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造船监造经验交流
江阴有两个造船厂,分别是中船橙西船厂和扬子江造船厂。扬子江造船厂拥有巨型干船坞一座,大中型船台五座,年造船生产能力在100万综合吨以上,以大中型集装箱船、大型散货船及中型多用途船为主流产品。公司拥有50多年的造船生产经验。
2. 造船生产技术准备
简单的讲:生产准备--开工(割块板,做个仪式)--分段制造--然后定位分段上船台或者船坞什么的--某些分段焊接完成后,开始拉线定位和焊接主推进上基座等--分段再多了些后,开始预埋和安装设备--船差不多成型后,开始拉线(电缆),管系安装(这些看生产安排,有些在造分段是就开始安装)--下水,下水前有很多东东都必须好,例如舵叶安装,轴系安装船体密性,油漆,一些外舾装--下水后敷设电缆,管子安装和密性等,各舱室打磨什么的。
发电机动车,主机动车,各设备开始调试--试航--船东意见修改--交船。随便说了些,反正事情很多,蛮难三言两语讲清楚。
3. 船舶建造与维修
船舶失去动力一般是指主机停止运行了,但船上的供电系统是永远不会停止供电的(除非进厂维修)!可以用高频向附近的船舶求救,或者直接联系总部。遇到极端海况,放下救生艇或者就生筏弃船求生,第一是保证海员的安全!
4. 船舶监造总结
一)船舶的重量吨位(Weight Tonnage)
船舶的重量吨位是表示船舶重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1000公斤为一公吨,或以2240磅为一长吨,或以2000磅为一短吨。目前国际上多采用公制作为计量单位。船舶的重量吨位,又可分为排水量吨位和载重吨位两种。
(二)排水量吨位(Displacement Tonnage)
排水量吨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排水量吨位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
(1)轻排水量(Ligth Displacement),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三者重量的总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2)重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又称满载排水量,是船舶载客、载货后吃水达到最高载重线时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
(3)实际排水量(Actual Displacement),是船舶每个航次载货后实际的排水量。
排水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水量(长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
排水量(公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
排水量吨位可以用来计算船舶的载重吨;在造船时,依据排水量吨位可知该船的重量;在统计军舰的大小和舰队时,一般以轻排水量为准;军舰通过巴拿马运河,以实际排水量作为征税的依据。
载重吨位(Dead Weight Tonnage,缩写为D。W。T。)
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满载排水量一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缩写D。W。C。T。)。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
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
(二)船舶的容积吨位(Regist
5. 船厂监造师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 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渡)船应标定乘客定额牌,并具有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 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 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 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 作业。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 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 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 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驾驶游览船舶应当服从水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港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自用船舶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 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 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 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 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 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5-07-12 14:4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二)及时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为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
(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变更安全管-理-员,必须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半月内补充。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第三章 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条 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运: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机动客(渡)船(含绑拖的客驳船)必须按交通部《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漆涂标志和使用信号。
(七)按港监机构要求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行驶。
(三)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事项必须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二条 乡镇船舶载运危险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经港监机构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载运规定。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船舶和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抢险期间,乡镇船舶必须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关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江河、湖泊、水库和风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本省船检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
修造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
第十八条 购买或转让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转让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须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没有合格技术证书的乡镇船舶,港监机构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 乡镇渡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二十条 设置乡镇渡口,须先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水域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市水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船民证》手续,据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跨县、跨市水域设置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双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批。
渡口的迁移或撤销,按照渡口的设置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渡口必须设置在岸平、水缓、水深足够、航道顺直、无碍其它船舶正常行驶,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在航道狭窄、弯曲和水流湍急的河段,危险品装卸、仓贮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不得设置渡口。
第二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修建简易码头、踏阶、候渡室(棚)或其它方便乘客上下船的辅助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原渡口的运力不能满足现运量要求的,可优先原渡口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添置渡船。渡口权属纠纷,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渡口经营人和乘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渡口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港监机构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港监机构对违章行驶,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船舶,可解除船舶动力;对超载船舶,可强行卸减超载货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可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拆解及其它必要费用从船舶残料变卖所得中支付,余款归还给船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有关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港监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港监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非经营性乡镇运输船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造船厂改造
国营,江苏省镇江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于1951年5月25日在古甘露寺下建厂,是江苏省历史最悠久的船厂,2003年4月18日搬迁至长江龙门口润扬长江公路大桥东侧。工厂占地近500亩,设有:50000吨级、20000吨级和5000吨级船台各一座,船台最大起重能力为400t;150×20m和240×20m固定码头各一座,码头起重能力为30t。现在已经改制民营
7. 新造船现场监造招聘
北仑污水处理厂目前没有招工的规划。
下辖11个街道:大榭街道、新碶街道、小港街道、大碶街道、霞浦街道、柴桥街道、戚家山街道、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和保税区。北仑区拥有众多岛屿,其中面积较大的有大榭岛和梅山岛。
北仑区成为宁波市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建立了能源、石化、钢铁、汽车及零配件、造船、造纸六大临港产业。此外还拥有塑机、纺织服装、模具、文具、粮油食品加工、港口物流六大优势产业。
8. 新造船监造经验交流发言
狼人杀游戏中的造船的意思指的是狼人站边真预言家但是发言爆炸,从而让真预言家所在船队的人不相信真预言家的发言。狼人杀游戏中造船是狼人的战术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可以让真预言家的团队不在稳固,从而让狼人阵营的生存空间扩大。
9. 新造船监造经验交流会
阿拉伯作为沙漠地区,理应缺少用于造船的木材。但为什么历史上阿拉伯人在印度洋上的航海如此广阔?整个非洲东海岸南至莫桑比克岛,东至摩鹿加群岛,甚至中国泉州。在自然条件限制下,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来自沙漠的阿拉伯人为何会成为航海民族?
阿拉伯半岛的四周在早期有着大量绿洲地带
阿拉伯的人航海,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其中既有他们早期的自身努力,也有后来大扩张后直接获得了其他地区的航海成果。
首先,阿拉伯人地区并不是全都像现在这样,以沙漠地区为主。除了靠近叙利亚的约旦地区和靠近两河流域的波斯沿岸,西部与南部海岸在早期也都是具有植被的绿洲城市。早期的阿拉伯人甚至可以在这里兴修水利,发展一定程度的灌溉农业。
在这个基础上,早期的阿拉伯人有足够的贸易中转站立足,也有足够的资源来进行初期的航海探索。
来自沙漠的阿拉伯人为何会成为航海民族?
在航海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阿拉伯帆船
阿拉伯人对人类航海史的最大贡献,就是三角帆与印度洋季风航线的探索。这些工作都在公元前就已经完成。以阿曼地区和亚丁湾地区为基地的阿拉伯航海家,发现了印度洋上不同季节的风向规律,做到了从阿拉伯地区直航印度西海岸的壮举。
当然,阿拉伯人并不是第一个搞航海的民族。在他们之前,古代的苏美尔人与波斯帝国雇佣的希腊人,都是沿着海岸线从波斯湾慢慢航行到印度河口的。
希腊化时代开始后,立国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开始逐步开发红海,并与阿拉伯人有了频繁接触。随着同埃及敌对的塞琉古帝国控制了亚洲大量海岸,托勒密希腊人去东方的路线比较困难。
经过长期摸索与阿拉伯人的交流,公元前1世纪希腊人终于在《厄立特里亚航海记》中,比较详细的表明自己开始掌握印度洋航线。他们还向南进入了非洲东岸。后来的海上丝绸之路雏形就这么来的。一直到今天,在阿拉伯和印度西海岸,还有沿着这条贸易航线做买卖的私人小船。
来自沙漠的阿拉伯人为何会成为航海民族?
今天依然活跃在印度洋的阿拉伯商船
希腊人从红海出发,抵达印度后,就与另一群搞航海的当地人发生联系。在印度以东,印度本地的航海家与部分南洋群岛的土著一起,开发路线到锡兰岛。这条路线随后穿过南洋地区,经过马六甲海峡抵,达越南南部,并一直到广州为止。秦末汉初的南越国首都,在当时就是一个东亚大陆的口岸。在六朝时期,印度人甚至已经可以坐船抵达山东半岛了。
在地中海地区,腓尼基人与希腊人一路向西。他们的航程,抵达了西班牙沿海、摩洛哥以西。甚至进入大西洋,最远到不列颠的康沃顿地区去进口锡矿。更有勇敢者向北,探索到靠近北极圈附近有冰山的海面。
此外,希腊人还开始向南航行到东非海岸各地。他们与埃塞尔比亚人接触,并因为进口黄金和象牙的需要,促成了东非历史上几个早期港口城市。
来自沙漠的阿拉伯人为何会成为航海民族?
公元1世纪就已经成型的海上贸易路线
公元7世纪,随着阿拉伯人的迅速扩张,他们占领了埃及与整个北非,向东征服波斯与中亚,还经常入侵北印度。阿拉伯的海员与改宗伊斯兰的本地人一起,也就将阿拉伯人的航海辐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南洋、东非、西非。阿拉伯海盗还定期袭击地中海北部各地,并一度占领了西西里这样的重要海岛基地。
这次扩张,也就让阿拉伯人从原先有限的范围,一下子扩充到几乎当时航海家所能抵达的任何地区。他们向东,继续追随者印度人和波斯人步伐,将航海线路开发到了广州以北的福建沿海。
来自沙漠的阿拉伯人为何会成为航海民族?
阿拉伯手抄本上的航海家与船只
阿拉伯人的后裔,还追随香料来源,深入了南洋各地,最远抵达菲律宾的马尼拉一带。他们一起成为了南北朝到宋元时期,中国沿海贸易经济的主力军。
整个过程自然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的。但当更多阿拉伯人与改宗者前往海外,往往会在新的港口定居下来。这些人的后代,又从先祖定居的口岸出发,抵达新的地方贸易。唐宋时期到元朝,很多在中国沿海定居的阿拉伯人,其实就是从越南南部的占城来的。这些占城的阿拉伯后裔,则可以能是从锡兰或印度来的。
来自沙漠的阿拉伯人为何会成为航海民族?
历史上泉州的崛起就有赖于阿拉伯人
正是阿拉伯人这种承上启下的集大成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原先各个海区的交融。他们不仅成为了很多地方发展经济的主力,也帮助了郑和与达伽马这样的早期航海家。他们舰队中的船只,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阿拉伯帆船的技术影响。他们在印度洋等地的探索,也顺着阿拉伯航海家的路线展开......(完)
10. 新造船监造经验交流材料
中国是古代世界的造船强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海上航行的国家之一,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展远洋航海的国家之一,而且于唐代开创了延续约七百年、世界上仅有的古代大航海时代。
根据汉代王充《论衡》记载,周成王时有“越裳献雉,倭人贡畅”活动,越裳,为古南海国名;雉,一种珍贵的野鸟,倭人,指古代日本人;畅,一种宝贵的物品,该材料说明,在距今3000多年前的周初海上往来已是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