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只租赁合同范本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光船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4.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5.技术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6.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7.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10.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1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2. 货船租赁合同范本
选址。租赁合同。
向工商注册,标明制造船型。所造船长度,马力,吨位,船舶类型如渔船,货船,油船,快艇,内地养殖船都有限制。
对公帐户。
税务登记。、制造小型船只需要办理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2、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 船舶租赁合同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4. 船舶租赁协议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十八)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查封扣押船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扣押船舶的时候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进行,扣押之后就不能使用了,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5. 船只租赁合同范本最新
办理个船舶公司的资料如下:
1.注册公司申请表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2.新公司章程1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3.公司负责任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
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承诺书及房产证复印件等。
(二)船舶注册公司具体细节流程
1、预约到当地工商办理时间;
2、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及设立通知书;
3、刻一套备案印章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4、预约税务办理时间;
5、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及报道,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税种及开通社保账户;
6、发票申请通过后可去税局领取;
7、正常开展商业活动。
6. 租船合同范文
(1)船方负担装卸费和卸货费。在此条件下,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2)船方只装不卸,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3)船方只卸不装即船方负担卸货费,但不负担装货费。
(4)船方不装不卸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船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种规定方法时,还应明确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则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条款。
7. 租船运输合同范本
答:
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
航次租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光船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 渔船租赁合同范本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向原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租赁捕捞渔船的申请。
经审批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同意承租人租赁捕捞渔船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凭此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人还应向船籍港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2、租赁合同;
3、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等材料。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有关船舶租赁情况分别载入渔业船舶登记薄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核发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明书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