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运人是船长吗
《汉堡规则》的全称为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逐步提高,1976年在贸易法委员会召开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汉堡规则》最后草案的修正案。1978年3月,该公约在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汉堡规则》已于1992年11月生效。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汉堡规则》在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上采用了完全的过失责任制。《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均为过失责任,但由于《海牙规则》有关于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因此是一种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的免责,因而是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同时,《汉堡规则》还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制,即在货损发生后,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如承运人主张自己无过失,则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2.承运人的免责。《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等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但在火灾的举证责任上进行了妥协。依《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然而,由于货物在承运人的掌管之下,特别是当船舶在航行途中时发生的火灾,货方是很难举证的。因而,可以说承运人仍然可以间接享受到火灾的免责。
2. 船运代理和承运人
1、定义的不同
货代:全称为货运代理。指的是受货主的委托完成货物在进出口物流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环节。常见的货代工作有空海运进出口、进口清关、进口报关等等。
船代:全称为船舶代理。指的是针对船舶业务相关的手续和协调工作,最终确保货物在装卸得以顺利进行。常见的船代工作有:检疫、拖车、装卸货物、代签提单等等。
2、职责的不同
货代:本质上和第三方物流是相同的,并不是船公司的实际承运人,而是货主的委托者,帮助货主处理货物在进出口物流中的环节衔接和沟通。
船代:而船代则主要是为船舶和船公司提供一系列特定服务的。
3、服务对象的不同
货代:服务于广大的外贸、工厂及货主朋友,是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纽带。
船代:服务于船公司,是船公司或者承运人和港口之间的桥梁。
4、其他内容
货代:一般分为一级货代、二级货代。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而二级货代不一定就比一级货代差。具体要看货代公司的资质和能力了。不是所有货代都是全能的,也不是所有货代的工作范畴都是一致的。
船代:拼箱订舱是由货代公司订的,船公司一般不接受拼箱的,所以拼箱提单一般不是船公司提单。
扩展资料:
货代责任的基本责任
1、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2、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3、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4、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5、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参考资料:
3. 承运人是船长吗知乎
1.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
船长是船舶的负责人,与承运人没有关系
2.大多数的承运人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而实际完成运输的就是船公司!
3.是
4.不是
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但是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所以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
4.
4. 承运人和船公司的区别
1、货代是一种形式的物流公司
2、船公司是承运人,具有直接运输的设备--集装箱船舶
3、物流公司的概念比较广,货代这种没有自己运输设备只是提供海空运出口代理服务的公司也是一种形式的物流公司,而具有自己的运输设备,例如专做内陆卡车运输的也是一种物流公司。
5. 承运人和租船人
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6. 承运人是船公司还是货代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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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
提单必须表明(1)表明承运人的名称。即使签发人名称本身可以看出是承运人,提单正面也必须明确表示承运人的名称,因为银行不审核提单的承运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2)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署,并表明其身份。
(3)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已装上具名船只和装运日期。
(4)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至卸货港。
(5)表明正本份数,为唯一的正本提单,或如果以多份正本出具,为提单中表明的全套正本。
(6)载有的承运条款和条件,或提示承运条款和条件参见别处。
(7)未表明受租船合同约束。
8. 承运人是船长吗还是船长
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单的区别:
1、多式联运单据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第一程可以不是海运),而联运提单仅限于由海运(第一程)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2、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签发的,而联运提单则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3、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必须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4、多式联运单据既可以是已装船单据,也可以是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待运单据,而联运提单必须是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
9. 船舶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航运属于物流的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的中国来说,一般的航运公司属于船公司或者租船公司,也就是说经营范围是船舶营运、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船舶租赁之类的,一般包括无船承运人;而物流公司一般是指货代公司或者一些非海运的承运人,当然,也有一些大物流公司,比如说大新华物流,那就是什么都干的,不仅是船公司,还自己租船,还有陆上的,也就是多式联运也可以搞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