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
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 2018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 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五、补助方案
(一)2020年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1.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补助基数9907.41吨、补助金额1054.5万元。
2.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补助基数17894.7113吨、补助金额1904.5万元。
3.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补助基数5082.03吨、补助金额540.9万元。
4. 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补助基数16678吨、补助金额1775万元。
5. 东港市吉富渔业有限公司:补助基数12265.2648吨、补助金额1305.4万元。。
(二)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更新建造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渔船辽金渔101、辽金渔103,总造价3550万元,单船总吨554吨、船长44.8米,补助1064万元。
(三)补发2019年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3. 2020年新造渔船补贴最新
根据燃料市场研究,渔业成品燃料补贴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和水产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属于补贴对象。
燃料补贴对象的渔业生产应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一年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总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渔船证书。
水产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水产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使用水产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的水产养殖生产活动,远洋渔船必须经农业部批准,持有有效证书,从事正常的远洋捕捞生产。
4. 2020年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解读
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生产要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远洋捕捞渔船要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1、船长小于8米,每年补贴0.4万元,每月补贴333元;
2、船长大于8米小于10米且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5万元,每月补贴417元;
3、船长大于10米小于12米且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6万元,每月补贴500元。
4、船长大于12米且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85万元,每月补贴708元。
5. 2020年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文件
2021年造新渔船国家补贴3000
6. 2020年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一、资金筹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以渔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适当补助,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地方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渔户上岸安居提供贷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和资助等形式支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相关县(市、区)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助标准。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和落实相应的财政性补助资金,省级人民政府配套补助资金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50%,市县级财政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减免工程建设相关规费,并根据安置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补助对象。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7. 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到几年
一般渔船不超过十年,是没有补助的,因为本身渔船造出来以后,一般使用期都是20年以上,如果你的船没有超过十年,是不会有补助费的
8. 新造渔船补贴截止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调整相关实施方案通知)。自2020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网(帆张网)等渔船,不再给予补贴。
9. 最新渔船更新改造政策
2019年渔船补贴应该是在年底到位吧。
10. 渔船补助2020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 锚张 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油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