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我在上海做律师,劳动法司法实践各地差异较大,仅供参考!
1.阿姨和题主公司之前是劳动关系。
2.阿姨和家政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也不属于劳务派遣。
3.如果阿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题主公司就应当与阿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4.家政公司开具的声明不能证明劳务派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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