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现场检查指南
主要是安全检查。
一、船舶船员证书检查: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有效;2、船舶证书是否有效;3、最低船员配额证书是否有效;4、船员证书是否有效;二、航行行为检查:1、船舶是否超额载客载货;2、船舶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消防、救生设备必查);3、是否在恶劣天气航行;4、是否在停航封渡水位航行;5乘客上船是否穿戴救生衣;6、是否在划定的安全水域航行。
等等。
此上为日常安全检查。
执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水上交通法规,国家海事局网站上都有;仅供参考
2. 船舶现场检查指南最新版
船舶柴油机备车前要检查如下:
1:检查各油水柜的液位、温度等是否正常,尤其注意缸套水温度即是否在暖机,各港示攻阀是否在打开状态,主空气瓶压力等等;
2压油盘车:压注汽缸油,合上盘车机进行盘车1~2圈,脱开盘车机;
3冲车;
4活车:关闭示功阀,正倒车各启动一次。一切正常后即完成备车可以转给驾驶台动车了。
3. 船舶检查报告
船舶换证是不需要申请书,但必须提供近期船舶检测检修报告。
4. 船舶如何实施检查程序
按照船舶风险等级,检查要求,登轮进行初检,必要时进行详细检查。
5. 船舶现场监督报告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2、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3、做好明火作业、限制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风险控制;
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专职安全员现场巡查;
5、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6. 船舶安全检查指南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证书,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备,货物积载及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船员岗位职责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多长时间检查一次:经海事主管机关安全检查过的中国籍船,和经过"东京备忘录"国家检查过的外国籍船,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但是下列船不受6个月限制:国际航行的客,滚,散,油,气,散化船;新发现存在缺陷的船;发生重大事故的船;被举报的船;主管机关指定需要检查的船.CAPTAIN WANG
7. 船舶检查记录表
第一条为规范外轮饮用水供应管理,确保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码头管道供应外轮饮用水。
第三条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部负责饮用水设备的管理及维护,确保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物流工区负责实施对外轮供应饮用水并记录。
3、经营部负责与检验检疫局联络,对饮用水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并督促资产管理部定期维护饮用水设备。
第四条实施细则
1、资产管理部安排并培训专人对码头饮用水消毒装置进行管理,做好设备检查及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输水管道等设备应当经常冲洗干净,保持清洁。设备维护检查应每日记录并保存一年(包括设备运转情况、设备清洗记录、消毒剂的使用及添加记录)。
2、资产管理部专人应经常对消毒装置内消毒剂的使用进行监测,确保使用量达到消除饮用水中污染因子数量的消毒标准,当发现消毒剂数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添加并做好记录。
8. 船舶检查表
体检前:认真查看《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的体检须知、《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及《船员职业限制》,了解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问体检前:主动询问医生该医院是否能满足内河船员体检要求。
三、讲体检时:主动跟医院体检医生多沟通,及时将具体要求、健康自查情况告知医生;遇到医生对内河船员体检要求不了解时,可向医生出示《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及《船员职业限制》,协助医生了解相关内容。
四、查体检后:要仔细比对填写范例,特别是要注意所有应检项目是否均已检查完毕及填写完整、医生是否按要求填写体检结果并签名、相关检查报告单是否出具齐全,避免漏检、漏填等情况。
9.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加强船公司本身的规范化管理和理顺船公司对船舶营运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任务。在运行过程中,操作是中心,领导者的责任是关键,组织结构是支柱,工作程序是依据,资源和人员是保证。
10.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
1.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货物集装箱及船用产品检验机构、辅助性检验机构、公正性检验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质量自检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开展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重大事故的调查。
3.按照授权,负责外国驻华验船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本地船厂建造的中国籍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5.按照授权组织开展全国辅助检修检测机构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
6.承担中国海事局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协助部海事局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负责管辖范围内船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与船检技术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外船舶技术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实施工作。
8.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新技术、新规范应用及试点方案的受理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