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主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所有权,并进行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方式。
2.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船舶属固定资产,取得转让等均要登记持证。
3.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以什么为准?
从事远洋运输的大型海船属于“海商法”管辖的船舶。
因为: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4.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1. 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原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二)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薄或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薄
4.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5.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6. 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
7. 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5.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什么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是海商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化。一般来说,它包括适用的船舶、适用的水域和适用事项等。
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但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1.适用船舶。就适用的船舶而言,我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2.适用水域。就适用的水域而言,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洋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亦即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而我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则适用;
3.适用事项。就适用的事项而言,除前述船舶、运输合同等事项以外,《海商法》还适用于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海上事故。
可以看出海商法创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海上商业运输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及促进海上商贸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海上运输方式的不断进化以及船只速度的的发展,海商法的有些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
6.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还是交付
船舶所有权证书不是长期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五年,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传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