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号通信旗字母旗(国际信号旗尺寸)

2022-12-18 16:09 点击:95 编辑:邮轮网

1. 国际信号旗尺寸

.线条及指示牌可用绿色或者黄色,安全出口指示牌每隔二十米要贴一个。

(1)绿色通道:安全通道,行人行走,叉车不能使用;

(2)黄色通道: 注意安全,叉车使用;

(3)红色通道: 人不能通过/行走;

(4)分隔线用白色,危险区域用黄色,禁止进入区域用红色,线宽不小于100mm。

2.通道与走廊尺寸与工作区域内预定的人流、物流的高峰负荷量、流动方向及出入口数量与尺寸有关。

(1)仅供人通行的通道和走廊,需在人体测量尺寸的基础上,考虑着装和携带个体装备等因素,单人单向通行的宽度至少应为760mm;

(2)双人通道宽度应在1220~1370mm以上;

(3)通道单侧有门时,宽度应在1670~1830mm以上;

(4)通道双侧有门时,宽度应在2100~2340mm以上。

3.配电装置的布置,除应考虑设备的搬运、安装、检修、操作和试验的方便之外,还要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他们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直接接触导体。因此,配电装置的安全通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电装置单列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不小于 1.5米;

(2)配电装置双列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不小于 2.0米;

(3)屏后通道宽度不小于1 米,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时,可减至0.8 米。

4.其他要求

(1)人行通道宽不小于1m;

(2)汽车及消防通道宽不小于3.5m;

(3)安全通道要用黄色实线标出宽度,线宽为100mm,随时保证畅通无阻。

(4)区域线标识材料采用:彩色油漆。

(5)区域线线宽:60mm,宽度应尽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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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

包括常规出入口、辅助出入口和应急出口等。仅供人员进出的出入口其高度不得低于2100mm,最小宽度不得窄于810~860mm。一般应避免采用门槛,除非为防风雨非用不可。

应急出口应有足够的空间,用手、脚一触即开,需要用把手或按钮打开时,操纵力应小于220N,以方便里边人员(包括必须携带必要装备或穿戴臃肿防护服的人员)迅速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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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各种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标志、机械的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如飞轮、齿轮、皮带轮等轮辐部分;指示器上各种表的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各种警告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警戒标记,如危险机器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等;各种飞轮、皮带轮及防护罩的内壁;警告信号设施等。

蓝色:各种指令标志,交通指示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各种标线等标志。

绿色:各种提示标志,车间厂房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标志,急救站和救护站等;消防疏通道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标志;机器启动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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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色

1. 白色

--用于生产现场存放的毛料、半成品、零件、夹具、吊装工具、量具、配件、工具箱、台、架、桌椅、脚踏板、推车等地面标识。

2.黄色

--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待处理品;

--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与生产关系不紧密的物品。如:清扫工具、临时存放的物品。

3.红色

--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防火器材地面标识;

--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油类、乙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节瓶等可易燃物品地面标识。

--用于工作现场放置的有毒物和危险品的地面标识。

4. 黑色

--用于工作现场铁屑箱、废品箱和垃圾箱的地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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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1.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示的几何边框。

2.白色:作为安全标示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以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条纹使用

(1)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公路、交通等方面所使用防护栏杆及隔离墩表示禁止跨越;固定禁止标志的标志杆下面的色带等。

(2)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各种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部位,如移动式起重机的外伸腿、起重机的吊钩滑轮侧板、起重壁的顶端、四轮配重;平顶拖车的排障器及侧面栏杆;门式起重和门架下端;剪板机的压紧装置;冲床的划块等有暂时或永久性危险的地方或设置。

(3)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志。

(4)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固定提示标志杆上的色带。

(5)相间条纹的宽度要求: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宽度应相等,即各占50%。

2. 国际信号旗图片及含义

水手字母旗即国际海军旗语,可以按ABCDEFGHIKLMNOPRSTU字母归纳记忆。

观察A ~ I,很容易感觉到这其实和时钟运作的方式很像,只是两手不能重复。再看后面K ~ U以及整个字母表。实际上这样的算法就能顺序生成除J外的整个字母表:按顺序枚举两位八进制数,倘若对应手势尚未记录且两手位置不同,则记录为当前字母对应手势,否则跳过当前数字。

3. 国际信号旗数字旗的含义

铁路信号规定,火车白天以信号旗显示的信号为指示信号,夜间以信号灯的灯光为指示信号。火车经过路口,由于和公路上的车辆行人等出现交叉,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因此,需要显示相应的指示信号。信号旗的指示为,红旗停止运行,黄旗慢行通过,绿旗为正常通行。

4. 国际标准信号旗

        我国安全色采用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草案(ISD)基本相同,为红黄蓝绿黑五种颜色,其中红色用来标志禁止、危险,黄色标志警告、注意,绿色标志通行、安全,蓝色标志指令、遵守,黑色标志图像、文字符号等。

       安全色标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危险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防护栏杆等。

       绿色表示:指示、安全状态、通行。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5. 国际信号旗有多少面

检疫旗 船名旗 船舶呼号旗帜 检疫旗 船名旗 船舶呼号旗帜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备注 1 国际通用语信号旗 2号旗 套 旗纱布或长丝布防水布,每套40面 3号旗 套 4号旗 套 包含:字母A-Z共26面 数字0-9共10面 代旗3面 回答旗1面

6. 国际信号旗按尺寸大小可分为几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订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行驶之客货轮船及其他各种机动船舶(以下简称轮船)均须遵照本规则之规定执行(机帆船在不使用机器行驶时不在此限);如有违犯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

第三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除公安舰艇及有关机关在执行业务上自备专用之机动船外,均须经过航管部门检丈合格,并领有通航证件者始得航行。

第四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均应遵照各该区航管部门之规定装载客货,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合格船员。

第五条 轮船与驳船均应在两舷边明显处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与船籍港。

第六条 轮船须备有国旗,所属单位专用旗和全副国际信号旗。船首悬挂专用旗,船尾悬挂国旗,纪念节日挂满旗。

第七条 本规则内所规定的信号,一切轮船均应严格遵守;声号无论白天或黑夜行驶,均应正确使用;灯号应在自日落至日出时间内正确使用,容易混淆之灯光不得外露,旗号及形号应在自日出至日落时期内正确使用。

第八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对航道、航标、绞滩工具及其他水上建筑物均有爱护之责。如发现有异状时,应尽可能向其主管机关或航管部门报告;如不慎损坏时,应主动报请赔偿或自行设法修理,否则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九条 轮船如发现他船遇险时,除本身也在危险中或本身因故不能航行者外,无论何时何地、均有尽力抢救之责。

第十条 轮船上一切工作人员,均应积极防止海事发生,当船舶遇险时,应即采取有效措施,奋勇抢救。务期转危为安,最低亦须使海事减轻,不致继续扩大和严重。但在经尽力施救以后仍然不能挽救危局而必须发布弃船命令时,所有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员均应穿妥救生衣,备好其他救生措施。弃船命令必须在海事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施救而仍不能挽救危局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始得由正驾长发布。

1.船舶搁于礁石上,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脱险,并随时有断折、沉没、倾复之危险时。

2.船舶失火殃及机舱,焚毁救火动力,灭火管系,并火势蔓延整个舱面建筑时。

3.碰撞触礁后,失去一切动力,大量进水,立即有沉没危险时。

弃船命令未下达前,值班人员及在各个抢救岗位上之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弃船命令下达后,机舱值班人员非得正驾长两次完车通知,不得擅离岗位(如为蒸气机舱时,须将锅炉水放完),船上工作人员应尽先协助旅客离船,然后船员离船,正驾长必须在所有旅客及船员离船后始得离船。离船时,正副驾长须随身携带国旗、航行日志、船具目录、各项船舶证书、现款、帐务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正副司机须随身携带轮机日志。

第十一条 海事发生后,正驾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航运部门报告海事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及损失情况,不得隐瞒真象。

第二章 信号使用

第十二条 轮船应备有响亮的汽笛一具,70厘米见方红旗两面,70厘米见方的白旗一面,国际信号旗全副,并直径不少于40厘米的黑球三个。

第十三条 单轮行驶之灯号:

1.桅灯——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挂于前桅上高出驾驶台不少于一米处;如无前桅之轮船,则挂于驾驶台顶上之定灯架上。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两边各偏向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三公里外清晰可见。

2.舷边灯——左舷红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右舷绿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向左右船腰各偏后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两舷红绿边灯之装置,应装有与船之龙骨平行的遮板,其长度需自灯心向前伸出至少0.6米,并在遮板之前端装置挡板一块,其宽度等于灯心丝与遮板之距离,使由船之一舷不能望见另一舷之灯光。

3.尾灯——船尾悬挂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须自船正后方起照射至两边各六十七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 拖船行驶之灯号,除按照单轮行驶之灯号悬挂外,并应在不同方式行驶下分别加挂下列灯号:

1.拖驳船队行驶时,加挂与第十三条(1)项相同之白色桅灯一盏,两灯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拖轮绑拖或顶推船舶行驶时,加挂绿色常明定光桅灯及白色常明定光桅灯各一盏,三灯垂直悬挂(上下白灯、中间绿灯)最低一灯应高出驾驶台一米,灯距不少于0.6米。

3.拖输在一列式拖带时,应于烟囱后面加挂白色灯一盏,其规格同尾灯,并高出尾灯一米,以便于被拖船舶操舵。

第十五条 驳船被绑拖或吊施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悬挂舷边灯和尾灯;被顶推时可只挂悬外灯。当两艘或两艘以上驳船,并列一排时,仅在右边最外一般的右舷悬挂绿边灯,在左边最外一艘左舷悬挂红边灯。

轮船被拖带、绑拖或顶推时,也应按此规定悬挂灯号,但拖轮本身红绿边灯不得因绑驳有边灯而不挂。

第十六条 轮船,驳船在江中、岸边、码头系泊或抛锚时,应悬挂下列信号:

1.日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黑球一个(停靠码头时可免挂)。

2.夜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白色定光环照锚灯一盏,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如靠岸时停泊拴有缆绳使船与岸间有距离时,夜间须在缆绳上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缆绳上悬挂红旗一面。

第十七条 装载危险品(如弹药、爆炸品、汽油等)输船及驳船之信号:

1.在行驶中悬挂的旗号:

(1)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低于摄氏二十八度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两端各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两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上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 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一端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一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下锚后航行灯熄灭,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灯号外,并按上项规定悬挂红旗或红灯。

第十八条 船舶在装卸重件机器、液体、货物或停泊修理时,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信号外,日间应于显明处加挂[TE]旗,夜间加挂上下垂直之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上白下红),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第十九条 轮船搁浅或机器失灵之信号;

1.轮船搁浅,日间应在显明处垂直悬挂黑球两个,夜间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机器失灵,船在航行时,日间於桅上悬挂国际信号旗[D]一面,夜间除显示桅灯、尾灯、舷边灯外,并应在横桁下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不得少于0.6米;下锚后,日间[D]旗落下,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加挂黑球一个,夜间航行灯和红色环照灯熄灭,并按第十六条之规定加挂锚灯一盏。

失灵船应尽量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之安全位置迅速下锚,不得任意浮动。

第二十条 各种工作船舶之信号:

1.日间不论在行驶或抛锚中进行工作时,除应悬挂国际信号旗[TE]各一面外,在可通航之一面加挂黑球一个。

2.夜间工作时应在桅杆上设置横桁一根,悬挂成一等边三角形的环照灯三盏,即桅尖上挂白光灯,横梁两端在可通航之一面挂白光灯,在不可通航之一面挂红光灯,三角形灯间距离规定为一米,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在行驶中工作时还须加挂桅灯、舷边灯及尾灯,抛锚工作时则改挂锚灯。

3.航标工作船工作时,夜间应于甲板上四面均可显明易见处悬挂上下垂直之环照绿光灯两盏。

第廿一条 轮船在行驶中与他船相遇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1.短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二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右行驶;

2.短声汽笛二声(二声之间隔为一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左行驶;

3.短声汽笛三声,表示本船正倒车后退。

第廿二条 轮船在行驶中,欲警告他船注意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一、长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四至六秒种,下同):

1.前后两船尾随而行,后船鸣放,表示可否超过;

2.轮船警告前行木船注意本轮所发生的手播信号,或表示要木船避开航道;

3.前行拖驳船队之拖轮鸣放,表示本船避让不灵,他船应尽量让开;

二、长声汽笛二声,在轮船靠离码头前十分钟鸣放,表示警告周围船舶注意或远离。

三、长声汽笛二声:

1.当前后船尾随行驶时,前船鸣放表示同意后船越过;

2.当上下水两船均将驶近漕口附近,其中一轮鸣放,表示我轮正在漕口外停车,等候你轮驶过。

第廿三条 轮船在雨、雪、雾等视线不清天气,或在未设信号台之夹堰及弯曲水道内行驶及单轮、绑拖或顶推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一次;一列式拖驳船队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一短声。

第廿四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到大雪、暴雨、浓雾等特殊情况,停止行进之声号:

1.单轮、绑拖、顶推及各种工作船,已停车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二声;停泊抛锚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历时五秒钟;

2.一列式拖驳船队,已停止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二短声,停泊抛泊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并接敲二响,连续时间为五秒钟。

第廿五条 轮船遇难时之求救信号:

1.短声汽笛连续鸣放或敲打其他能发声之器具;

2.在日间悬挂国际信号旗[NO]各一面;

3.在夜间燃放红色或蓝色的火号,并燃烧其他可燃之物。

第廿六条 轮船试车时,应在桅杆横桁上悬挂国际信号旗[A]一面,试车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章 航行规则

第一节 航前

第廿七条 轮船应开好航前会议,讨论明确本航次的任务,研究制订如何完成任务的措施,并进行三查(即查驾驶部属具,轮机部机具、查人力、查装载),保证安全航行。

第廿八条 轮船开航前必须带足足够的工具及燃料,并与港务部门办妥各种手续。

第二节 航中

第廿九条 轮船应随时注意辨察船行方向和水性,严禁麻痹大意冒险航行,严格防止海损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尽量减速慢车,必要时停车:

一、经过集镇及船舶经常停泊地时;

二、遇有他船悬挂[TE]旗或红旗时;

三、在不明来船动向时;

四、对航道、航标有疑问时;

五、在视线不清之雨雪雾中行驶时;

六、遇拖驳船队及各种工作船时;

七、遇有遇难船舶时;

八、两船在狭窄水道内相遇;

九、在航道附近遇有重载木船或小艇木船等靠岸装卸货物时;

十、经过码头修建地段、筑堤工地及堤岸低险处时;

十一、在弯曲水道内不易望见来船时;

十二、其他悬有要求慢车信号或陆岸地段。要求慢车信号为:日间悬挂[TE]旗或红旗,夜间垂直悬挂上白下红间距不少于0.6米之环照灯各一盏。

第三十一条 两船前后尾随行驶,其间距离上水不得少于后船的三个船长,下水不得少于五个船长(拖驳船队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第三十二条 轮船及驳船之最大吃水剩余水深之规定:

一、轮船不得少于20厘米;

二、驳船如河底为沙底时,不少于10厘米,石底不少于15厘米;

三、装有危险品之轮、驳船,除按上述两项规定外,应再增加5厘米;在经过上述最浅水位航道时,轮船应减速慢车航行。

第三十三条 未设夜间助航标志地段,在机器正常运转和月色明朗情况下,可以在好的航段中实行夜航,但在气候恶劣时严禁航行。

第三节 过滩

第三十四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狭窄弯曲或险浅水道内时,绝对禁止超越或抢滩。

第三十五条 轮船行驶将进滩险、五花水、鼓喷水及弯曲危险水道时,应特别警惕有无来船音响及声号,并随时作好避让准备。

第三十六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上滩或通过漕口时,后输应即停车等候,前轮上驶露尾后,应鸣长声汽笛一声,表示后轮可以继续前进。

第三十七条 正驾长必须贯彻民主看滩精神,在组织引水员和水手看滩时,应当作到腿到、眼到、研究到、交待到、贯彻到。轮船过滩必须当看必看,当转必转,当绞必绞,当吊必吊,不得冒险过滩。

第三十八条 船员必须服从航监人员和航道工程队施工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冒险行驶。

第四节 避让

第三十九条 两船迎头相遇,即夜间互见对方红绿边灯,日间两船船首旗杆在一直线上时应各转舵向右行驶,以便互经对方左侧驶过。

第四十条 两船交叉相遇,即在甲船一边灯处见到乙船另一边灯,并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时,显示绿边灯之船应避让显示红边灯之船,显示红边灯之船应保持原行航向小心前进;倘因天气恶劣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发现较迟时,显示红边灯之船亦应积极

7. 信号旗规格

铁路信号是向有关行车和调车作业人员发出的指示和命令;铁路信号按感官的感受方式可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视觉信号是以颜色、形状、位置、灯光和状态等表达的信号。如用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是视觉信号。听觉信号是以不同器具发出音响的强度、频率、和音响的长短时间等表达的信号。如用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以及机车、轨道车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是听觉信号。铁路信号又按信号机具是否可以移动分为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和手信号。固定信号是铁路信号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的信号:要求停车的信号,叫做禁止信号或简称停车信号)。要求注意或减速运行的信号,叫做运行信号)。准许按规定速度运行的信号,叫做运行信号)。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及其基本意义: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月白色-----表示准许调车信号或引导信号。兰色--------表示禁止调车信号或容许信号。固定的视觉信号按信号构造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机车自动信号和信号表示器。按信号的使用时间分为:(1)昼间信号;(2)夜间信号;(3)昼夜通用信号。昼间信号以臂板信号机臂板的不同颜色、形状、尺寸及位置等显示,夜间信号以臂板信号机上的灯光和数目等显示,昼夜通用信号则以色灯信号机、机车自动信号显示器的灯光颜色、数目等显示。按发送信号的方法分为:位置信号,例如臂板信号机。颜色信号,例如色灯信号机和机车自动信号。信号按用途分为12种: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遮断、防护、驼峰、复示、调车、容许、 引导信号,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防护等信号机,都能独立地显示信号,指示列车运行的条件,叫做主体信号机;预告、复示信号机等,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是附属于某种信号机的,所以叫做从属信号机。对预告信号机来说,进站信号机又是它的主体信号机。按停车信号的意义分为绝对信号和容许信号。绝对信号------当显示禁止信号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准许列车越过它,所有的非自动的或半自动的信号机,都属于这一类。容许信号--------设于通过信号机上的一种附属信号,当容许信号显示一个兰色灯光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启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通过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当容许信号灯光熄灭,司机在能确认该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仍可按上述限制速度通过信号机。信号按显示意义的数目分为:单显示、二显示、三显示、多显示。单显示,出站、进路的复示信号机及遮断信号机都是单显示的信号机。二显示,预告信号机就是二显示信号(绿灯或黄灯)。它预告进站、通过或防护信号机的禁止和进行信号显示。三显示,我国铁路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是三显示信号。(红灯、绿灯或黄灯)四显示,适宜于铁路提速、高速区段的通过信号机是四显示信号。(红灯、绿灯、黄灯或黄绿两灯)按动作方式分为:手动信号机、半自动信号机、自动信号机。手动信号机,信号显示的变化是由人工通过机械握柄操纵的信号机。半自动信号机,信号显示的变化,不仅需要人工操纵,还受列车的自动控制。自动信号机,信号显示的变化,仅受列车的运行状态自动控制的信号机。

8. 信号旗的尺寸

(1)钢管、扣件、安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外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现场施工实际,经技术发展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3)外脚手架钢管必须进行防锈处理除锈后刷一道防锈漆和两道面漆,面漆颜色为桔黄色(Y100),剪刀撑采用黄黑双色油漆,间距300-400mm。

(4)外脚手架每一步架体外立杆内侧挂180mm高的踢脚板,黑黄双色油漆分段斜刷,其间距为200mm一段,斜向倾角为45°。

(5)钢管进场应做好验收工作,着重对外观、外径、壁厚等进行检查,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钢管应无严重锈蚀、裂缝、孔洞、结疤、弯曲、压痕。

(6)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和钢板压制制作,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7)脚手板应采用钢筋网片和竹串板。

(8)工程中应采用阻燃密目安,绿色,安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mm2,安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9)连墙件及其预埋件均使用与架体同种规格钢管制作,采用直角扣件连接。

脚手架踢脚板为什么会被刷成黄色:

其实这是一种安全警告的标志。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标志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交通知识标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9. 国际信号旗图片

这些五颜六色的旗子是国际信号旗(International Code Flags)。

我们经常看到船泊的桅杆上挂着不同颜色和图案的旗帜,这就是信号旗,供船与船、船与岸之间通信联络用,是国际通用的航行标志。信号旗共有40面 :表示字母的26面字母旗,表示数字0至9的10面数字旗,代替字母旗或数字旗的3面代旗,1面回答旗。在船上或信号台上,信号旗按顺序存放在驾驶台、工作室的专用旗柜内。船上使用信号旗通信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旗号通信的优点是十分简便,因此,即使当今现代通信技术相当发达,这种简易的通信方式仍被保留下来,成为近程通信的一种重要方式。悬挂两面信号旗,表示日常通用的内容,悬挂三面信号旗为医疗内容的信号,悬挂四面信号旗表示本船的国籍和船名。一般只有节日或重大庆典时才能挂满旗。国际信号旗用红、黄、蓝、白、黑几种颜色组成不同几何图案。多数旗用两种颜色,少数为三色、四色。字母旗中A、B两面旗为燕尾旗,其余24面均是长方旗。数字旗均呈长梯形,故又称尖旗。代旗为三角形旗。回答旗亦呈长梯形 。国际信号旗按《国际信号规则》的规定使用。每一单字母旗(除R旗)均有其含义,如“B”表示“我船正在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I”表示“我正在向左转向”等。“R ”仅作为一个程序信号,意思是“收到了”或“我收到了你最后一个信号”。一面或几面字母旗或字母旗与数字旗组成的码组,其意义可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查到。如“AN”表示“我需要一位医生 ”,“ HX2”表示“我船水线以下部分受到严重损坏”等。代旗的使用可以使相同的字母旗或数字旗在同一组中重复一次或多次。回答旗是供受信方表示准备收信、信号明了或不能明辨,供发信方表示通信终结;在一组旗号中,还用以表示数字中的小数点。

10. 国际信号旗字母旗

船舶加油挂B旗。船舶使用的国际信号旗是用红、黄、蓝、白、黑5种不同的颜色的旗纱(羽纱)制成。其中字母旗26面(从英文字母A-Z)、字旗10面(阿拉伯数字0-9)、代用旗3面、回答旗1面,共40面旗帜为一套。在船上,它们被存放在专门旗箱中对应的格子中,为便于取用。

我国政府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在1976年制定了CB 256-76D信号旗标准。 3面代用旗和1面回五颜六色的国际信号旗能组成内涵丰富的各种意义。当单独使用,每一面旗帜都有各自特殊的含义,如:A——我下面有潜水员,请慢速远离我;B——我船正在装、卸或运载危险货物;C——是(表示许可);D——我操纵困难,请避开我;E——我正在向右转向;F——我机器失灵,请和我轮联络;G——我需要引航员;H——我船有引航员;I——我正在向左转向;J——我船失火,并且船上有危险货物,请远离我;K——我希望与你通信;L——你应立即停船;M——我船已停,并已没有对水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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