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保
2、办半实转的台账管理
3、该批合同执行完毕,企业要向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结案手续。提交相关单证:
(1)《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保税企业核销申请表》;
(3)《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续本及分册)(正本);
(4)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正本);
(5)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流程:企业提出核销申请--海关审核--海关开具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企业到中行核销台账--海关登记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登记单--海关签发核销申请(结案)表
4、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报核结案。
外贸案例分析求助
1、(1)晓玲公司应向TTH公司追讨欠款,理由是:晓玲公司按合同和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是TTH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且晓玲公司接受了TTH公司的60天迟期付款信用证的请求,但是,TTH公司没有开来信用证致使货物在港口积压而被海关拍卖。即这些均是由于TTH公司没有履约所致,因此,TTH公司必须做出赔偿。
(2)从上述案例中,晓玲公司应汲取的教训是:首先要充分了解买方的实力和信誉,同时要采用可靠的收款方式,并了解目的国海关关于压港货物处置的相关政策或惯例,及时采取措施处置货物——或转卖或退运,从而避免遭遇本案例中的被海关以到港3个月不提货而拍卖的窘境和损失。
2、(1)元江公司应向东方公司追讨货款和相关费用。因为元江公司是受东方公司委托代理元江公司进口废纸,即进口的价格是由东方公司提供的,而进口价格被海关质疑,并要求提高报关申报价格,这与代理方的元江公司无关,即这是委托方东方公司提供的交易价格所致,海关质疑并要求提高申报价格是无法抗拒的,因此,无论是从代理关系,还是海关的实际要求,都不是代理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元江公司的做法不但违约,而且属于耍赖行为,因此,代理方东方公司可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从上述案例中,元江公司应汲取教训是:事先要考核委托方的实力,以及进口货物的进口价格与目前海关掌握的进口报价之间是否有差价。如果有较大的差价,则需要与委托方就申报价格谈妥,即申报价格不能够与海关掌控的价格相差太大,且需要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果海关提出申报价与实际申报价格有差价,委托方应该接受海关的要求,足额支付海关认定的关税和增值税,从而避免这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求牛人解答!!案例分析!!
(1)合同法上称为要约邀请。
(2)5月15日甲厂给商场的回信、5月19日甲厂收到的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5月20日乙厂给商场的报价函、5月27日商场发给乙厂的同意函,均属于要约。因为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具体明确,认可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3)甲厂与商场的合同未成立,双方既未签订合同,甲厂又未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在6月1日之前发出同意的函,双方的要约-承诺并完成,除非商场自己愿意接受,否则合同未成立。
(4)合同成立。非因商场原因导致未按期送达的,除乙方毫不迟延的明确表示拒绝外,合同应当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