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船舶报废最新政策(老旧渔船报废政策)

2022-11-20 23:03 点击:275 编辑:邮轮网

1. 老旧渔船报废政策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3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2. 老旧渔船报废政策解读

木渔船报销,木渔船的各种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千瓦补助5000元,至于地方补助的资金多少,国家实行渔船报废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千瓦,部分地方政府也有补贴,各地方不同。其他细节也请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3. 渔船报废最新消息

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4. 老旧渔船报废年限

渔运船到了强制报废期只能报废停止使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海船船龄标准:一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5. 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木渔船报废目前有新政策,拆解(含处理,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持有合法有效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纳入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管理并实行定点拆解的渔船; 

(二)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

    (三)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报废拆解渔船指标制造渔船及不非法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

6. 老旧渔船报废政策规定

 没有用了

 拟报废处置的渔船为非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按要求办理远洋渔船报废处置相关手续外,还需同时申请注销该船原有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取消国内功率指标。

         拟报废处置的远洋渔船已注销中国国籍的,应在境外报废处置。远洋渔业企业在申请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远洋渔业项目时,需提供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承诺书。

7. 国家渔船报废政策

渔船的各种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千瓦补助5000元,至于地方补助的资金多少,请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其他细节也请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8. 老旧渔船报废政策文件

达到使用年限破旧的,可以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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