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运联盟是否有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可能?
无船承运人和货代之间的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8]。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2. 产生航运联盟的原因
大家一定听说过了航运界新近成立的三大联盟吧,2M(由马士基和地中海航运组成)、Ocean联盟(中远集运、法国达飞、长荣海运和东方海外组成)、THE联盟(由赫伯罗特、阳明海运、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和川崎汽船组成),那么这些联盟会给整个航运业带来多少影响呢?
三大联盟航线部署方面,Ocean联盟在东西贸易上部署了40条航线,紧其后的是THE联盟和2M联盟,分别为32条和25条。
Ocean联盟的主要优势在于有7条亚洲-中东/红海航线服务,但THE联盟只有1条,2M则空缺。同时,亚洲-北美西海岸航线服务,2M也处于劣势,只有5条航线,相比之下,Ocean联盟有13条,THE联盟有11条。
3. 为什么船公司要形成航运联盟
顺利改制
中谷海运集团前身为中国商业部中谷集团下属的国有粮食储运公司,并于1997年成立,是经营国内沿海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公司之一。2003年12月,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趋势下,上海中谷新良海运有限公司经国家计委、发改委、商业部批准,顺利改制为民营企业,在上海市注册成立。到2013年止其下属的上海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中谷新良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增资至人民币6000万元,实现跨越式发展。
高速发展
企业成立之初,便确定了“以沿海集装箱运输为核心,多元发展,永续创新”的发展战略。企业业绩实现年均30%以上的增长,2013年更是迈出了40%的大跨越。
中谷海运集团形成了以东北-华东、华北-华东、山东-东南、山东-华南、华东-东南和华东-华南等主干航线,环渤海、黄三角、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及长江沿线等区域内部支线为基础的运输网络,航线布局涵盖我国18000多公里海岸线。
中谷海运集团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江阴、太仓、厦门、广州、珠海等国内重要港口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通过合作,建立区域枢纽,带动辐射区域发展。同时,与马士基、中远、中海、中外运等航运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并与各种联运伙伴组建物流体系。此外,中谷海运集团还组织成立“中国沿海集装箱非公企业联盟会”。同时也是宜家家具、银鹭食品、碧辟化工、赛科化工、博汇纸业、金东纸业、阿姆斯壮、亚太森博、太阳纸业等大型企业的物流供应商。
4. 航运三大联盟组成原因
通航,通邮,通商
祖国大陆对两岸“三通”的基本原则与政策
1、两岸“三通”的基本内涵与性质。
大陆主张实现两岸全面直接“三通”,即两岸之间双向的直接通邮、通商与通航,而不是局部或间接“三通”。“三通”的核心是实现两岸之间的直航。两岸直航是指海峡两岸的飞机、船舶可以由双方机场或港口,载运旅客、货物和邮件,不经由第三地而直接航行至对岸。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为两岸人员往来、经济合作和各项交流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因此,两岸直航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属经济范筹的问题。由于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两岸直航会涉及到一些政治敏感问题,但因两岸直航是中国内部的事务,这些问题完全能够通过协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加以解决。
2、两岸直接通航的基本原则。
两岸直航的基本原则与政策是“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利互惠”。其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即两岸直航不能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在目前情况下,只要将两岸通航看作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就可以通过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的方式实现通航。
3、两岸航线定位。
两岸之间的航线应是实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而非国际航线。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属于中国内部事务,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4、两岸航线的经营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国家主权及其领海的规定,而产生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两岸权力——国家为本国及其公民保留沿海运输贸易权及沿海渔业权。世界上的主要沿海国家几乎都不开放外国船公司介入本国的沿海运输市场。因此,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祖国大陆坚持两岸之间的货物由两岸的船公司经营。非经批准不允许外国船公司经营,这不仅维护了国家的主权,而且保护了两岸的航运利益。祖国大陆允许走国际航线的外国船舶在两岸任一对外开放港口装上或卸下外贸货物,但不能经营两岸间的贸易货物运输。保护自己国家沿海运输贸易的专属权不受侵犯,这是两岸责无旁贷的义务。
5、直接通航的认证问题。
海峡两岸实现直航,会涉及到两岸各自有关证件的使用问题。祖国大陆认为,只要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抱有推动直航的诚意和积极态度,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找到解决办法。事实上,在近年两岸人员的往来中,均采取特殊办法,解决了有关证件与旗帜标志问题。海峡两岸直航的飞机、船舶国籍与旗帜问题也可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根据国际民航公约及附件的规定,航空器要有国籍标志。国籍标志须从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临时性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择。分配给中国的是英文字母“B”,因此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飞机国籍标志都是“B”,因此按此规定,两岸直航的飞机不存在国籍和旗帜问题。1997年,港台航线通航船舶挂旗问题上已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未来两岸直航船舶挂旗问题,通过双方协商也完全可以达到解决的办法 。
5. 航运联盟的现状与趋势
经过重新组合,现存的只有全球四大海运联盟,包括:1)大联盟,大联盟由日本邮船、赫伯罗特航运、东方海外及马来西亚国际航运组成;2)A·P·莫勒/马士基集团;3)新世界联盟主要成员包括美国总统轮船、现代商船及商船三井。4)CKYH海运联盟由阳明海运公司、中国远洋、川崎汽船及韩进海运
MSC(地中海航运)/MSK(马士基海陆航运)/CMA(法国达飞航运)
CKYH(海运联盟,取自COSCO中远\k'line川崎汽船\YANGMING阳明海运\HANJIN韩进海运字头)OOCL东方海外航运/NYK日本邮船/HAP(HAPAG·LLOYDCONTAINERLINES)赫伯罗特货柜航运APL美国总统航运/HMM现代商船/MOL商船三井/EMC长荣海运/CSCL中国海运集团/
TSL德翔航运/POSA海南泛洋/MATSON美森航运
6. 航运垄断案
海运运价水平的变动受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运输成本:影响海上运输成本的因索较多,结构复杂。一般认为应包括购买船舶的实际成本、船舶的营运成本以及船舶为从事特定航次的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等。
2.航运市场结构:航运市场结构是影响海运运价的主要因素之一。不同的市场结构对运价产生不同的影响。班轮运输市场曾是寡头垄断的市场,市场运价长期由班轮公会所垄断。现在班轮公会内部控制力已明显削弱,再加上集装箱运输的普遍开展,这种市场已走向消亡。
3.承运的货物种类:货物种类、数量也是影响海运运价水平的重要因素。不同货类具有不同的性质与特点,从而影响船舶载重量和舱容的利用,因从运价标准也就不同。另外,货物装卸的特殊要求,货物受损的难易程度也会在运价中得到反映。
4.航线和港口状况:不同的航线有着不同的航行条件,对船舶运输成本影响也就不同。航线距离、气象条件、安全性等也会在运价中得到反映。对海运运价构成影响的港口条件包括港口的装卸费率、港口使费、港口装卸设备、泊位条件、装卸效率、管理水平、拥挤程度以及安全性等。
7. 现存的航运联盟是不是垄断组织
中外运是从事船舶代理的单位。它不是船舶管理公司,没有具体管理船舶的数据。船舶代理企业原来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公司我们国内只有中外运和交通运输部批准成立的极个别的企业,比如青岛外轮代理公司。
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业务逐步放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好多民营企业也开始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业务,通过服务质量赢得国外船舶航运的青睐,不再具有垄断性质。
8. 航运联盟是否有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可能性
总体上讲呢,属于垄断竞争。现在大的航运企业本身实力就强,近几年又不断地进行重组合并,强上加强。比如马士基并购海陆,铁行与扎花合并,中国外运与长江航运重组等等。
大的航运寡头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占有率。
在这些大的巨头以外,则是完全竞争。以我国为例,小型的私营民营航运企业竞争激烈,甚至有无序竞争的情况出现。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是垄断市场。因为集装箱班轮运输所需要企业有庞大的资金和稳定的货源,因此不是谁都可以开办,也就形成了大的航运企业纷纷开办集装箱班轮业务,小的航运企业则开不成。在中国,国有企业亏得起,民营企业亏不起,因此也就竞争不起。那么为什么亏本还要干呢,因为班轮运输就像公交车一样啊,定时定点,你不参与的话市场就会被别人占去。
散杂货租船则是完全竞争了,这项业务对企业的准入要求相对较低,中小型企业基本都能分得一杯羹。
9. 航运联盟会造成垄断吗
海运EIC的意思就是,小柜不平衡附加费!
海运费包括纯海运费、燃油附加费、箱体附加费等等,部分船公司会包括码头thc和码头费或者办单费。海运费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为垄断性价格。不同的班轮公司或不同的轮船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积载系数,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价值结合不同的航线加以确定的。
10. 海运联盟会造成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吗
海运费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为垄断性价格。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所以,一些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 不同的班轮公司或不同的轮船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积载系数,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价值结合不同的航线加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