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
船舶上的设备种类、备件分类、储存库位信息、供货商信息等吧,我这些是参照赢海船舶管理系统的,她们还有物料管理以及采购供应功能等
2. 船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管系管理 一、船舶管路的一般要求 1.管路的识别: 燃油—棕色 滑油—黄色 海水—绿色 淡水—灰色 压缩空气—浅兰色 消防管
3. 船舶备案制度
当然可以了!LNG动力船舶属于新型的绿色环保动力船舶!对大气环境的保护有很好的作用,当然可以备案了!
4. 船舶备件登记应做到
材料的申报,审批和领用制度 一,购买材料的申报 1,各单位对所需一般备品备件,油,材料及办公用品等, 要以书面形式按每月一日,十五日分两次进行申报; 2,生产车间所需急件,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进行随时审报; 3,各单位所报材料必须详细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急件要同时注明到货时间. 二,购买材料的审批1,所报材料必须经仓库保管核实库存有无,由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报供应处购买. 2,各种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配件,由各使用单位上报设备处, 设备处审查后打报告, 经公司领导批复后, 报供应处购买. 3,主要设备或大型设备的购买,由设备处提供详细型号及厂家(必要时外出考察) ,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报供应处购买. 三,材料的领用和使用 1,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经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领用. (大修材料由总经理审批) 2,领料单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统一用大写, 数字中间不得留有空隙) ,多余的空格要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笔划掉,并由保管员标注价格后,方可审批,领用. 3,各车间必须建立材料领用和使用登记台帐,严格进行登记,必须注明领用日期,使用日期, 安装地点,领料人和使用人, 并由使用人亲笔在登记表上签字. 4,领用材料要随用随领,车间不得存放过多的材料,对现有存放的材料,要进行详细造册,登记,登记表报设备处保存一份.公司每月要组织对各车间材料领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者将给予严惩.
5.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内容
每个设备都不同,常用常坏的就多些,一些平时不用,可能1个就够了,一般来说说明书上厂家都给出了 备件的最低标准
6.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汇编
船舶rso是船舶保安员的简称。公司应在每艘船上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该保安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船舶保安员必须具备涉及船舶保安的所有方面的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安方针。
(2)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3)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4)保管船舶保安计划,并监督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
(5)与船上其他人员、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件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6)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7)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性审核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行动。
(8)加强船上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9)为船上人员提供适当的保安培训。
(10)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11)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船舶保安设备(如有)。
(13)记录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保安活动并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
(14)根据船长授权,代表船舶签署并提交保安声明。
7.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备件物料接收流程:备件物料供船后按领料单逐项核对: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检查是否有损坏,并做好标识、登记工作,按要求存放备件仓库。
8.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等活动以及在非通航水域从事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通畅。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
(四)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五)组织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评;
(六)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所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水利、环保、市政、旅游、体育、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长江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所辖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行所有人、经营人负责制。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并对其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
第七条 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非通航水域的管理机构和经营者负责所辖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辖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有水上餐饮、娱乐等经营的,还应当督促水上餐饮、娱乐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水上餐饮、娱乐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其经营的活动水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保障水上餐饮、娱乐活动安全。
9. 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库存应实行定置管理,每种备品备件对应一个唯一的编码,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一般都会有货架存放,货架也应编码,还应该执行可视化管理,每个货架有标牌,每种备品备件也有标牌,标牌编码要有一定规则,以便于查找。
备品备件还应该有最低库存预警机制,根据使用频次确定每种件的最低储备,当达到最低储备时,要有补充库存的警示信息。
10. 船舶备件的申请与管理细节
备件是机械上某个部位的成品配件,平时放在固定位置或库房中,一但有需要好及时更换。物料是主付机或者日常中能用的不定性物品,如棉纱,做垫用的胶皮,石棉板,拖把,吸油用的布,毡,锯沫子,擦布,油㲺刷,保养船的油化,调油化用的浠料,文具,干电池手电桶,掃把,水桶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