

  中国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负责渔政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我国在黄渤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设区域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监督管理机构。从广义上来说,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也包括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执行具体的检查监督任务。  我国的渔政监督机构是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也有的地方把渔政归口于水产部门。  我国各地渔政的主要任务基本可以做以下列举: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监督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  

3、组织有关市、县监督管理省辖海域和内陆跨界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4、监督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的落实;  

5、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6、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救助;  

7、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  

8、指导、协调辖区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  

9、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10、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管理渔业通讯;  

12、调查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船舶监测系统

ECM是Electric Coding Machine的英文缩写,即电子编码器。是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定工具。通过电子编码器,可以读写探测器的地址编码、读写探测器剩余电流的报警值。

可以用电子编码器浏览设备批次号,电子编码器还可以用来设置ZF-GST8903火灾显示盘地址、灯的总数及每个灯所对应的用户编码,现场调试维护十分方便。

适用范围:可进行电子编码的各类探测器、现场模块、指示部件及部分火灾显示盘。

5. 渔船监控系统

1、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压实渔港所有人和经营人管理主体责任,发现涉嫌违法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海洋发展局报告。

惩戒措施:对不落实渔港主体责任,依法追究责任,对渔港采取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停止项目扶持和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渔港所属企业按照上述措施进行严厉惩戒,整顿不合格的不准予继续开展渔港经营活动。

2、压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渔港必须派驻执法力量,渔港、自然港湾监管均责任到人。

惩戒措施:对各级各部门不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渔船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涉外违规事件、为涉渔“三无”船舶和伏休期间为违法违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的,对相关失职、失责和徇私枉法人员依纪依法严厉追责。

3、落实渔港渔船监控措施。所有渔港、自然港湾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均要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并与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

6. 海洋与渔业船舶监控平台

遇到电鱼行为,建议大家立即举报,举报方法如下:

(1)拔打114,查询当地渔政部门电话,向渔政部门举报电鱼等非法行为;

(2)拔打110,电鱼等非法行为也触犯刑法,完全可以拔打110举报;

(3)拔打电力部门12398,电鱼属于违法用电行为;

(4)如果拔打以上电话无人管,再拔打信访办电话12345,如实反映情况。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 由于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带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遭电击但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渔业水域也会造成污染。

跨完年看到一篇新闻,长江十年禁渔,“反电鱼”志愿者蹲守洞庭湖;

为了制止“电鱼”的行为,也就是要降低他们的动机;

首先我们来看看为何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

我看了网络上大多的说法:

1、 犯罪成本低于收益

2、 电鱼器械获取太过容易

3、 对法律不了解,普及不够

4、 监控管理太过于松散

大致以这几个点而论;绝大部分人会认为第一点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其他点多多少少由于一定的影响;

那么我们就从争议最少的来看:我们假设一年电鱼A次,一次的平均收益为X;被抓B次,损失为Y(综合损失);

那么只要A*X>B*Y,就代表犯罪分子一定会继续实行电鱼的犯罪;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来考虑,很难从收益角度出发,因此从损失角度处理是最好的方式;

因此,加重量刑,加大罚款,就成为了最好的方式;

那么同样的问题也来了,损失Y再高,如果这个B/A等于被抓的概率,如果这个概率非常之低,就势必会导致犯罪分子无视法律;

那么如何才能提B/A被抓的概率呢?增加监控管理!

而对于电鱼这样的单项内容来说,单独为其增设看管成本可能太过于高昂,因此只能招募志愿者的形式,以及有奖举报的形式来实现;

以此类而言,电鱼现象,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信息,多发于农村,对于农村而言,电鱼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他付出的劳动;而举报基本仅会出现在冲突矛盾和分赃不均以后;而志愿者也将受到类似威胁的风险;而作为志愿者的酬劳,明显是不足以支撑这样的风险的;

再看第二点,电鱼器械的管理,首先第一点,当前已经流入市场的电鱼器械有多少,如果我们掐断了新的器械流入,存量的器械,是否依然可以支撑非常长久的时间;

第二点则是电鱼机的制作难度相对较容易,一旦明面上的电鱼机销售出现问题,便会产生相当多的粗制滥造的电鱼机流入私下交易;

这产生的潜在风险相对更多;

再看第三点,对法律普及不够,作案地点大多为农村,评估对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不明确电鱼违法的情况是可能的;

但付出怎样的成本,才能使得宣传推广能够涵盖到各个信息不发达的农村呢? 而单靠宣传,真的能让这部分农村电鱼人员放弃电鱼么?

7. 渔船监管系统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4号)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0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2015年1月9日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解决渔业船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载客、载货等营业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国防科工、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渔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村(居)民委员会和渔业经济组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制造、改造与维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使用标准化渔业船舶,提高渔业船舶安全适航性,促进渔业船舶节能减排。

禁止建造、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技术机构,具体从事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状况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改造渔业船舶。

禁止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吨位和主机功率。

第九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渔业船舶标识包括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

禁止遮挡、涂改或者毁损渔业船舶标识。

第十条 除船舶修造厂外,不得在渔业港口内进行渔业船舶建造、船体改造和大修、中修等活动;从事其他维修活动的,应当在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三章 航行、作业与停泊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

(一)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三)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船员持有有效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

(二)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货物营业运输;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

(四)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

(五)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

(六)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七)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第十四条 44.1千瓦以下的捕捞渔业船舶从事水上作业的,应当编队生产,并保持通信畅通。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船舶经营人根据安全需要组织渔业船舶编队生产。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闭、拆卸、损坏、转借或者转让;

(二)删除船舶行驶轨迹记录;

(三)变更识别码;

(四)其他逃避监管的行为。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港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接受安全检查。

渔业养殖船和十二米以下的小型渔业船舶,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签证;在海上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以同一签证机关管辖港口为经营地的渔业船舶,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应当在已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和补给。除防避台风等紧急情形外,渔业船舶不得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渔业船舶进入渔业港口后,应当分区停泊,留有疏散和防火通道,留足值班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

禁止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及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 法定休渔期间,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并不得擅自离开船籍港或者转移停泊地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到其他渔业港口停泊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转移手续。

船籍港容纳渔业船舶能力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就近渔业港口供渔业船舶停泊。

第十九条 养殖渔业企业可以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养殖水域内,利用自有渔业船舶从事旅游休闲垂钓活动。

第二十条 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

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

第二十一条 因船舶所有权转移或者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籍港改变的,自渔业船舶登记注销或者渔业船舶登记档案移送之日起,渔业船舶属地管理责任发生转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渔业船舶的信用情况。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渔业、海事、公安边防、水利等部门和机构在收到大风、海浪、海冰等灾害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告知渔业船舶上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在港口内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风力五级以上,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二)风力六级以上,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三)风力七级以上,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四)风力八级以上,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港。

内陆水域的渔业船舶抗风等级相应降低一级。

老旧渔业船舶抗风等级在前两款规定的基础上相应降低一级。老旧渔业船舶具体船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十六条 在港口外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大风蓝色预警,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二)大风黄色预警,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三)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收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立即将渔业船舶上的所有人员转移上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渔业船舶船上人员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除特别重大事故外,渔港水域内船舶及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其他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业港口水域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事故指标控制制度。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生产实际风险情况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

(一)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标准进行罚款、收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的;

(二)建造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的;

(三)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的;

(四)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的;

(五)超过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的;

(六)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的;

(七)法定休渔期间未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或者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超抗风等级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转移渔业船舶上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书的;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补给的;

(六)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在渔业港口内维修渔业船舶的;

(八)未按照规定编队生产的;

(九)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5日发布的《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鲁政发(1989)155号)和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同时废止

8. 渔船监控管理系统

北斗导航系统能检测台风。

近日,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侵袭上海,在台风和天文大潮的合力作用下,上海港海上助航设施受损严重,共发生63座浮动航标漂移、2座固定标志倒塌,造成航路受阻,在港船舶挤压严重。上海航标处充分运用基于北斗系统的遥测定位跟踪终端,实时跟踪、准确定位,获悉航标动态漂移轨迹,为高效搜寻、及时处置失常航标起到了关键作用。

  夏季台风高发,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北斗系统,能够在多方面提升抢险救灾的时效性、科学性。

  面对台风“烟花”对海上航标的损害,浙江宁波航标处运用北斗系统,结合多种观测手段,迅速掌握了涉及灯浮移位飘失、灯桩倒塌等19座航标的受损失常信息,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汛措施,为抢修恢复航标工作赢得了先机。

  浙江绍兴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提前做好统筹和应急保障。结合北斗系统,布局光纤网络,在湄池站水位设施因受高水位浸泡发生故障时,启用支持北斗系统的终端设备,保障了数据的及时传输,帮助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故障处理。

  今年七月,台风“查帕卡”影响期间,南方电网公司运用北斗高精度定位等服务,开展线路应急抢修、无人机电力巡线、电力线路监管等多项工作,结合多种手段,提高了抢险救灾的时效性。

  不仅如此,在台风过境前,运用北斗系统也可实现及时监管和预警速报。去年四号台风“黑格比”登陆福建之前,福建省渔业减灾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北斗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台风可能经过海域的船只动态,台风登陆前24小时,福建省撤离作业渔船1290艘,转移上岸船员21540人。

  运用北斗系统特有的短报文通信和高精度服务等,既能够实现灾前的预警速报,及时辅助居民和渔船提前撤离;又能实现灾后的救灾指挥调度,对于受台风侵袭影响损坏的设备,通过高精度服务等,综合运用多种技术进行高效修复。在台风过境前后运用北斗系统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台风带来的负面影响。

9.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农业部规章目录

  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2.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3.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

  4.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

  5.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

  6.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

  7.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10月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令第9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5号、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9.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0.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

  11.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3.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14.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

  15.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

  1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7.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8.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

  19.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

  20.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年10月8日农渔发〔1996〕14号公布)

  21.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2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

  23.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2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1997年4月2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

  2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9月8日农农发〔1997〕9号公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27.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农经发〔1997〕5号公布)

  28.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

  29.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0.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

  33.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

  34.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5.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

  41.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

  42.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4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7.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8.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

  50.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

  51.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

  52.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

  53.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

  5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0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5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5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5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9.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60.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6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6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63.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6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6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66.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67.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

  68.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

  69.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70.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7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

  7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7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76.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77.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

  7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

  79.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

  80.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81.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3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82.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8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

  8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

  8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

  86.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87.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

  8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

  89.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

  90.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9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9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

  9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9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9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

  96.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97.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98.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99.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

  100.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

  101.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

  10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

  103.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

  104.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

  10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

  10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

  107.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10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109.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1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

  11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11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11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

  11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

  11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117.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18.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120.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12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

  12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12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2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

  12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

  1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

  127.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

  12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

  129.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公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

  131.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

  1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

  13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

  13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

  13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

  136.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

  13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138.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

  139.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

  14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4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

  14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

  14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

  14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

  1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4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

  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148.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149.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公布)

  15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

  15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

  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1.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

  2.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外农药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年9月19日〔90〕农(计)字第61号)

  3.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通知(1990年11月10日农(渔政)字第18号)

  4.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农(人)字〔1992〕67号)

  5.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农人技字〔1994〕4号)

  6.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22日农渔发〔1996〕3号)

  7.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

  8.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农农发〔1997〕11号)

  9.农业部公告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7年7月29日公布)

  10.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果、花卉、中药材及牧草检疫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1日农农发〔1997〕77号)

  11.农业部、化学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

  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引进葡萄苗木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0日(98)农明字第75号)

  1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农经发〔1998〕6号)

  1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7号)

  15.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8号)

  1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农经发〔1998〕9号)

  17.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

  18.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1999年6月9日农农发〔1999〕9号)

  19.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农农发〔1999〕20号)

  20.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允许美国小麦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公布)

  21.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允许美国德克萨斯州、亚利桑纳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柑桔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公布)

  22.农业部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5日农渔发〔2000〕10号)

  2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

  24.农业部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3月2日农渔发〔2001〕6号)

  25.关于甜菜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3月9日农办农〔2001〕8号)

  26.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1号(允许美国烟叶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1年3月19日公布)

  27.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暂停从椰心叶甲发生国家及地区引进棕榈科植物种苗)(2001年3月26日公布)

  28.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1年4月9日农渔发〔2001〕8号)

  29.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

  30.农业部公告第161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公布)

  31.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农牧发〔2001〕20号)

  32.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19日农农发〔2001〕6号)

  33.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农发〔2001〕25号)

  3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2002年1月17日农农发〔2002〕2号)

  35.关于种子销售范围问题的复函(2002年1月25日农办农[2002]4号)

  36.农业部关于印发《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2月8日农渔发〔2002〕3号)

  37.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公布)

  38.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5日公布)

  39.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

  4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受理克百威等高毒农药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2002年4月22日公布)

  41.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2002年5月10日农办综函〔2002〕2号)

  42.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公布六六六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2002年5月24日公布)

  4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19日农农发〔2002〕10号)

  4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农财发〔2002〕19号)

  45.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23日农渔发〔2002〕22号)

  46.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公布)

  47.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2003年1月6日农渔发〔2003〕1号)

  48.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月22日公布)

  49.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公布)

  50.农业部公告第274号(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的管理)(2003年4月30日公布)

  51.农业部公告第278号(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公布)

  52.关于如何标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复函(2003年6月26日农办政〔2003〕13号)

  53.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2003年7月18日公布)

  5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1日农农发〔2003〕14号)

  55.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农垦发〔2003〕2号)

  56.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补充通知》(2003年10月8日农农发〔2003〕17号)

  57.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2003年10月28日农业部通告第2号)

  58.农业部关于将北太平洋鱿鱼钓渔业纳入远洋渔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0月28日农渔发〔2003〕42号)

  59.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

  60.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三阶段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2003年12月30日公布)

  6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3月17日农财发〔2004〕5号)

  62.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农科教发〔2004〕4号)

  63.关于烟草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4年4月1日农农函〔2004〕1号)

  64.农业部公告第374号(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4年5月14日公布)

  65.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

  66.农业部关于实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通告(2004年6月15日农业部通告〔2004〕3号)

  67.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

  68.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

  69.农业部关于印发《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10日农渔发〔2004〕19号)

  70.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兽药注册资料要求)(2004年12月22日公布)

  71.农业部公告第449号(新兽药监测期期限)(2005年1月7日公布)

  7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7日农牧发〔2005〕1号)

  7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农办医〔2005〕3号)

  7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

  75.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5日农医发〔2005〕5号)

  76.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

  77.农业部关于发布《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8日农医发〔2005〕3号)

  78.农业部公告第472号(兽药品种编号)(2005年3月11日公布)

  7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公布制度的通知(2005年5月9日农办医〔2005〕16号)

  80.农业部公告第525号(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5年7月27日公布)

  81.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日农机发〔2005〕7号)

  82.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38号(将刺桐姬小蜂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暂停从疫区国家和地区引进刺桐属植物)(2005年8月29日公布)

  83.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

  84.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

  8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25日农机发〔2005〕9号)

  86.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

  8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

  88.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

  89.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

  9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

  9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2006年1月26日农办政函〔2006〕8号)

  9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

  93.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32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2006年4月4日公布)

  94.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

  95.农业部公告第657号(调整农药续展登记审批工作程序和要求)(2006年5月29日公布)

  9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

  97.农业部公告第671号(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2006年6月13日公布)

  9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0日农办医〔2006〕48号)

  99.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

  100.农业部公告第73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简化程序规定)(2006年10月27日公布)

  101.农业部公告第739号(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11月8日公布)

  10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

  103.农业部公告第747号(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2006年11月20日公布)

  104.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农医发〔2006〕10号)

  105.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18日农医发〔2006〕11号)

  10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业用油补贴测算工作的通知(2007年1月16日农办渔〔2007〕7号)

  107.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赴境外作业渔船监督管理的通知(2007年2月1日农渔发〔2007〕4号)

  108.农业部公告第822号(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2007年3月2日公布)

  10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8日农办医〔2007〕8号)

  110.农业部公告第839号(淘汰兽药品种目录)(2007年4月4日公布)

  111.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2007年4月30日农渔发〔2007〕11号)

  112.农业部公告第8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7年5月28日公布)

  11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

  1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7年8月3日农办渔〔2007〕63号)

  115.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

  116.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由农业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范围)(2007年8月20日公布)

  1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

  11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

  1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

  120.农业部公告第944号(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2007年12月8日公布)

  121.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农药名称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公布)

  122.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6号(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公布)

  123.农业部公告第948号(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2007年12月12日公布)

  124.农业部公告第954号(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要求)(2007年12月18日公布)

  125.农业部关于发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农医发〔2008〕1号)

  12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14日农机发〔2008〕1号)

  12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

  12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

  129.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

  130.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

  13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金枪鱼渔业渔捞日志的通知(2008年7月19日农办渔〔2008〕44号)

  132.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1日公布)

  133.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检查工作规定(2008年11月19日农计发〔2008〕26号)

  134.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11月24日农医发〔2008〕24号)

  135.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08年12月11日公布)

  13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农医发〔2008〕27号)

  137.农业部公告第1132号(规范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香型的管理)(2008年12月25日公布)

  138.农业部公告第1133号(加强矿物油农药登记管理)(2008年12月25日公布)

  139.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公布《进口兽药管理目录(Ⅰ期)》)(2008年12月31日公布)

  140.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9日公布)

  141.农业部公告第1149号(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09年1月19日公布)

  142.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47号(将扶桑绵粉蚧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9年2月3日公布)

  14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

  144.农业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的通知(2009年2月23日农渔发〔2009〕4号)

  145.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第1157号(加强氟虫腈管理)(2009年2月25日公布)

  146.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158号(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做出补充规定)(2009年2月25日公布)

  147.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2009年2月27日农业部通告〔2009〕1号)

  148.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6日公布)

  149.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9年4月1日农渔发〔2009〕9号)

  150.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4月15日农农发〔2009〕2号)

  151.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2009年4月24日公布)

  152.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2009年5月5日农渔发〔2009〕15号)

  15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通知(2009年5月6日农办渔〔2009〕37号)

  154.农业部公告第1216号(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2009年6月4日公布)

  155.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2009年6月8日公布)

  156.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6月11日公布)

  157.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年6月18日公布)

  158.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2009年7月21日公布)

  159.农业部公告第1246号(口蹄疫、禽流感等不得治疗)(2009年8月3日公布)

  16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证件和远洋渔业项目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2日农办渔〔2009〕90号)

  161.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2009年10月29日公布)

  16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为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办理合法捕捞证明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农办渔〔2009〕126号)

  163.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3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09年12月31日公布)

  16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

  16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6日农办渔〔2010〕34号公布)

  166.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380号(将扶桑绵粉蚧列为全国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2010年5月5日公布)

  16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

  16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鱿鱼渔业渔捞日志的通知(2010年6月30日农办渔〔2010〕70号)

  169.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鳄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3日农渔发〔2010〕26号)

  170.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23日公布)

  171.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2010年8月4日公布)

  17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

  17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枪鱼渔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30日农办渔〔2010〕93号公布)

  174.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场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活动管理的通知(2010年9月2日农渔发〔2010〕36号)

  175.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

  176.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9日农经发〔2010〕11号)

  177.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

  178.农业部关于试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2010年10月12日公布)

  17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72号(将向日葵黑茎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出具输华向日葵种子产地没有向日葵黑茎病及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证明)(2010年10月20日公布)

  180.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

  181.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29日农渔发〔2010〕41号)

  182.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487号(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2010年11月22日公布)

  183.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公布)

  18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2月15日农办医函〔2011〕12号)

  185.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2011年3月11日农业部通告〔2011〕1号)

  186.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2011年4月11日农牧发〔2011〕4号)

  187.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6日农医发〔2011〕12号)

  188.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86号(高毒农药禁限用措施)(2011年6月15日公布)

  189.农业部公告第1571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2011年6月17日公布)

  190.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00号(将木薯绵粉蚧和异株苋亚属杂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11年6月20日公布)

  19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兽药典(2010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7月25日农办医〔2011〕47号)

  192.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1年9月6日公布)

  193.农业部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9日农渔发〔2011〕28号)

  19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出口兽药使用外文标签和说明书问题的函(2011年10月13日农办医函〔2011〕30号)

  195.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11年10月24日公布)

  196.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

  197.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公布)

  198.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公布)

  199.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2011年12月15日公布)

  200.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76号(禁止进口德国、新西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寄主植物种子)(2011年12月21日公布)

  201.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696号(调整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2011年12月29日公布)

  202.农业部公告第1708号(停止受理部分产品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2012年1月5日公布)

  203.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通告〔2012〕1号)

  20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2012年1月13日公布)

  205.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

  206.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草甘膦管理措施)(2012年3月26日公布)

  207.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百草枯管理措施)(2012年3月26日公布)

  208.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2012年6月1日公布)

  20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831号(将地中海白蜗牛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12年9月17日公布)

  210.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2年10月22日公布)

  211.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012年11月29日公布)

  212.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2013年2月17日公布)

  21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902号(将白蜡鞘孢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暂停从白蜡鞘孢菌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引进白蜡属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2013年3月6日公布)

  214.农业部公告第1935号(进口鱼粉级别变更)(2013年5月6日公布)

  215.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2013年5月24日公布)

  216.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30日公布)

  217.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2013年10月14日公布)

  218.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13年11月28日公布)

  219.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2013年11月29日农业部通告〔2013〕1号)

  220.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2013年11月29日农业部通告〔2013〕2号)

  221.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对氯磺隆等七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措施)(2013年12月9日公布)

  222.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

  223.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3年12月19日公布)

  224.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2013年12月23日农业部通告〔2013〕3号)

  225.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年12月30日公布)

  226.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4年2月14日公布)

  227.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2014年3月3日公布)

  228.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材料要求)(2014年6月5日公布)

10. 小型渔船动态监管系统

答:鲁东渔是东营的。

为保障渔民平安出海,结合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扎实开展渔船安全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与公安边防、海事、海警等部门的海上联动工作机制和定期情况交流协商制度,及时掌握渔民群体的动态。同时,通过渔港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等,加大对涉外渔船的管控力度,严禁渔船进入敏感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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