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策划的基本原则
配载计划业务流程——出口配载
配载必须考虑船舶的安全、装载规范,港序,特殊箱积载,轻重箱的位置,回程货舱位,吃水及稳性,场地作业顺畅,是否左右偏杆、是否能多头作业,合理分配各岸桥作业量,尽量避免重点头的产生,如果重点头箱量过多,不可能在既定的窗口时间内完船,应提前与船公司沟通,对重点头的箱量进行调整。
预留的加载位置尽可能的不影响作业,尽可能的留在甲板上,如果甲板不装货,可以考虑留在舱内最上层,尽量避免舱内加载。
1. 读取船计划操作:登陆系统进入SPS,点击“文件——读取船计划”。
操作:输入查询条件,在船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船名航次。
2. 定义港序操作:点击“计划——定义港序”
操作:点击导入港序,确定。
操作:定义港口颜色,双击卸货港的颜色。
操作:定义参考卸货港
3. 定义作业时间操作:点击“计划——定义作业时间”双击数字进入编辑。
4. 定义配载重量等级操作:点击“计划——定义配载重量等级” 双击数字进入编辑。
5. 定义贝装卸方式操作:点击“计划——定义贝装卸方式”
6. 系统参数设置操作:点击“工具——系统参数设置”,调整系统计算的参数。
7. 系统选项设置操作:点击“工具——系统选项设置”,调整舱位图、贝位图、甘特图的显示信息。
8. 导入EBP(进口已计划,可略)操作:点击“计划——导入EBP”导入电子进口、过境船图。
业务:要核对EBP报表的总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9. 载位标记业务:对于有预配的船舶要提前取得预配,按照预配的舱位标记载位。没有预配的船舶,根据过境船图和挂靠港序安排舱位,避免压港,同时要考虑回程货。要对根据加载的箱类型和数量以及卸货港预留加载的位置。特殊箱的位置要符合其积载要求。
操作:点击“舱位图”按钮。双击贝号可以进入贝位图。
操作:选择港口代码,标入相应舱位。选择箱类型标入相应舱位。选择相应特殊标记标入相应舱位。
操作:点击“计划——出口载位对比表”,当出口载位对比表显示“平衡”时,进行下一步。
标记多物体载位操作:双击某舱位,弹出多物体载位图。标记相应的卸货港和箱类型。以下箱类型只能在多物体载位中标记:UC、FR、FE、PF、HH、HE。
操作:点击右键可以取消已标记的载位。
10. 指定双吊具作业操作:在舱位图下选择“指定双吊”,系统会推荐可以使用双吊具作业的箱子,在箱位上由小三角表示。
操作:在舱位图中点击或圈选,系统推荐的箱子后,会在箱位上显示为大三角。
操作:在显示为大三角的箱位上用右键点击或圈选可以取消双吊具作业。
11. 分配岸桥作业顺序操作:点击“甘特图”按钮,进入甘特图界面。
操作:在右侧选中相应的作业岸桥,然后在船形图中按作业顺序依次选中作业贝。
业务:装船的普遍作业顺序是先舱内后甲板,由船首至船尾。分配多个岸桥的作业顺序时要避免岸桥作业冲突。
操作:选中作业贝后,在下侧的“贝——时间”图中显示选中贝的岸桥作业顺序号,并计算出本次作业的时间。可以用拖动顺序方块的方法,改变它在整个作业顺序中的先后位置。
操作:在右下角选中“删除岸桥顺序”按钮,和相应的岸桥,在船形图中选择相应的作业贝可以取消这一贝的作业顺序。
12. 配载前的准备工作操作:点击“堆场图”按钮,进入对场图。点击“出口箱列表”按钮可以显示出口箱列表。
操作:选中“标记不配载”选项,在堆场图、到港无对场位置图、未到港出口箱图和想列表中左键单击或圈选可以将此集装箱标记不配载。用右键单击或圈选可以取消标记。
业务:标记不配载的箱子在“自动配载”和“手工配载”中是不能被配载进舱内的。
操作:在场地图双击集装箱,箱列表的高亮条会自动找到这个箱子,实现联动。
操作:选中“划分堆场位置”选项。点击相应的岸桥,在堆场图中左键圈选此岸桥装船箱的对场取箱范围。右键可以取消相应的取消范围。
业务:根据甘特图分配的岸桥作业贝中箱子的卸货港和类别,在对场中划分岸桥的取箱区域。合理的划分场地取箱区域可以避免或减少场地机械作业的冲突,提高堆场取箱的作业效率。本步骤是针对下一步“自动配载”为系统提供取箱的限制条件,也可以不做。
操作:选中“标记中转不落地”选项。在场地图或箱列表中,左键点击或圈选中转箱,可以标记“中转不落地”标志。右键可以取消。
13. 配载 13.1自动配载操作:点击“自动配载”按钮,弹出自动配载界面。
操作:点击或圈选需要自动配载的红色岸桥顺序方块。或在船形图上选中需要自动配载的作业贝,或点击岸桥,选择其全部的顺序,或点击全选。
操作:点击“自动配载”。
自动配载成功后,会弹出一个报告,记录了自动配载成功的箱数和配载失败的箱数。
操作:点击“集装箱列表”按钮,会显示集装箱列表,在筛选条件中选中“未配载”,可以看到没有配载成功的箱列表。通过“手工配载”或“调整配载”将这些箱子配入载位。
13.2手工配载操作:点击“手工配载”按钮,进入手工配载界面。
操作:在场地图、舱位图、箱列表中任意选中一个箱子,点击“高亮显示”按钮,其他两个图会自动跟踪到这个箱号,实现三图联动。
操作:在箱列表或场地图中选择相应的箱号,根据其属性将其点入到左侧舱位图中已标记载位的舱位。此项操作支持拖拽,可以批量操作。系统会校验箱号的属性是否和载位标记的属性相同,是否分配了岸桥作业顺序,否则操作不成功。已配入舱位的箱号,也可以右键单击,将其提出舱位。但载位标记不会消失。
业务:在手工配箱时,要遵循重下轻上,左右平衡的原则。船舶纵向重量的分布要保证中间稍重,两头稍轻。对于满载的船舶,尽量要平吃水,轻载的船舶,船头稍重防止翘头。了解舱内甲板限重情况,不要超出负荷。
13.3调整配载操作:与手工配载相同。但系统不校验其载位属性是否相符,是否有岸桥作业顺序。右键的取消可以取消载位标记。
操作:在没有载位或没有分配岸桥作业顺序的位置配箱,会弹出“生成作业顺序”对话框,选择作业岸桥,系统会将此箱的作业顺序自动生成为所选岸桥当前的最后一个作业顺序号。
14. 计划发送操作:点击“发送计划”按钮。弹出发送计划窗口。选中希望发送的岸桥作业顺序。操作与“自动配载”类似。
业务:计划发送成功后,通知中控船调,提取作业计划。
2. 船舶策划的实质
可以从事:泊位策划,匣口港航实践教学,堆场策划,船舶策划这些职业。
港口与航运管理主要面向的是珠海,珠江口西岸,延伸到珠三角,培养航运、临港、港口企业一线的生产所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此专业主要可以从事港口企业、货代企业、船代企业、集装企业、物流企业等的相关工作。此门专业需要学习并了解的东西有港航运营实务、港口业务与操作、港航英语与函电、外轮理论业务、集装箱业务管路、港航综合业务实训等这些课程。3. 船舶设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船舶结构优化设计,就是要寻求合理的结构形式和适当的构件尺寸,使船体结构在满足强
度、刚度、稳定性及频率等条件下具有较好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经济性能及使用性能。
其结构设计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经典优化设计的数学规划方法
2.多目标模糊优化设计方法
3.基于可靠性的优化设计方法
4.智能型优化设计方法
5.船舶结构性能综合评估
4. 船舶策划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节能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定:
一、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四、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六、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5. 船舶策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船舶方案设计
概念设计又名方案设计,主要职责是将对船舶的主要需求和方案转化为具有概念性和概括性的设计,设计结果主要包括:
1)100~150页的规格书和说明书,大体介绍该船的主体布置及性能,大体的技术参数
2)总布置图GR,描述船舶的总体布置等
3)基本结构图
4)典型横剖面图,将一些关键部位或是具有代表性位置的横剖面图样制作出来
5)厂商表,开列出有关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厂商 基本设计之中的一部分也可称为合同设计,可用于船厂报价,进而便于中介进行协调。 基本设计之中还要确定船级社,船旗国,航线等,为基本设计的需求和下一步设计奠定一定的基础。在该过程之中还要论证船东提出的技术参数能否实现,如果是在长久发展之中,则需要根据市场行情提前进行一定的技术储备,来在得到机遇之后可以从容不迫地投入生产和市场化。 基本设计所要完成的工作量在不同情况下区别比较大,比如说如果是要制作交付船级社审查的图纸,则要完成该型船舶至少60%的设计。 船体设计之中最重要的图样之一便是基本结构图和舯剖面图,其中后者对校核横剖面对船体强度的影响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确定了横剖面形式,货仓区域的结构形式等,是船体设计图纸之中的精华部分,而这两份图纸都要在基本设计之中完成。
7. 船舶策划是干嘛的
主要工作有:
1、负责公司项目企划工作的全面掌控。包括组织、参与、指导企划方案的制定,媒体活动计划的审定,完成公司营销推广项目的整体策划创意、设计与提报,并指导专案策划与设计,配合完成日常推广宣传工作;
2、完成公司所有识别系统的整合与策划设计,公司内部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3、负责公司品牌推广、企划工作,建立和发展公司的企业公司文化、产品文化、市场文化和管理文化;
4、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各种产品的整体营销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完成产品营销策划中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开拓、联络、协调等;
5、负责连锁加盟经营体系的建立,加盟店视觉效果的品牌化,加盟店运营管理、开发媒体发布渠道,组织、策划媒体活动;
6、健全部门企划工作的各项业务流程,并做好业务分工与日常监督落实。扩展资料企划是航标,销售是航船。企划是理论规则制定机构,销售是执行机构。企划是站在意识的高度考虑思路,销售是站在思维的角度想办法达成结果。企划大多持发展的观点除了追求近期的销量外,考虑更多的是企业的未来,销售是站在现实的角度追求今天的销量。就像没有诸葛亮前,刘备也曾打过胜仗,但三顾茅庐后,刘备打了更多的胜仗,避免了更多的败仗。贺龙两把斧头闹过革命,但最终还是利用枪杆子建立了政权。成立企划部就像当初成立销售部一样,都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规模的必然产物。没有企划部企业过去可以做好,有了企划部企业现在、未来可以做的更好。
8. 简述船舶总体设计方案构思的内容
《船舶设计原理》是2010年08月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寅东。内容简介 《船舶设计原理》阐述了船舶总体设计的原理和方法,共分为七章。
9. 船舶策划的基本原则包括
制定船舶的航行计划首先要具有所航行海域的海图,重点海区还要有大比例尺的海图,其次要根据本船舶的吃水,航速,特殊海域的有关要求以及整个航行所要求的时间等选择出合适的航线并标注清楚,绘制好以后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这样整个航行计划的主体才算完成。
10. 船舶策划的基本原则是
船舶工业安全管理的五项原则:综合治理原则、主管原则、否决权原则、从严原则、标准化原则。
船舶工业安全管理五项原则是根据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现状提出来的,是在相当一个时期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的内容,在过去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已有所体现,只是不系统。经整理提出后,增添了具体工作内容,已开始发挥其作用。五项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