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平台与平台供应船研究方案(海洋平台与平台供应船研究方案区别)

2022-12-16 08:06 点击:196 编辑:邮轮网

1. 海洋平台与平台供应船研究方案区别

玩的是意志版的吧,意志版大船有几种,但条件都很高,北欧的战舰,要港口发展1000,你的职业声望满,本国同盟港更多(只对欧洲人卖,异教不卖)。

阿拉伯战舰,同样的条件,但只对教民出售(即欧洲人不卖) 中国战舰,要你的3声望全满(也可能是3万以上),即海上最强的意思。另外,那不是铁甲船,是郑和宝船,越大

2. 船舶与海洋平台设计原理

随着人类对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化,油气勘探开发从陆地转入海洋。因此,钻井工程作业也必须在灏翰的海洋中进行。在海上进行油气钻井施工时,几百吨重的钻机要有足够的支撑和放置的空间,同时还要有钻井人员生活居住的地方,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就担负起了这一重任。由于海上气候的多变、海上风浪和海底暗流的破坏,海上钻井装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更显重要。

目前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固定式钻井平台大都建在浅水中,它是借助导管架固定在海底而高出海面不再移动的装置,平台上面铺设甲板用于放置钻井设备。支撑固定平台的桩腿是直接打入海底的,所以,钻井平台的稳定性好,但因平台不能移动,故钻井的成本较高。

为解决平台的移动性和深海钻井问题,又出现了多种移动式钻井平台,主要包括:坐底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钻井浮船和半潜式钻井平台。

坐底式钻井平台又称沉浮式或沉底式钻井平台,其上部和固定式钻井平台类似,其下部则是由若干个浮筒或浮箱组成的桁架结构,充水后,使钻井平台下沉坐于海底并处于工作状态,排水后,使钻井平台上浮可进行拖航和移位。坐底式钻井平台多用于水浅、浪小、海底较平坦的海区。

自升式钻井平台是有多个(一般为3~4个)桩腿插入海底,并可自行升降的移动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基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可以安放钻井设备、器材和生活区的平台,另一部分是可升降并可插入海底的桩腿。我国自行制造的自升式钻井平台“渤海一号”平台的四根桩腿是由圆形的钢管做成的,桩腿的高度有七十多米,升降装置是插销式液压控制机构。该型钻井平台造价较低、运移性好、对海底地形的适应性强,因而,我国海上钻井多使用自升式钻井平台。

钻井平台桩腿的高度总是有限的,为解决在深海区的钻井问题,又出现了漂浮在海面上的钻井船。钻井船的排水量从几千吨到几万吨不等,它既有普通船舶的船型和自航能力,又可漂浮在海面上进行石油钻井。由于钻井船经常处于漂浮状态,当遇到海上的风、浪、潮时,必然会发生倾斜、摇摆、平移和升降现象,因此钻井船的稳定性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海上钻井船的定位常用的是抛锚法,但该方法一般只适用于200m以内的水深,水再深时需用一种新的自动化定位方法。

半潜式钻井平台其结构形式与坐底式钻井平台相似,上部为钻井的工作平台,下部为浮筒结构。它综合了坐底式钻井平台和钻井船的优点,解决了稳定性和深水作业的矛盾。钻井作业时,平台呈半潜状态漂浮在海面上,浮筒在海水下的20~30m处,受大海风浪的影响小,所以平台的稳定性比钻井浮船要好,钻井作业结束,排出水形成浮箱后可进行拖航,是目前海上钻井应用较广泛的一种石油钻井平台。

3. 海洋平台的设计建造与船舶有哪些异同

中船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不是国企。

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是由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控股,包括中船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九家国际知名企事业单位共同参股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6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具有集团级企业集团,顶层研发设计优势,拥有世界先进的船舶总体、性能、结构开发、设计软件,生产设计系统软件,技术力量雄厚,具备大型油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多用途船等多种船型以及海洋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船等研究、开发、设计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开发与设计,报价设计、合同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4. 船舶与海洋平台结构

简介: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898年,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重工股份公司控股,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建造船舶产品最齐全的现代化船舶总装企业,并形成了造船、军工、海洋工程、重工、修拆船五大产业。建国以来,共建造各种船舶3000余艘,并创造中国造船70个“第一”。中国第一艘万吨轮、中国第一艘两万四千吨油船、中国第一艘导弹驱逐舰、中国第一艘出口船、中国第一艘VLCC、中国第一座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第一艘航空母舰等都由大船集团建造。 大船集团占地面积512万平方米,建有船坞10座、船台9座; 岸线14公里,码头10公里;45吨以上吊车110台,最大起重能力900吨;叁个造船主场区分别建有钢材加工处理线、平面分段流水线及装焊间、涂装间;10条生产线可满足从1万吨到50万吨各种船舶建造;环场区周边的钢材加工配送、分段制作、舾装和模块单元制作、管件加工、舱口盖制作、上层建筑制作、轴舵制作安装、船用吊机、物流配送九大专业化配套基地,支撑高效现代化总装造船。 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所,拥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的研发设计团队,可按各国船级社规范、国际公约标准设计船舶、海洋工程和钢结构物,为五大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引进并二次开发的TRIBON M3、CADDS5等设计软件,可供详细设计、生产设计使用。致力于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已成功研发一万叁千箱集装箱船、LNG船、叁十万吨级深水FPSO,5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第六代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等新产品。

5. 海洋开发船舶

首先,想告诉你的是,这两个专业都属于工科,就业前景都比较可观。尤其是机械,基本上是个企业都要,因此是个学校基本上也都有这个专业。

至于区别,机械的应用面相当之广,可涉及到各种行业各个区域;而船舶的话,相对来说就比较窄了。只能去相应的关于船舶的企业,如造船厂,设计院,因此,学船舶的话,基本上以后就得在沿海生活工作了。

值得提醒的是,机械是传统专业,每年有大量的毕业生,虽然每年也有大量的工作岗位是针对机械类的。船舶由于在中国是新兴专业,一方面,开设此专业的学校不是太多,另一方面,需求量也相对较少。开设船舶的学校有,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哈工大等。

至于工资,船舶的毕业生工资相对于机械类的学生来说,非常之高。但前提是,需要进相关的设计院,或好点的造船厂。一般的学校出来的船舶毕业生,可能就不一样了。

建议,针对具体学校具体分析吧。

6. 船舶与海洋平台防污染要考虑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2.1.1 公约正文结构

STCW正文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 渔船;

(3) 非营业的游艇;

(4) 构造简单的木船。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附则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

规定了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以及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有所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以及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缺陷。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以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确保船长和驾驶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间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并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只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

规定了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点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正文,在附则中增加了几倍的篇幅,发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该修正案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些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实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即可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以及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加“关于公司责任的指导”建议性条款。

改进问题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存在的问题仍未能解决,主要体现为:

(1) 公约标准缺乏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核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各国对公约标准不同的解释和运用。

(2) 由于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许多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尤其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造成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

(3) 增加了有关值班的基本准则

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具体场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障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加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关于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全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类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以及对在职培训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实施和监督。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类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通过考试取得另一种证书。

(6)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附则内容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

A部分:

STCW规则A部分,即关于公约附则有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以及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明适任的方法以及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便于操作、培训、考核。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B部分: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7. 海洋平台与平台供应船研究方案区别在哪

主要包括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浮式生产系统、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等三类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包括油气钻采平台、油气存储设施、海上工程船舶(海洋地质勘探船、供应船、拖船、起重船、打捞救助船、海底电缆铺设船、铺管船)

8. 海洋科研船

向阳红10号,是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艘万吨级远洋科学考察船。1979年11月由上海江南造船厂建成并交付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使用。曾参加中国首次发射运载火箭、同步通信卫星等重大科研试验任务,1984年11月参加中国首次南极考察队,开赴南大洋、南极洲执行科学考察任务,198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2011年,国家海洋局批准新建科考船“向阳红10”号,新“向阳红10号”,2014年3月28日入列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当地时间2018年5月14日零点15分,随着最后一套海底地震仪回收至“向阳红10”船甲板,中国大洋第49航次第四航段科考队成功完成14套海底地震仪的回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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