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由于G是公司的经理,其行为对外代表公司,如果房子的卖方事先并不知道G系背着公司,擅自以公司名义购买,那么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房子的卖方有权要求M公司付款。公司可取得该房屋的相关权利。
对于公司和G之间,由于G的行为侵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有权向G追偿损失,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
另外,如果G用公司的钱,以公司的名义买房而不是以自己名义,则尚不构成职务侵占。但是G的行为表明其很可能有其他问题,故公司应当对其进行调查,看看G是否存在其他职务侵占行为,如有,可以依法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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