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和船运公司(码头和船运公司的关系)

2022-12-11 18:12 点击:288 编辑:邮轮网

1. 码头和船运公司的关系

海事局与港口的关系 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港口管理当局是指的港口管理公司,也就是港口资产拥有企业,而海事局是港口运行监管的政府部门,对港口的安全和作业负责,对港口进出船舶进行调度指挥和安全检查,对货物进行检查,对人员进行查验,对水域进行管理,对锚地进行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2. 船东和船运公司的区别

海运船舶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 Trip 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Trip Charter)

即在同样的航线上连续装运几个航次。往往货运量较大,一个航次运不完的时候,可以采用这样的租船方式,这种情况下,平均航次船舶租金要比单航次租金低。

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

航次期租船也称为期租航次租船,船舶的租赁采用航次租船方

式,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

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这种租船方式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期租租金一般规定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租期可以长可以短,短时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报废为止。期租的对象是整船,不规定船舶的航线和挂靠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靠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期租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也不作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适运的货物;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不规定滞期速谴条款。

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

光船租船也是一种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把一条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对船东来说,一般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支配;对租船方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很复杂,租船人也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场上很少采用。

3. 码头和船运公司的关系是

1

什么是舱单?

舱单就是船舶货物配舱信息,即船在港口装的货物柜子信息。一般船公司或代理在开船前24小时前向海关输入EDI(舱单)。

2

舱单的作用

1.作为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

当一条船截载或开船后,船公司根据客户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制作舱单,最重要的是有关货物的描述(件数、重量、品名等),然后以EDI形式传给海关,发货人最后退税时,货物报关内容必须与舱单一致,否则无法退税。

2.作为船公司随船的货物数据

可以理解为船公司内部的一份提单,在船到目的港时需要据此向目的港海关申报货物情况,它的货物描述必须与提货人持有的提单一致,否则收货人在目的港难以清关、提货。

3

上舱单

上舱单,也就是上预配舱单信息,简称预配。预配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发送的,向海关表明其接受托运的货物的实际信息;这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关发送的一个舱单信息,跟报关密切相关——海关成功接收预配信息(并有运抵)后,才可以报关,没有舱单信息,报不了关。

海关总署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2017年“第56号令”明确规定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只有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传输了舱单数据且数据客观真实,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报关手续。若有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4

发运抵

海运出口中的发运抵,是指场站或堆场向海关H2000报关系统发送货物的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堆场、场站、仓库、货站、码头等海关监管场所)时,场所经营人向海关H2000报关系统发送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运输状态或到货状况的一个记录。

运抵是由货物所在的海关监管场所发送的,向海关表明这批货物已经到达并进入了监管场所(货物已经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预配和运抵都是报关的前提条件,只有预配和运抵信息都有了,海关才会接受报关。

5

注意事项

1、预配、运抵、报关,这三者的信息要保持一致,不能有“冲突”,信息一致,单单一致,这是报关的基本要求。

另外,2018年第60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申报行为,决定从8月1日开始对报关单填报做出重要变化!对要求三单一致(即是载货舱单、报关单、海运提单。)要求更为严格!

2、舱单是根据报关票数来发的,分几票报关,舱单要发几份。但如果其中一票舱单有问题,则需要申请修改。修改舱单很麻烦。

3、出口舱单品名与提单品名不一致,如果已放行了货物,一般出口是没有问题的,不影响上船。不过在核销时,可能还要改舱单,所以建议在海关未结案前尽早去海关修改。而正常的舱单修改流程:改舱单时要重新提供正确的发票、装箱单和报关单给货代。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4. 船公司和港口之间的关系

MSC地中海航运公司是一家从事航运和物流业务的全球化企业, 发展至今已在15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其业务,致力于促进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及各大洲新兴市场之间的国际贸易。

MSC成立于1970年,1978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是一家由Aponte家族推动的私营企业。作为世界集装箱航运的领导者,MSC已经从一艘船发展成为拥有570艘船和超过10万名员工的全球知名企业。

MSC始终为全球各地社区、各类客户和国际业务合作伙伴运输商品并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其覆盖全球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运物流网络,增长并积累全球各地的运输知识与经验,更好的组建遍及全球的物流网络并深感自豪。

5. 船务公司和航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本人就是在工厂做船务嘀,总体来说发展前景不大,工作单调属于

文职类工作

.不过可以积累一些经验,以后有机会可以去大的船公司做.有了一些船务经验的话,可以去考

报关员

,这样会比新手要容易得多.现在我已经换行做业务了.楼主好好考虑一下吧!

6. 船公司和承运人的区别

carrier是指船公司的意思

 carrier外贸用语就是“承运人”,货交承运人的意思也就是厂家或是外贸公司把货交给货运代理或是船公司(如果他出口的货很大的话),所谓“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的人。货代接收货物以后剩下的就是找船公司负责把货物运走,或船公司直接运走。carrieragent基本上就是货代的意思

7. 船运码头归哪个部门管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码头和船运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港口】;在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可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补充给养或修理及旅客上下的场所.按用途可分为商港、渔港、军港、煤港和避风港等.港口是具有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以及货物和旅客集散,并为船舶提供补给、修理等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的运输枢纽.港口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码头】;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用的水工建筑物.广义地说还包括同它配套的仓库、堆场、候船厅、装卸设备和铁路、道路等.码头是港口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基本来说港口用于较大型的码头,主要是海运的,而码头则更广泛地包含了海运和内河运输的起运点。

9. 码头和船运公司的关系怎么样

东莞市海昌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主要业务是船舶运输、船舶管理、船舶及货运代理等,年货运量约400万吨,同时租赁经营船舶每年也在200万吨左右,以沿海及近洋散货运输为主,主要货种为煤炭、铁矿石、粮食饲料和钢材等。

主要客户遍及珠江叁角洲的电厂、纸厂、糖厂、钢铁、水泥、饲料、冶金、建材和纺织等企业。

在各界朋友的支持下,公司发展速度在提升,准备开拓煤炭进口贸易和运输业务,朝煤炭贸易的购销、运输、码头仓储一条龙服务的方向努力。

10. 码头和船公司是什么关系

  为您举例如下:  船中渡日月  水上看风光  巧借风帆力  端赖水火功  货走百川顺利  船行千里安全  几经风雨几经浪  一路平安一路歌  夕阳桂楫寻诗客  运水兰槎载酒人  迎来送往越天堑  破浪乘风渡险滩  激汽鼓轮大川利涉  乘风破浪壮志堪酬

11. 港口和航运公司的关系

1、宁波舟山港

宁波港是世界五大港口,中国前三大港口,其中宁波港是中国货物吞吐量第一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则列全国第三大港口。全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位于浙东,长江三角洲南翼,北临杭州湾,西接绍兴,南靠台州,东北与舟山隔海相望。舟山,原名定海,素有“东海鱼仓”和“祖国渔都”之美称,是一个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浙江省舟山群岛,拥有渔业、港口、旅游三大优势。舟山是中国最大的海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2016年宁波舟山港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56万标准箱。

地址:浙江省舟山群岛舟山市

2、上海港

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中国18000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入海口, 世界港口行业很著名,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中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中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上海市外贸物资中99%经由上海港进出,每年完成的外贸吞吐量占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的20%左右。作为世界著名港口,2013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世界第一,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宁波-舟山港。2015年前11个月集装箱吞吐量升3.33%至3347万箱。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三角洲前缘

3、天津港

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Xingang, China),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综合性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天津港是在淤泥质浅滩上挖海建港、吹填造陆建成的世界航道等级最高的人工深水港.目前,天津港主航道水深已达21米,可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和国际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进出港。2014年1月1日,中国第一条人工开挖的复试航道在天津港正式通航。2016年天津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55124.39万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

4、广州港

广州港是华南最大综合性枢纽港。广州从3世纪30年代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期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是世界著名的东方大港。明清两代,广州成为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大港,是世界海上交通史上唯一2000多年长盛不衰的大港,可以称为“历久不衰的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发祥地”。2016年,广州港完成货物吞吐量5.44亿吨,同比增长4.5%,居华南第一位,国内沿海港口第四位,全球港口第六位;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86万标准箱,同比增长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5、青岛港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青岛港位于山东半岛南岸的胶州湾内,始建于1892年,具有125年历史。是我国重点国有企业,中国第二个外贸亿吨吞吐大港。是太平洋西海岸重要的国际贸易口岸和海上运输枢纽。港内水域宽深,四季通航,港湾口小腹大,是我国著名的优良港口。青岛港由青岛老港区、黄岛油港区、前湾新港区和董家口港区等四大港区组成。各港码头均有铁路相连,环胶州湾高等级公路与济青高速公路相接,腹地除吸引山东外,还承担着华北对外运输任务。2016年青岛港货物吞吐量达51337.54万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6、大连港

大连港位于辽东半岛南端的大连湾内,港阔水深,冬季不冻,万吨货轮畅通无阻,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综合性外贸口岸。大连是哈大线的终点,以东北三省为经济腹地,是东北的门户,至2013年,大连港是次于宁波-舟山、上海、天津、广州、苏州、青岛、唐山的全国第八大海港,同时货物总吞吐量世界排名第十位。连港集团已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港口建立了海上经贸航运往来关系,开辟了集装箱国际航线75条,已成为中国主要集装箱海铁联运和海上中转港口之一。2016年大连港完成货物吞吐量3.55亿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

7、唐山港

唐山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东南沿海,是我国沿海的地区性重要港口,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专业化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北京市、华北及西北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及战略资源。唐山港毗邻京津冀城市群,曹妃甸距韩国仁川400海里,日本长崎680海里、神户935海里,与矿石出口国澳大利亚、巴西、秘鲁、南非、印度等国海运航线也十分顺畅。2016年唐山港货物吞吐量达52013.42万吨。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王滩镇

8、秦皇岛港

秦皇岛港地处渤海之滨,扼东北、华北之咽喉,是我国北方著名的天然不冻港。这里海岸曲折、港阔水深,风平浪静,泥沙淤积很少,万吨货轮可自由出入。秦皇岛港是世界第一大能源输出港,是我国“北煤南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港,担负着我国南方“八省一市”的煤炭供应。秦皇岛港煤码头三期工程的建成,已使秦皇岛港成为世界最大能源输出港,也是我国以煤炭、石油输出为主的综合性港口。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9、营口港

营口港地理坐标为东经122°06′00″,北纬40°17′42″,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主枢纽港,是东北地区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港,东北地区最大的货物运输港,辽东湾经济区的核心港口。营口港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下辖营口港区、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盘锦港区、海洋红港区、绥中石河港区和葫芦岛柳条沟港区。营口港已同50多个国家和地区140多个港口建立了航运业务关系。2016年营口港货物吞吐量达35217.13万吨。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10、深圳港

深圳港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入海口伶仃洋东岸,毗邻香港。世界上港口比较知名闻名,全市260公里的海岸线被九龙半岛分割为东西两大部分。西部港区位于珠江入海口伶仃洋东岸,水深港阔,天然屏障良好,南距香港20海里,北至广州60海里,经珠江水系可与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区各市、县相连,经香港暗士顿水道可达国内沿海及世界各地港口。东部港区位于大鹏湾内,湾内水深12至14米,海面开阔,风平浪静,是华南地区优良的天然港湾。2016年深圳港货物吞吐量达21409.87万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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