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艇公司名称(船艇有限公司)

2022-12-12 03:18 点击:150 编辑:邮轮网

1. 船艇有限公司

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威海海安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公司致力于FRP复合材料船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拥有6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和美国LPA SERIES专业游艇生产设备,常年生产客户定制的各类船艇。

产品覆盖了20m以下钓鱼艇,运动艇,休闲艇、商务艇、充气艇五大系列近30种产品,客户遍及全国,部分产品已销售海外,为广大游艇,钓艇爱好者和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真诚的服务,给广大客户增添了海上运动的超爽感觉。欢迎您的咨询。

2. 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

第一是威海崮山水产集团公司造船厂,第二是威海金洋造船有限公司,第三是威海市东山船厂,第四是威海巨龙船业有限公司,第五是威海市靖华船厂,第六是山东孙家疃水产集团船厂,第七是山东院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船厂,第八是山东寻山水产集团总公司船厂 第九是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第十是山东大鱼岛造船有限公司

3. 船艇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扬州紫龙游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游艇销售、租赁、保养等。

法定代表人:王玮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15371268111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京杭路1号京杭水镇一期

4. 船艇制造企业

江南造船厂,沪东造船厂,大连造船厂,广州造船厂.

中远集团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辻产业重机(江苏)有限公司

大宇造船海洋(山东)有限公司

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阿雷斯登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多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MultiPlus)

JLMARINE&ENGINEERINGPTELTD

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

heinen&hopmanmarineequipmentshanghaico.,ltd

舟山市鑫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鸿迅装饰材料厂(内装工程)

信昌机器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意中海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金海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麦基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前进联轴器有限公司

韩国株式会社STX北京代表处

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伊纳克赛(南通)精致内饰材料有限公司

滕州丰尔达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平航船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船船舶重工(泰兴)有限公司(原名:泰兴市贝斯特船舶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泰山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中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FrankMohnChinaLtdShanghaiRepOffice

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宁波东和船舶物资公司

丹麦科罗里斯控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

深圳江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游艇快艇]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报社

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第6354研究所

韩国杰奥船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信诚航贸有限公司

江苏东台市中新实业公司上海办事处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韩通船舶机械设备(通州)有限公司

意克达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长江船舶设计院

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协尔达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J&AMarineConsultantLtd.

舟山市定海盘峙船厂

葫芦岛渤船重工船舶修造总公司

大连福凯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中瑞合资)

大连君达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圣华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江门市安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芜湖造船厂

MSC.Software公司

秦皇岛广进元船舶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斯莱顿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弘安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中海长兴国际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原上海粤海长兴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

苏州标图高级坐椅有限公司

上海立丰船厂

秦皇岛新远船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美国船级社

广州航海仪器厂

广州市阿盖特科技有限公司

华南船舶机械厂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强力绳缆厂

泛华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上海华诚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德国劳氏船级社上海代表处

华海船用货物通道设备公司

无锡伏尔康科技有限公司

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汇和船舶装潢有限公司

东莞市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海船舶备件有限公司

江西航海仪器厂

江西朝阳机械厂

大连辽南船厂

ProjectPartnerLtd.

上海博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南建材(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武汉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南京中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西江造船厂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金属一处

常熟市耀星玻纤绝缘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阀门厂

南通普希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澄西船舶修造厂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深圳市好利来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海工液压舵机厂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江洲造船厂

上海海臣工业贸易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公司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上海市造船工程学会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柴油机》杂志编辑部

常熟市舟鑫船用起重舾装件有限公司

式玛涂料(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挪威船舶咨询公司上海代表处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船用柴油机厂

深圳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青岛北海船厂游艇分厂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正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昌造船厂

国营海东造船厂

镇江船舶螺旋桨厂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海星灯具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江西船用阀门厂

上海船舶设计研究院

5. 珠海江龙船艇有限公司

可以参照这所游艇,3由江龙船舶建造的一艘65英尺玻璃钢游艇于珠海基地顺利试航。这是江龙船舶继30英尺海上游钓艇及60英尺豪华游艇后的又一杰作。

据悉,该游艇总长19.75米、型宽4.36米,航速24kn。船体及上层建筑均采用玻璃钢制作,船体流线型好、外形时尚、极富动感。主甲板由进口缅甸柚木打造而成,内部装修高档、精致,尽显典雅气息。

6. 青岛海铁船艇有限公司

青岛有数十家造船厂,包括北船重工、青岛造船厂、灵山造船业、海西湾造船基地等10多家造船企业。

1、青岛造船厂建厂近半个世纪,造船3000吨、5000吨;企业始于1949年,是山东省造船骨干企业,驻总装备部、海军装备部两个军事代表室。是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唯一一家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地方企业和国家军品定点生产企业。是一家拥有60年历史和40年军事优势的东工山骨造船厂,有限公司和青岛帆船制造有限公司,由国有造船厂重组而成。公司新厂(帆船)位于青岛即墨造船重工业基地,总面积2200亩,码头两座,装备码头1090米,年钢材加工能力20万吨

7. 船艇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德工机械是山东省重点工程机械企业,管理规范,国企待遇很好,前景很好

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是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重点国有企业集团,是中国实力领先的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集团。集团业务主要涉及动力系统、工程机械、商用汽车、游艇业务、核心零部件等五大黄金产业链。德工机械以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绿色的装载机&冷再生设备为发展愿景,依托山东重工集团优势资源,打造产品核心竞争力,明确了将装载机和冷再生机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平台,为广大有志于振兴民族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高校学子搭建了施展才能和抱负的广阔舞台。

8. 船艇有限公司招聘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招聘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监督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第七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第九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出入境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查、看管;

  (四)行政案件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案件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五)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六)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七)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

  (八)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宣传教育;

  (三)疏导交通,提示、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安全,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五)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

  (六)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巡逻、值守、安全巡查;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十二条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窗口服务、接线(信)查询等行政服务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通讯保障、视频监控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除武器和警械外的警用装备的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开展前款规定的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技术侦察;

  (三)出具鉴定报告;

  (四)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五)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六)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的决定;

  (七)审核案件;

  (八)保管武器和警械;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参加社会保险;

  (三)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四)对所在公安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和人民警察的指挥,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四)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六)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七)从事或者参与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九)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

  (十)违法违纪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招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警务辅助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和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用人额度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优化工作岗位和流程,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合理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第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范围内单独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明确招聘岗位,严格选拔录用。

  第十九条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经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招聘具有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招聘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第二十条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程度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二)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岗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公安机关应当参照人民警察宣誓规定组织宣誓。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岗分级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参照人民警察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警务辅助人员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对巡逻防控、社区管理、交通协管、纠纷调解等勤务岗位,接警、证件协办、信息录入、技术支持等文职岗位,实行分岗位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规范和要求。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者隶属关系。警务辅助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警务辅助人员分岗位、层级化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开展履职基础能力岗前培训,对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心理素质等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升降、奖惩以及继续留用或者不予留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佩戴标识,必要时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需要着便装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佩戴标识。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工作证件、服装、标识、装备等交回公安机关。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服装、标识。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开展与执法有关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

  第三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案(事)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事)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决定。

  第三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根据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等,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和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保障

  第三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服装、标识、装备、招聘、教育培训等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财政部门核定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总量。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

  警务辅助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警务辅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武船劳务公司双柳(武汉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双柳)
上一篇:走迪拜什么船公司好(迪拜大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